法律与政治(第2/2页)

曾孝序作为小说中为数不多的几个清官之一,其下场却也令人唏嘘——先是从巡按御史贬为陕西庆州知州,然后蔡京随便找了个借口,逮其家人,锻炼成狱,将孝序除名,使他狼奔豕突,窜于岭表。《金瓶梅》中并非没有清官,而是没有清官的存身之地。虽有清官,而无所用其力,其结局除了被杀身死或窜于岭表之外,不外是与流俗同其污浊。值得注意的是,《金瓶梅》所描述的司法及社会状况与《水浒传》中迥然不同——《水浒传》虽说是官逼民反,但朝廷对梁山好汉的大规模围剿乃至剿抚并用,仍然体现出当局试图“恢复秩序”的强烈愿望。而在《金瓶梅》中,统治者是沉默的。或者说,统治者已被日益强大的利益集团所挟持。朝廷本身的“意志”如何,事实上无关大局。末代的庄烈帝,倒是很想励精图治,挽狂澜于既倒,但他的作为,不过是加快了王朝崩溃的速度而已。不论是正德、嘉靖还是万历,要么好大喜功,四处巡游狩猎,要么迷恋道教、青词,使朝臣专权,以售天下。从朝廷至民间,从皇帝到大臣、士人乃至庶民,随处弥漫着一股强烈的纵情享乐的虚无主义气息。

因此,《金瓶梅》中表现的司法腐败,不能仅仅从所谓人治/法治、政治/法律二元对立的立场加以分析或解释。比方说,朱元璋在明初采用“猛烈之治”与“宽仁之诏”相辅而行的方略,政治残酷,用重典以惩一时,虽有以政治取代法律的倾向,而朝廷对社会的控制力并未稍减。以民间刑案的发生率来看,至建文元年,刑部报囚比以往减少了三成;而宣宗、仁宗一改过去的严刑酷法,用法日轻,依律科断,法虽轻,但“贪墨之风亦不甚恣”[40]。由此可见,政治手段之严与松,虽说不能导致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公正,但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却同样有效。可以说,《金瓶梅》所反映的是末世的失序状况:政治、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同时陷入了普遍的崩溃与混乱,法律的腐败不过是其突出的表征而已。

导致这种失序状况的原因,除了前文所论及的政治荒弛、朝臣专权之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时明代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导致了商业及消费文化的泛滥。世风尚利,人情日伪,整个社会陷于纵情声色的享乐主义氛围之中。在商业利益面前,传统的礼义道德对个人的约束力日渐衰微,而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尚未建立,社会的政治、法律及原有的制度设计,出现了空前的危机,社会逐渐陷入无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