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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建议,一、建立正规的建议与推荐渠道。由权威的学术团体定期向组织部门推荐自学成才者,作为考量人才录用的硬指标。这种社会认定具有“当量”学历的权威,使其有“规格”,以解决其待遇问题;二、“是人才,就当官”的理念要不得,一定要因才施用,把人才安放在他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三、自学成才者最易自生自灭,因此,为他们创建良好的小环境,施以政策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四、具有创造潜力的人才,经过学术论证,可以在工作条件和物质条件上施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五、人才要加以培养与教育,这件事应有专门的机构与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