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静:十年·十人(第3/4页)

这两个案件的审核人都是聂海芬。

聂海芬,1962年出生。

当年媒体报道,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三百五十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三百余起,“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

采访中,叔侄二人都说,预审阶段没有女性提审,看过照片后都说没见过这位女警官。但当年接受电视访问时主角是她,讲述了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张高平说他唯一一次有轻生的念头,就是看到这期报道之后。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过“七天七夜不让睡觉”、“鼻孔插烟”、“跪鞋底”、“打耳光”等刑讯逼供手段得到的。不过,张高平说他最痛恨的不是刑讯逼供,“也许打是没有办法了,他们真想破案”,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被陷害。再审中认定“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袁连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当过锅炉工,干过销售,熟悉的人说他能说会道,有些文化。因为与女友贩卖黄碟被判刑六年,之后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内情的人说,“三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耳目”的意思是,在看守所侦查情报。

袁连芳是张辉号子里的“老大”,有烟抽,有牙刷用,有菜吃。他比张辉更熟悉案情,画出作案路线要张辉记住,好指认现场,不听话让人踢他的下身。在判决书上,他还向法庭出示证明,说张辉曾“神态自若”地谈及杀人经过。他的减刑书上写多次配合警方“工作”,这些“工作”帮助他得到十个月的减刑。

我拨通袁连芳电话时,听到他声音迟缓吃力,查资料才知道,2011年春节,他因高血压中风,几个一起打麻将的人把他送到了医院,有一阵子失去了语言和咀嚼能力。在电话里问他案子的情况,他说不清楚,不记得,把电话挂断。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处,他一个人住在一个六七平米的房间里,一张单人床,一张小桌子。松弛虚胖的脸,说话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厉害,吐字不太清楚,没人照顾他,他独自住,问他这几年怎么过的,他说“不知道”。墙上挂着巨大的他年轻时的照片,同事再问为张辉的案件作证的事情,他指了指脑袋,说:“我已经不知道了,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同事说请你回忆一下,他说:“不愿意想过去的事,不开心。”

同事的信里说“他双手放在腿上,耷拉着脸坐着,脸上没有歉意,没有惶恐,也没有畏缩。只是一点生命力都没有了,好像任何一种情绪都能耗尽他所有的精神”。

2002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张飚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动数年无果,退休前他向张高发交代,“你去找一个叫朱明勇的律师,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亲人”。

张高发从安徽赶去河南,带了一只火腿,拿编织带紧紧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着。这只火腿让朱明勇心酸。“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如果这篇文章没有在新疆出现,如果没有张检,如果他们没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没作案或者没被抓住,如果张高平没看到那期节目,都可能就没有了今天这一切。”

他免费代理了此案。带张高发去高院时,才发现之前七年的申诉没有任何登记。他俩在高院前的台阶上茫然呆坐,像个“讨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