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骗子的模样(第3/3页)

无论骗局如何开始,骗子都不值得信赖。更何况,他们声称投资最初是合法的,可能只是为自己开脱。骗局最终揭穿后,什么时候开始变得至关重要,因为这决定了剩余资金在受害人之间将如何分配。骗局开始日之前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是合法的,属于收到报酬的投资者。然而,骗局开始日之后收到的回报则不属于收到款项的人,因为这些回报来自前期投资者的资金。

骗局中的净受益人必须返还所谓的“收益”。被追回的资金在净收益人和净亏损人中间重新分配。这样能保证让所有人共担损失,因为首先就没有真正的收益。这类似于从买家手中没收贼赃。被偷的物品最终被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而不知情的买家则白白花了钱。

伯纳德·麦道夫声称自己的庞氏骗局一开始是合法的投资基金。要不是推迟骗局开始日对他有好处,这种说法也许是真的。推迟骗局开始日有利于早期投资者,这些人也恰好是他的家人和从前的朋友。

任何人说,所谓庞氏骗局是无心之失,都应受到质疑。预谋已久和无心为之的骗子之间的区别,仅仅是将骗局合理化的程度不同而已。在某个时间点上,他们都有所预谋,都具有窃取别人财富的明确意图。

《会计师手册:欺诈和商业犯罪》也将欺诈的要素总结为GONE(译者注:取自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理论:

贪婪(Greed)

机会(Opportunity)

需求(Need)

预期(不会被抓)(Expectation(of not being caught))

贪婪勾起骗子对金钱和财富的欲望,还要有一个机会才行。这个机会成了骗子将欲望付诸行动的导火索。多数有良心的人依旧不会实施诈骗,因为被揭穿、名誉扫地、入狱的风险远远比任何潜在回报重要。

驱使一个人犯罪的,一定是一种更大的需求,无论是自我膨胀、毒瘾,还是掩盖前期投资损失的需要。对大多数庞氏骗局的骗子来说,自我膨胀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核心需求。尽管需要掩盖投资损失,但这些损失也只是开始行骗后才产生的。极少庞氏骗局的骗子是瘾君子,因为他们忙于伪造客户报表和财务记录,根本没那个时间。

如果骗子相信自己能够隐瞒骗局,便能除去实施诈骗的最后障碍:被抓的恐惧。本书所研究的多数骗子仅允许自己或几个十分信任的人接触财务记录。还会将办公室上锁,也比典型的管理人更加亲力亲为。

有了特定的条件,任何人都可能策划一场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