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八章 论交谈艺术

杀一儆百是我们司法上的惯例。

人一犯了错误就定罪,正如柏拉图所说[1],那是愚蠢之举。因为,做过的事已不能改正;惩罚是为了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或者说不重蹈覆辙。

不能纠正已被绞死的人,只能通过已绞死者的先例纠正别人。我亦如此。我的错误几乎是天生的,不可改正的;不过,诚实人要别人仿效自己之所为是利民,我之所为也许只利于自己避免重犯:

你不曾见阿尔比尤斯之子多拮据,

巴路斯过得多么不宽裕?

意味深长的典范,

可不能丢掉这遗产[2]。

——贺拉斯

我公开非难我的不足之处,有的人便能学会惧怕那些缺点。在我身上我最引以为荣的是非难自己而不是推荐自己。这说明为什么我否定自己更经常,说得也更详尽。不过,一切讲述完毕之后,人再老谈自己便没有不招致损失的。自我谴责逐步增长,褒扬便随之递减。

可能有些人与我的气质相同,我这个人向来从对立中比从范例中,从回避中比从跟随中得到的教益更多。此种类型的训练与大加图有关,他曾说圣贤得愚人之教超过愚人得圣贤之教[3]。勃萨尼亚斯[4]谈及一位古希腊竖琴演奏者,说他习惯于强迫他的门徒去听住在他家对面的一个蹩脚音乐家演奏,从那里大家可以学会憎恶走调以及不合节奏的音乐。厌恶残忍使我更趋向于宽厚,连宽厚的主保圣人都不可能吸引我走得更远。精于骑术的优秀骑手纠正我的骑马姿势就不如骑在马上的检察官和威尼斯人纠正我的效果好;以错误的语言方式改正我的语言比正确的语言方式更具效力。别人的愚蠢举止日复一日地提醒着我,告诫着我。使人痛苦的东西比令人愉快的东西更触动人,更使人警觉。时间只有向后倒退才能使我们得到改善,通过不协调比通过协调,通过差异比通过相似更能使人得到改善。优秀范例教会我的东西很少,我运用的是坏典型,坏典型的惩戒作用更为普遍。我曾作出努力,让自己看见别人讨厌到什么程度,自己就让人喜欢到什么程度,看见别人多软弱,自己就多坚强,看见别人多粗暴,自己就多温和。我为此采取措施是不屈不挠的。

依我看,训练思想最有效最合乎情理的办法是与人交谈。我认为交谈是比生活中任何别种行为都更令人愉快的习惯,因此,我如在此刻被迫作出选择,我相信我会同意失去视力而不同意失去听力或语言能力。雅典人,还有罗马人,在他们的柏拉图学园里就曾以保留语言练习课为荣。在当代,意大利人还保留了这方面的某些痕迹,以我们的智力同他们的智力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他们的作法对他们十分有利[5]。研学书本,那是一种毫无生气的、有气无力的运动,绝不会使人兴奋,而交谈却能使人一下子便学到东西,得到锻炼。因此,我一旦和一位厉害的对手,一位强硬的辩论者交谈,他会紧逼我的两侧,会从左边和右边戳我,他的想象力会刺激我的想象力;嫉妒、光荣感、思想集中会推动我,提高我,使我超越自己,而在交谈中意见一致则绝对令人讨厌。

同精力充沛思维有规律的人交往可以振奋精神,而同思想低下性格病态的人持续不断的往来则会降低人的思想并使思想衰退到难以言喻的程度。任何一种传染病都不像这种情况蔓延之严重。对此,我的经验足以使我明白其中的严重程度。我喜欢争论,喜欢与人交谈,但只限于少数的人,而且只为自己而争论而交谈,原因在于,我认为,无论是作此表演以引起贵人注意,还是争先恐后卖弄自己的才智和饶舌,这都与一个体面的人极不相称。

说蠢话在本质上是坏事,然而不能忍受蠢话,为蠢话而气恼而受折磨(我就有这种情况),这是另一种毛病,这毛病在令人厌恶方面不下于蠢话,因此,现在我愿意非难自己。

我很容易与人交谈与人争论,而且交谈争论都很随便,因为任何意见在我身上都难找到一处适合穿透并深深扎根成长的地盘。任何建议都不会让我感到吃惊,任何信仰都不会使我不快,无论这类信仰与我的信仰多么背道而驰。我认为,再无聊再荒谬的思想似乎都能配合人类精神产品的产生。我们这些人可以判断事情但无权作出判决,所以我们看待不同的意见是从容不迫的;如果说我们还不能判断那些意见,我们却能宽容地听取那些意见。如果天平的一端秤盘上空无一物[6],我就任另一端摇摇晃晃,心里想着一杆旧秤。如果说我更喜欢单数,喜欢星期四而不喜欢星期五,我在饭桌上愿坐第十二或第十四个座位而不愿坐第十三个座位;如果说在我旅行时我希望看见野兔在我旁边跑过去而不要横穿过我走的路,我穿鞋时先穿左脚后穿右脚,我认为这些似乎都可以得到原宥。我们周围所有享受信誉的人进行的遐想起码都值得我们一听。我认为那些遐想只会使无益的东西消失,它们最终会占上风。带偶然性的普遍意见还是有分量的,在性质上也与一文不值是两码事。不去附和那些意见的人即使无迷信之嫌,却可能犯顽固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