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十一章 论跛子(第3/5页)
童年时我见过一桩官司,那是图鲁兹法院的推事科拉斯[15]发表的有关两个男人互相替代的奇案的文章谈到的。我还记得(别的事倒想不起来了)当时科拉斯把被判有罪的人的假冒行为描绘得那样不可思议[16],那样超乎我们的理解力,也超出这位法官的理解力,所以我认为判他绞刑的判决书是非常鲁莽的。我们应当接受宣称“法院对此莫明其妙”之类的判决形式,这样说比古雅典刑庭法官们说得更灵活更坦率,那些刑庭法官在为某件无法弄清的案子而恼火时,便命令有关各方一百年之后再来打官司[17]。
与我家毗邻的女巫[18]们听信所有前来为她们圆梦的多事者的意见而甘冒生命危险。必须换脑筋才能适应圣言提供的此类事情的例子[19](十分可信而又无从驳斥的例子),并使其与当代事件相结合(因为我们不明白当代这些事件的起因和原由)。也许应该由这唯一的强有力的证人对我们说:“这人的确有,还有那女的,另外那位可没有。”应该相信上帝,这确有道理;但不能相信我们当中某个人,此人对他自己的话都会感到吃惊(如果他神志清醒,他必然感到吃惊),或因他利用上帝之言说别人说过的事情,或因他利用上帝之言反对了他自己。
我很迟钝[20],我较为注重大量和似乎确实的事,这样可以避免古人责难:“人更相信不明白之事[21]。”“人天生渴望相信奥秘[22]。”我知道有人为此而怒不可遏,也有人禁止我表示怀疑,否则我可能遭到恶骂[23]。真是说服人的全新方式!谢天谢地,我个人相信与否并不取决于别人的拳头。让他们去申斥指控他们的主张名不副实的人,我只指控他们的主张过分大胆并引起纷争,我同时也谴责与他们对立的人的断言,在这方面我站在他们一边,但我不像他们那样专横。“介绍其似真而别肯定其真[24]。”谁说话靠虚张声势发号施令便显示其讲话论据不足,缺乏说服力。在学究式的口头争论中,尽管他们看上去和对手无异,在得出的实际结论上对手却大占上风。要杀人就应杀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5],而我们的生活过分现实过分实际,所以不能保障这类超常的神怪的偶发之事。至于劣质药品和毒药,我根本不予考虑:那是杀人凶手,而且是最恶劣的凶手。不过,即使是这类情况,也有人说不该只强调那些家伙自己的忏悔,因为人们有时看见他们自诉杀死了的人仍然健在。
对另一些胡编乱造的指控,我自然会说,一个人无论是否受尊重,只要相信他是人这一面就够了。对他自己都不理解的特异功能的一面,只要某种超常的赞许力量授权他干,他就应当得到信任。这种由上帝高兴赋予我们某些见证人的特权不应受到贬低,也不应轻易传给别人。成千上万这类讲话让我耳朵都听腻了:“有三个人某天在东边见到过他;有三个人第二天在西边见到过他,在某个钟点,某个地方,穿着如何。”当然,我如这么说,连我自己也不会相信。两个人撒谎说某人用十二个钟头像风一般从东边走到西边比我自个儿这么说合乎情理得多,也更像是真的。说我们的理解力随我们不正常的头脑转来转去,比说我们当中某个人被外来的精灵带着骑在扫帚上顺烟囱管道[26]飞得无影无踪也更合乎情理。我们别去寻找外界不熟悉的幻象,我们自己就在不断为家庭和个人的幻象心神不宁。我认为人们不相信奇迹似乎是可以原谅的,这起码同以并不神奇的办法转移核实工作的视线或回避核实工作一样可以原谅。我赞同圣奥古斯丁的意见[27],对难于证实而人们又相信到危险程度的事最好倾向于怀疑而别倾向于肯定。
几年前我路过一位当权亲王的领地[28],那位君主出于对我的恩宠也为了打消我的怀疑,让我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同他一起看了十到十二个这类性质的囚犯,其中一个是老妇人,这老妪之丑陋之畸形真称得上是地道的巫婆。长期以来她一直是名声在外的行当中人。我看了证物也听了她不受拘束的忏悔,却并不知道在那老可怜虫身上有什么鬼的踪迹。于是我尽兴询问他们,同他们谈话,并尽我可能给他们以最合理的关切;因为我是一个不让先入之见左右判断的人。总之,凭良心讲,我宁可给他们开铁筷子草[29]的药方而不开毒芹,“与其说类似罪行不如说类似疯狂的案件[30]。”对这类病症司法机关有它特有的矫正办法。
至于正派人对我提出的那些反对意见和论据(有来自本地的,往往是来自外地的),我从未感到它们束缚我的手脚,也不认为它们的结论与更可能解决问题的答案水火不容。从经验和事实基础上提出的证据和理由,我还没有彻底解决,这是千真万确的;因此那些证据和理由还没有终结:我倒经常在解决它们,有如亚历山大解决难题。总之,把人活活烧死,那是在让猜测付出高昂代价。人们曾谈到各式各样的例子,普雷斯坦修斯还谈到过他的父亲[31],说他昏昏欲睡,打盹时比正式睡觉睡得还沉。他梦见自己是一匹牡马,正给一些士兵当驮重的牲畜。而他梦见的事正是他在干的事。如果巫师能想得这样实在,如果他们的冥想有时可以真真假假,我仍然不认为我们的意愿应当掌握在司法机关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