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官,问法 兼替农民马随意说话

先介绍一下马随意——陕西咸阳地区的农民,当过兵,在部队是名优秀的战士。复员二十余年来,在一条河上驾舟打渔为生,先后救起过二三十名落水之人,且从不张扬,一向认为自己做的是理所应当的事。

再介绍一些官。些个绿豆粒大的官,包括镇长、书记在内的些个官。

马随意将他们告了——两级法院皆判马随意败诉。第二次宣判的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具有执法的权威性。于是马随意自认输到底了。

马随意为什么要告那些个官呢?

是由这样的事引起的:河上翻了船,落水者众。参与营救者亦众,逾百人。

不再仅仅围观了,这是多好的现象,证明了见义勇为已成当地民众普遍的人道精神。马随意斯时正驾舟于河,自然也一如既往地参与了营救。他立身于船,靠渔网机智而成功地救起最后两名落水者……

镇里的那些个干部,要开表彰大会,在会上给表现突出的营救者们发荣誉证书,发奖金。他们要通过此举,使见义勇为之精神在民众中更加得以弘扬。

这显然也是必要之举。尤是良好的愿望。

于是他们限定了表彰人数——五名。

还规定了表彰前提——跃入水中进行营救的。

于是他们实行了一个看起来很民主的程序——先由群众推选,再由他们圈定。

马随意那个村里的人们,虽然明知他并未跃入水中而是站在船上进行营救的,但毕竟救起了两条人命,所以仍一致推选了他。二十余年间已先后救过二三十人的马随意,倍觉欣慰。那是他一生将要受到的唯一一次表彰啊。而且他当之无愧啊。

然而镇里的干部在进行最后圈定时,将他的名字从受表彰者名单上勾掉了。

既然他们已经拟了“原则”,照章而为就是;既然马随意没有跃入水中进行营救,当然不在公开表彰之列。何况,他们中,已有人陪着获救者家属,登门向马随意当面感谢过了。他们认为他们已经做得很周到了。

但是没有谁预先通告马随意——其实他不在受表彰之列,连村里的任何一个人也不知道。

结果尴尬就发生了——表彰会前,马随意被村民们簇拥到了第一排就座。第一排算他共六人。眼看着其他五人披红戴花,接受荣誉证书和奖金,唯独自己被冷落一旁,他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

他的尴尬仅止于此,还则罢了。

紧接着更令他感到尴尬的事发生——要给五名受表彰者合影了,一名镇干部呵斥他:“又没你的份儿,你坐这儿干什么?闪一边去!”

于是马随意反而成了哄笑的对象。

这农民的自尊心严重受伤了。他还从没逢过如此尴尬之事。

我想,我们不应责怪这农民太小心眼吧?凡是个人,都有点儿自尊心的吧?

一名普通农民的自尊心,谁会去重视它的受伤与否呢?

于是马随意进而成了村民嘲笑的一个人。

老实的农民,决定要自己讨回点儿自尊心了。

这也是很正常的吧?

他要讨回自尊心的方式,无非就是去找镇干部,希望对他和另外五人一视同仁,补给他一份荣誉证书,使他得以挽回一点儿面子。

这过分么?

但是多么的难啊!

第一次没结果,当然就觉得更没面子了,当然就必得去第二次了。

直至十一个月以后,他才终于讨到了一份荣誉证书。

这简直成了一个农民为了维护自尊心的一场战役!

正当他的心理平衡了一点儿的时候,有一种说法从镇上的干部们口中传出来了:“他那个证书是不算数的,只不过为了安定才……”

倒似乎马随意是一个“不安定”分子了。

于是农民马随意感到最终还是受了愚弄。是不是真的对他一视同仁了呢?我看也根本不是。否则会拖到十一个月以后么?否则镇里的工作人员会对他嚷:“就轻蔑你了!你能怎么着吧?”——这种话么?

于是马随意将他们告了。

一审,马随意败诉。

法庭认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表彰,法律尚无明确的条文规定。因而马随意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马随意不服,二审依然败诉。

法官们的认为如上。而且看去一个个还都振振有词,都一副副“依法办事”的面孔。

这便是中央电视台5月24日晚一栏节目的内容。

节目主持人最后评论道:“这本来是不该发生的事……”

却没有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不该发生的故事”居然发生了——分明是时间的原因。

我已久不写此类文章了。

我也久不动气了。

然而我当时又一次感到气愤,竟至于坐立不安,一边来回踱步一边看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