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知毁灭纪事(第2/10页)
尽管日后基督教信仰中的阿民念派(Arminianism)、信义会(Lutheranism)乃至天主教皆只接受预定(Foreordination)永生,而不接受像加尔文派(Calvinism)所谓的预定永刑(或预定毁灭)之说,然其“预定”则毫无二致。至于先知——这些由上帝拣选来从事书写的人——《旧约》中的以赛亚、耶利米、约拿、但以理,《新约》中的保罗、约翰等,都有颁布预言的使命。即使是摩西,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两度详述他领受上帝律法的情形之时,都强调上帝已然穿透时间的阻隔,预见以色列人将犯之罪。摩西甚至还向以色列人表示:“后来他(按:指上帝)把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交给我。”(《申命记》第五章第二十二节)
所以,“书写之为一种权柄”的这个来历,是和“预知”、“预定”这样的概念相融接的。摩西所说的“上帝写在石板上”(书写)与“诫命”(预知以色列人将要犯的罪以及对彼等之罪所要降的灾难)便是权柄的证据。进一步看,《圣经》上唯一载录着的上帝亲自从事的书写既是“无视于时间”的,亦是以“超越时间”、“改变存有”为其权柄之彰显的。在此一时刻,我们既可以说:“小说尚未出现。”亦可以说:“只有上帝和他所委任的先知得以写小说。”
希伯来人最早进入埃及的移民约瑟——一个受上帝眷顾的人——在《创世记》第四十章和第四十一章中所表演的“为同囚解梦”、“为埃及王解梦”即是一具有两重意义的文本。一方面,故事示范了悬疑(梦是什么意义)、发现(梦之解脱)、转折(司酒长忘记向埃及王保荐约瑟)、呼应(埃及王做梦及司酒长想起约瑟)、再发现(梦之解脱)和解决(囤粮备荒)等等小说具备的要素;另一方面,能够确知梦在现实中的预兆作用此一义(无视于时间,超越时间),乃至于透过预告而使荒年的现实得到赈济此一义(改变存有)更是一个有关创造——尤其是小说书写——的隐喻。
至于约法,则一如解梦,都是在处理“尚未”(时间)“发生”(存有)的“现实”(创造)。在《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第一至第九节中,摩西转述上帝“有关未结案的谋杀案件”之条例更出现了丰富的处理细节:
如果你们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发现有人被谋杀,尸体被丢弃在野地,却不晓得是谁杀的,你们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赶到弃尸的现场,量一量从那里到周围各城镇的距离,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现场。最靠近的那城的长老要选一头没有耕过田的小母牛,把它拉到从未干涸过的溪旁,在没有人耕种过的地上打断它的颈项。利未祭司也要跟着去,因为他们要审断有关争端和伤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们的上帝已经选召他们来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最靠近现场那城的长老要在那头小母牛上面洗手,然后祷告说:“我们没有杀这个人,也不晓得谁杀了他。上主啊,求你饶恕你从埃及拯救出来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饶恕我们,不叫我们承担杀无辜者的血债。”你们这样实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负这杀人的罪债。
甚至于在同篇第二十五章第十一至第十二节里,上帝还对可能会发生的事详细侦知到如此地步:
如果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为要帮助丈夫,去抓另一人的生殖器,就要砍断她的手,不可宽待她。
在摩西那里的上帝、在使徒约翰那里的上帝以及在所有先知那里的上帝之所以视书写为权柄,不可假手于凡人,正由于从《圣经》所展示的书写并非中国人所理解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许慎《说文解字》叙),乃是一套“超越时间,改变存有”的预知,其中有警告,有规范,有假想,有应许,是一部“创造现实”或“现实由书写创造”的宪法,专属于“上主——你们的上帝”。
捍卫物质世界的书写权力
严格地以《圣经》经文为依据,并坚持“预定”说的加尔文教义在16、17世纪之交遭受重大的挑战。阿民尼厄斯(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一位反叛的加尔文教会牧师、荷兰神学家,终于在“预定”得救的决定论观点上与加尔文主义的狂热信徒决裂。他提出了自由意志的论点。1610年,他的门徒埃比斯科比厄斯(Simon Episcopius, 1583—1643)将其遗稿编成《抗议书》(The Remonstrances)向荷兰议会呈递。彼《抗议书》中一个影响后世极为深远的观点是:神恩可因人之自由意志而遭拒绝。《抗议书》掀起风潮九年以后——1619年11月10日——在多瑙河畔诺伊堡客栈里投宿的笛卡儿(Rene Descartes, 1596—1650)做了三个梦。他成为自己的解梦者,从而找到新哲学的第一命题:“我思故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