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潜规则”不如叫“现规则”或“奸规则”

据报道,吴思先生创名的“潜规则”一词,已与“团购”、“云计算”、“山寨”等热词一起,收入今年7月15日面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

新词典是怎么解释“潜规则”的我还没有见到,大概不会与吴思的定义有多大的出入。吴思先生的学术功底我是很佩服的,他对社会行为的分析、归纳和对“潜规则”概念的提炼、界定,都有理有据。不过,从一开始我就不大认同“潜规则”的命名。因为我们这些从20世纪80年代弗洛伊德热中过来的人,早有“潜意识”一词先入为主。而弗洛伊德所说的潜意识,是一种与理性相对立的、人类本能性的存在,又叫“下意识”,即不知不觉中支配我们言行而我们并没有意识到的意识体。而所谓“潜规则”,既已成为在一定圈子乃至相当范围里实际通行的“规则”(共识、不成文的约定),只有不通人情世故的“外星人”、局外人、天真汉才不晓得,哪里还谈得上“潜”不“潜”呢,分明浮上了世面(或市面)嘛!

如果说多年以前,官场商场职场情场里蝇营狗苟的那些把戏,刚刚成为一部分人奉行的“规则”,还遮遮掩掩,如潜水艇时沉时浮,在若隐若现之间,吴思先生命名为“潜规则”还可算描述了现实;那么,到如今,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已然明码实价,招投标的回扣比例已成为入门常识,“潜规则”还能用“潜”描述吗?

随手举个近例吧:《南方周末》8月2日报道,防火门生产乱象丛生,拥有防火证的公司公然打广告,招揽出卖防火证的生意,帮无防火证企业生产伪劣产品过关。——你看,这些搞“潜规则”的人,明火执仗,都公然在媒体做广告了,哪里有一点电视连续剧《潜伏》里中共情报人员“孙红雷”和“姚晨”蹑迹潜踪的模样?

从词义角度看,潜对浮、隐对显、实对虚、实(又)对名。“潜规则”分明是“现规则”了——“现”是“浮现”、“显现”的现,也是“现行”的现;它们甚至让载诸法律和文件的规则成了摆设和幌子,即有名无实的虚规则,因而“潜规则”应该叫“实规则”、“真规则”。

那么,一些卖官的县委书记、招标吃回扣的官员不是落马了吗?这就是说,他们搞的那一套毕竟像潜伏特工,是见不得阳光的呀。此言有理。但这只是一方面,只表明买官卖官、招标吃回扣、审批收贿这些行为,毕竟没有修成正果,还没有成为光明正大的合法的社会规则。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有些“潜规则”已然被社会承认,甚至无所避讳地进入了官方文件。以公款接待为例。1980年,商业部长王磊在“丰泽园”吃饭,菜价124.92元,他只付了19.52元;此事被饭庄职工陈爱武告到中纪委,结果王磊被中纪委通报批评,还公诸《中国青年报》。三十多年来,关于公款吃喝标准“四菜一汤”的系列文件成了历史笑话,“三公消费”惹得民怨鼎沸,但是,结果呢?据《人民日报》7月31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对上级来人的“公务接待早就变成了几乎全部由地方兜起来,无法按照原定标准去控制”。最近,温州市纪委下发的关于控制公务接待的文件,就明确表示,只能控制本市干部吃喝,对上级来人的公款接待不受此文件约束。除了中央,每一级都有上级,接待上级来人总要陪客吧?啧啧啧,公款吃喝就这样合法化,无往不胜了!

把“潜规则”叫“现规则”,从好处说,意味着不承认它们的永久性,视它们是现如今无可奈何的产物,随时可以“废了它们”。但这毕竟承认了它们是现实的,在有人看来“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其对社会价值观的腐蚀作用不可小觑。因此,我觉得不如将“潜规则”叫作“奸规则”——不忠实于原则和法规,而偷奸耍滑,搞“对策”钻空子,上下其手的办法与路径。举凡谄上媚权、弄权谋私、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做假账报虚数,诸如此类,一切蝇营狗苟沾腥觅荤的歪门邪道,都叫“奸规则”,如何?

“潜规则”一词既已有约定俗成的解释,我在这里抠它一抠,并无取而代之之意,只是觉得清浊忠奸的价值标准不容淆乱,且写份备忘录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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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著名杂文家、时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