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说理论证的“主张”和“理由”(第7/14页)
理由与“常识”和“知识”
说理是让人知道你对某件事情的“结论”(看法、主张和立场)与理由。结论中就可能有说理者想要让别人知道的与“知识”有关的东西(如“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模式”)。这个知识的真实性、可靠性是需要证明的,所以要为结论提供“理由”。理由是以一些充分真实、确定和可靠的知识来证明结论所言不虚。理由部分是说理中知识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需要检验知识可靠性的地方。
如果一个结论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那么它就只有结论而没有理由。不言自明的结论经常是基于某种“直觉”或“直觉经验”的知识,是正常人都知道的事情。例如,黑夜再漫长,白昼也会再降临;一个事物的整体大于部分;没有饭吃会饿死(不是“营养性死亡”);等等。说理一般是指用话语推理(discursive reasoning)而非只是直觉(intuition)证明的看法或信念,在希腊语里叫dianoia,它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与直觉的直接理解(noesis)是有所区别的。凭直觉或直觉经验的感知可以用于说理,但它本身并不是说理。
直觉经验的知识经常被称为“常识”,是一种人生来就有的、无须经过解释就能明白的知识。直觉经验可能是不可靠或相互矛盾的,例如,一根直的筷子放在有水的玻璃杯里,看起来是弯的,魔术、特异功能都很善于制造常识幻觉;又例如,一个人的表面可能与实质不符(大奸若忠、大智若愚);一个人的直觉也可能与另一个人的直觉相互矛盾,例如,人们心目中恶魔般的人物,在他身旁工作人员眼里可能是善良可亲的人。因此,光凭直觉和印象判断事物是不足取的。
人们平时所说的“常识”基本上都是指知识性的常识。知识性的常识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个是指人与生俱来、无须特别学习而得来的思维能力、判断力,或是众人接受、无须解释或论证的意见观念,这种直觉常识有的真实,有的不真实。常识的另一个意思是指社会中智力正常的普通人都应该有或会有的知识,即“普遍知识”(common knowledge),如生活常识、理财常识、政治常识、社会常识、科学常识等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直觉经验的和普通知识的常识可能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鱼翅燕窝营养丰富在中国是常识,在美国就不是。这种常识也是会随着环境改变而变化的。例如,以前的“皇帝是真命天子”“领袖永远英明伟大”,现在就很少有人将其当作可靠的常识。
在知识性的常识之外还有一种常识,那就是逻辑常识,它体现为人们的思维习惯和心理定式。例如,发生在前的为“因”,发生在后的为“果”;一件事情不能既发生过,又没有发生。在说理中,用理由来证明结论,属于说理的逻辑部分,然而,很少有人用完整的形式逻辑来进行说理。形式逻辑的说理基本上限于三段论证(演绎论证)。(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因此,苏格拉底会死。因此,连伟大的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大多数人用非形式逻辑也能很好地说理,而那些非形式逻辑也被称为“常识”。从来没有学习过说理的人也有逻辑常识,他们在说话时也会建立某种“因为”和“所以”的联系,当然,这种关系是否可靠、合理,则需要检验后才能确定。
所谓“常识”或“普通知识”,都是大概的说法,因为知识的“普通”或“平常”是因不同的人群而相对来说的。整体国民文化、公民素质越高,普通知识就越丰富,程度也就越高。但不管在哪个社会里,公共说理中的普通知识与知识人士的“专门知识”都是不同的。公共说理是普通人就普通话题说理,运用的是介于直觉常识与专门知识之间的普通知识。民众参与公民社会中的对话,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普通大学生就社会、教育、政治话题写论理作文或参加辩论,专家在普通报刊上讨论公共事务,运用的都是这种性质的普通知识,而不是非常专门的专家知识。专家具有专门领域中的特殊知识,对各自领域的知识话题发表的意见是有权威的。但是,在公共讨论和对话中,专家也是普通人,因为他在专业之外的其他知识也是有限的,例如,生化学家不一定是政治家或教育家,他对政治或教育话题的意见未必有权威性,但他照样可以就这些话题发表公共言论,进行公共说理。他所运用的便是普通知识意义上的常识,也就是一种任何有独立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的,思维正常的平常人都能明白的知识。
常识与专业知识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联强国际(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总裁兼执行长杜书伍在《知识与常识》一文中指出,在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领域里,“知识”与“常识”“两者差异仅在相对的普遍性不同而已,常识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是每个人必备的基础,而知识却只有少数人才懂”。他说,“在某一项专业里头,几乎有80%都属于‘常识’,该领域里头的每个人都会,只有最后的20%,才是真正的‘知识’。而一个刚入行的新鲜人,很可能前两年所学到的都只是该行业的常识。但是,有些人在学到了业内的常识之后,却误把常识当知识。”公共说理中的普通知识充其量也就是杜书伍所说的“常识”。但这不等于说,所有参与公共说理的人只能有这样的知识水平,而是说,为了要让自己说的道理能让普通人明白,说理的人一定要把理说得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不能太专门,也不宜太深奥,更不能用理论装神弄鬼,故作玄虚。早在18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1710—1796)就已指出,人的常理与日常语言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一致的。公共说理的普通知识要尽量用日常语言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