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症象

凶杀风已经弥漫进官场,这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社会现象。我印象中最初的案例是河南省某市的一位政法委书记雇凶杀人,杀的是他下头一位“刺头”干部。这已经令人瞠目了。后来报刊披露的情形愈来愈多,愈演愈烈。有同级官员情感意见相左的;有下级副官杀主官,以扫清晋升阶梯的;上级杀下级,下级杀上级,同级杀同级,政法官员杀非政法官员,非政法官员谋杀政法官员……杀得五花八门,杀得叫人眼花缭乱。这样的“礼崩乐坏”,孔夫子见了,恐怕也要“舌翘然而不下”的。

正看得昏头昏脑不知所以,忽见又有报道:黑龙江一位检察官蒋英库,本人就是一帮“黑手党”的老大,一边当检察官,一边组织杀人,共残杀二十一人,尸体一律肢解焚烧。他的结局不足为奇,是和四个“哥们”同时吃枪子儿。令人诧异的是,这一号人物怎么混进去当了检察官的。

这样的“人文景观”,出现在和平时期,出现在“管理层”里,想一想都会令人不寒而栗。以暴力处置文官政府中的矛盾,也是亘古奇创。

和平时期应该是个什么样儿?

官们爱钱,出来成克杰、胡长清们索贿受贿,不稀罕。唐宋元明清,出来些子贪官,折腾折腾又折腾,折腾得“国家政府”这棵大树空了,倒了,算完拉倒。天下动荡时武官们又怕死,一个又一个与原来的主人“拜拜”——就是人说的大厦将倾,独木难支,其实它原本也就没有过想“支”的意思,倒是“弃暗投明”主动撤出这木的居多。所以岳武穆曾说:“(几时)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天下太平。”还有,诸如球场裁判吹吹黑哨,汽车碰死人,碰死白碰;商店里买点假货;评奖给评委送个红包什么的……那都是盛世之疣,虽在肘腋之间,也不过是疥癣之疾罢了。

官员们介入黑社会,或者官员们自己就是“黑帮”赤膊上阵杀人越货,这类事历史上有没有呢?有的。但那大都发生在乱世,发生在夺取中央机枢政争之中。或特大家族的承继权力争斗里,也有这回事。中国的西晋时,五胡十六国期间,五代十国那些年头,官场里烛光斧影经常闪烁。孔子家族也发生过“真孔假孔”的事,也是杀人谋位。最显眼的是清嘉庆年间一个下司杀了上司,是为了追补亏空引发而来,嘉庆是将其剜心致祭,凌迟处死了的,这件事我还把它移植进了我的乾隆皇帝里头。

“官通匪”是历史现象,但不是现在这个“官同匪”的案例样儿。“要做官,杀人放火去招安”不假,但“招安之后”也就安生了,不再胡乱杀人了。再如《隋唐演义》里的秦琼,分明就是那时的一个“公安局长”,却和瓦岗兄弟相善,但那时是天下大乱的哇。他也没有去杀他的同行。

现在我们出的这种事,真的在历史上“书无称载”,真的太可怕了,观察一下,蒋英库这王八蛋,他一个电话约了“朋友”去,这朋友就此失踪了——喝酒——吃迷药——杀——解肢焚烧连十八年!连同那些雇凶杀人的官,官员载进杀人的“刑名”案子屡书不绝,这是恶极了的社会征候。这当然是“腐败”所引发,但它所代表的“层次”却与“乱世”的相匹。偌大的中国,偌大的社会,这样的人事当然还是“个别”的,然它的“借鉴”意味却是十分严重的。

我们总在嘲笑“封建社会”如何怎样。据我有限的历史知识,唐贞观年间,最好时候,每年全国处决死囚犯人不过百人。我们这上头怎样?我们期望着有一个好的治安(情势不同,我不作类比),但官员自己的“治安”都这么着,真可令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