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如此帝国(第4/5页)

因此雍正相当看重这一道手续。耗羡归公初行之时,一些州县认为其中一部分反正要返还,干脆先扣下来算了,免得麻烦。然而雍正不准。他认为,此例一开,后患无穷。如果允许州县自行留成,那比例一定没有谱,“势必额外加增,私收巧取,浮于应得之数,累及小民”。上司因为应取之数已足,也就不再过问,结果难保不产生新的腐败。因此,耗羡必须全部如数缴公,再由督抚按数发还。宁肯麻烦一点,也要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

雍正规定,归公的耗羡,有三大用途。一是填补亏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发放“养廉银”。这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雍正为人虽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于权力斗争,也只施加于他仇恨和憎恶的人。对于一般人,他是通情达理的。他并不要求官员们饿着肚子办公(也办不到),相反还主张他们有体面的生活。他认为,大小官员,都应该“取所当取而不伤乎廉,用所当用而不涉乎滥”,既不可以盘剥百姓鱼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贫沽名钓誉。但是,俸禄不能提高,而贪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保证生活的体面呢?这就要靠“养廉银”。所以,耗羡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给官员们用,但要有规矩。一是要适度,二是要合理。其标准,则是官职的高低、政务的繁简和赋税的多寡。由这三个坐标系定出养廉银的数额,多收就是贪墨。

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一百八十两,而福建总督(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一万八千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四十五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四百两,多的可达两千两,倍数也很不小。雍正的意思很明确:你们的合法收入已经够用了,再贪污就是存心找死。

养廉银的另一层意思,则是官员收入的公开化。以前,官员们收耗羡,收礼金,收常例,全都是“黑箱操作”。谁贪谁廉,弄不清楚。现在清楚了。以后谁的收入和养廉银差距太大,就可以查他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雍正在推行养廉银制度的同时,还做了三件事情,或者说三个配套措施。一是给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正副部长)和管部务的大学士发双俸。因为他们没有养廉银可领,手上又有权,难免地方官来和他们搞权钱交易。其他京官,也有所津贴。二是规定办公费用。这些办公费也发给各地方官,任其使用,不再实报实销。这样一来,官员们办公,用的就是自己的钱,当然要学会节约。结果,借口办公要用钱而损公肥私的漏洞堵住了,奢靡之风也刹住了。

第三件事情就是取缔陋规。具体地说,就是严禁馈送礼金和索取规礼。所谓“规礼”,就是约定俗成的礼金。比如山东的州官县官拜见巡抚一次,衙门里就要收门包(也就是开门费和通报费)十六两。缴纳一千两税银,则要另缴三十两手续费。下级拜见上级,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作敲门砖;纳税人缴税是尽义务,却要另外拿钱答谢收税人。这是什么规矩?混账规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缔。他很赞成田文镜的观点:“欲禁州县之加耗加派,必先禁上司;欲禁上司,必先革陋规。”因此雍正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现在,雍正几乎把所有导致腐败的漏洞全堵住了。他应该成功了吧?

可惜没有。

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继位。就是从他这个宝贝儿子、历来被吹捧得无比之高的高宗纯皇帝开始,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乾隆朝大学士和珅,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产的十四倍;也相当于雍正五年国库储银的十六倍,康熙末年国库储银的一百倍。

古人云:“君子之泽,五世而斩。”雍正的改革不及二世而斩,流产也未免太快了一点。

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雍正以前,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多次虎头蛇尾、不得善终的改革。究其所以,无非决心不大,力度不强,准备不足,思路不对,配套措施跟不上等等原因。这些问题,雍正都没有。第一,雍正是皇帝,而且乾纲独断,大权独揽,说一不二,雷厉风行,这是历代改革名臣所无法比拟的。第二,雍正久在藩邸,辅政日多,做皇子时,就已经洞悉帝国弊端,对将来的改革早有成熟的思考,可谓预谋已久。第三,雍正的改革,思路完全对头,措施也很得当,可谓紧锣密鼓,丝丝入扣,步步为营,切中肯綮。许多做法,直到今天也仍有借鉴意义。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雍正完全具备一个改革家的条件和素质。他自信十足又洞悉下情,勤政不息又讲究效率,刚毅果断又处处小心,广开言路又从善如流。他不是自不量力又好大喜功的皇帝,也不是好胜心切又文过饰非的庸主。他的强力意志和铁的手腕,是建立在这样三个基础之上的:关外旗人的剽悍英武,预政皇子的丰富阅历,满汉文化的精神熏陶。这就使他的改革,既能有大动作,大手笔,又防微杜渐,严丝合缝,总之是长袖善舞,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