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捉奸心理

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

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呢?从明面上看,当然是出于“正义感”。不管怎么说,通奸总是“不正当”的。不正则不义,不义之人,人人得而诛之。这就首先从前提上确定了捉奸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理合法的事,总会有人去做。因此,只要有人通奸,就会有人捉奸,而且也不会只限于被捉者的丈夫或妻子。似乎不能怀疑这种“正义感”的真实性。事实上,不少捉奸者在行动时,心中确实是“正气一团”的。尤其是对“地方风化”负有责任的人,一听到消息,第一反应往往是勃然变色:“这还了得!”即便一般的匹夫匹妇,也不会认为出了这种事情,是“地方之幸”,因此也会正义感油然而生,义愤填膺地前去举报,或亲去捉拿。

从这一点看,我们不能不承认,儒家的礼教风化确实是深入人心。男女之间“授受不亲”,妻妾妇人应“恪守妇道”,差不多已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文化无意识”。只要一听说男女两人私相幽会,也不问是张三是李四,是恋爱是通奸,都会立即闪出“捉奸”念头,弦绷得可真够紧的。

然而,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捉奸者那一团“正气”的背后,似乎多少总会有一点“正义”之外的东西。

首先我们总得承认,世界上合理合法、正义正当的事,大概并不止于捉奸一件,而通奸是否犯法、是否一定不正当,也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便我们认定通奸是违法和缺德的,大概也得承认,其较之敲诈勒索、盗窃抢劫、贪赃枉法、杀人放火等等而言,总归对社会危害要小一点。然而我们中国许多人,对于抓贼、反贪、追捕逃犯和制止犯罪,似乎并未表现出捉奸时的那种热情,有的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还会持一种不合作态度。这样算下来,则我们的“正义感”,似乎就要打一个折扣。

其次,捉奸之后的处置,也很奇怪。按说,抓到了“罪犯”,理应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比如抓到了小偷什么的,就是这样。当然也有抓到小偷后猛揍一顿的,这也好理解。然而捉到“奸夫淫妇”之后,最通常的做法,是要“游街”;即便不游街,也要“示众”;即便不示众,也要广播得满世界都知道;而踊跃前来观看者,也大有人在。这就又不能不让人进一步怀疑,捉奸的目的恐怕不在于“捉”,而更在于“看”。

的确,捉奸确实好看。

第一,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但凡一部戏剧作品应该具有的,如环境、人物、情节,动作、悬念、高潮,捉奸一事之中,无不齐备。况且,这又是些什么样的“因素”啊!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岂有不看之理?

第二,在捉奸这场戏中,可以看到许多平时想看、但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舞台上都难以看到的东西,比如赤身裸体的男女。运气好一点,还可以看到他俩的某些动作。这可是极具神秘感、吸引力、刺激性的场面,是平时花钱也看不到的,现在却可以不花钱白看。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岂能错过?

第三,捉奸比一般的看戏还要过瘾。一般的看戏,是演员演,观众看。演员演得再好,也难免有虚假感,而且也缺乏交流。捉奸却是真人真事,真刀真枪,货真价实,不带掺假,有足够的真实感和现场感,而且自己也亲自上场,既当观众,又当演员,岂不过足了瘾?

第四,捉奸不仅仅是当观众,当演员,而且是当英雄,当大爷。你想想吧,那些“奸夫淫妇”,在捉奸者面前,哪一个不是惊慌失措、丢魂落魄、胆战心惊、磕头求饶?单是在那贼男女兴头正浓时冲将进去,大喝一声“你们干的好事”,就十分过瘾。看着他们从热被窝里滚落到冰冷地上,脸吓得发黄,浑身哆嗦,告饶不止,就够乐一阵子的。哪能不趁这机会幸灾乐祸一回,好好体验一下优越感?

第五,捉奸不但能当英雄,当大爷,而且当得十分便当。因为你打也好,骂也好,教训也好,对方可决不敢还嘴还手。平时不敢说话的,这时不妨多说几句;平时不敢动手的,这时不妨大打出手;平时受过那“奸夫淫妇”气的,这时不妨趁机出气,平时对人低三下四的,这时大可趾高气扬。

总之,捉奸这事,既能一饱眼福,看一回好戏;又能一显身手,当一回英雄;还能博得众人喝彩,出一回风头。这可真是一箭三雕,得了便宜又卖乖,这样的好事,上哪儿找去?

所以,一有捉奸任务,男人们几乎不用动员,便会自觉上阵,踊跃前往,女人们也有偷偷摸摸去看的。当然,即便错过了机会,也不太要紧,因为还有后面的游街和示众可看。看游街示众当然不及看捉奸过瘾,但有机会看总比没得看好。因此,当那男的光着上身、女的挂着破鞋游街时,看客也会十分踊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