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与地下印刷(第3/3页)

行业垄断严重破坏了出版业的正常动作。在失去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作为一种恶性报复,盗版盗印使大批的出版物质量低劣。以地图的制作为例。为了确保对新发现地区的商业垄断,地图最早是保密的,只有极少数雕版印制品泄露到市场上。恰恰因为垄断和保密,带来了地图的地下印刷和黑市交易。对于市面的地图的准确性,欧洲的领航员和海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以致到了十七世纪初,仍然不愿接受,而宁可使用手绘的。这种拒绝现代科学技术之举,究竟是谁之过呢?是书商不负责任,抑或当局全权垄断的结果?

然而,不管政府如何的使用铁腕,算尽机关,盗版活动一样有增无已。1695年,英国议会终于作出终止许可证法的决定。但是,这并不等于政府已经放弃了对出版业的控制;只要政府有一天不允许随意散播不利于稳定的言论,盗版与反盗版的斗争仍将持续下去。英国著名史学家汤普森在其名著《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写到十七世纪一个销售盗版书刊而获罪的名叫斯旺的报贩,因销售小册子和一篇煽动性诗歌被捕,判定数罪并罚监4年零6个月,是同行中判刑最长的。事隔数年,又是这个斯旺,因销售“无印花税报刊”被告上法庭。书中有一段他和法官的对话:

被告——先生,我已经失业一段时间了,我也无法找到工作,我家里人都在挨饿……另一个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我卖这些东西是为了我们同胞,让他们知道议会并没有代表他们……我想人民知道他们是怎样被蒙骗的……

法官——住口。

被告——我不!因为我想让每个人都读读这些出版物……

法官——你太放肆,你要因此被判处三个月监禁,进纳茨福德感化院做苦工。

被告——我一点也不感谢你,只要我能出来,我还要卖。你记住,(看着克拉克上尉说)我第一份就要卖到你家里。

可以看出,在从事盗版和地下印刷的人物当中,并非都是同一类的自私、阴暗、卑琐的角色。

使出版业作为一种商业活动进行而免受权力的干预,这是符合新生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然而禁令的废弛,无疑地更有利于思想的传播。接着,继《人权宣言》之后,“出版自由”作为人类最可珍贵的权利,于1791年庄严地写进第一部法国宪法。从实质上而不是从形式上最后废除出版检查制度,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但是,出版自由既已得到国际社会的确认,反动专制政府要遏制自由思想,也总得有所收敛,而不至于太横行无忌了。

自然,到了民主社会,到了书报检查制度和出版特权制度已如一堆锈铜烂铁般地被抛弃的国度,普通公民可以公然批评国家元首的地方,盗版或地下印刷的现象仍然会出现,因为金钱永远是一种诱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只是个别的现象,而不复是制度化的现象,不可能对读者构成大面积的损害了。

盗版之“盗”,在古时候是跟“侠”连在一起的,从中世纪到近世,在盗版的书商中间,确曾有人表现出侠士之风,敢于制作和贩运异端的著作;即便为了金钱,也还有眼光盗印布丰的《自然史》一类卷帙浩繁的著作。不像后来的书商,只会生搬硬套或改头换面印行一些食谱、小玩艺、相面术、肉麻故事,全然失却原始造反者的强悍之气,看那种小手段,简直已经沦为偷儿了。在这里,仅就盗版史——出版史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说,用得上民间历史家九斤老太那句总结性的话:“一代不如一代!”

200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