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遇罗克(第2/3页)

在那个疯狂的年代,遇罗克不免要使用一种近乎狂热的语言,表达属于自己的思想。但是,他抨击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老红卫兵鼓吹的“血统论”,中国式的“新的种姓制度”。这是抗议的声音。他为他广大的同类向社会吁求,从“形‘左’实右反动路线”那里要回来应有的权利:平等的权利,“革命”的权利,用当时规范的语言说,就是背叛自己的家庭、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参加红卫兵的权利。

后来,我读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读到了卢梭、洛克、潘恩,我才知道什么叫作“人”,什么叫作“人权”。不曾拥有人权的人算什么人呢?法国人勒鲁在为百科全书撰写的关于平等的词条中说到,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是两个彼此不同的、互不依赖的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殊相罢了。也就是说,仅仅要求公民平等是不够的。他的结论是,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之前,根本没有权利可言。人人生而平等,这个现代人权观念,大约已经写进各个民族国家的宪法里去了。然而,我们——连这个词也是虚构的,因为实际上只有遇罗克一个人——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还得为出身问题辩护。《出身论》说:我们是一批齿轮和螺丝钉,一模一样的齿轮和螺丝钉,并不生锈,让我们回到革命大机器那里去吧!

可怜的遇罗克!

他说的仅仅是这些。仅仅为了这些,当局便如此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而一个人,仅仅为了说出这些,便如此献出了青春的生命,唯一的生命。

在红卫兵运动进入高潮的时候,我的一位“右派”老师见到我,这样向我讲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人第一要能生存。要生存,就必须适应环境,不然就要被淘汰掉。至于改造,那是退一步的;因为没有适应,也就没有了改造。”可是,已经适应了的人还会想到改造么?后来挨了批斗,才知道老师的话,原来是经验之谈。关于国民性,我们说过许多,要而言之,其实无非“适应”两个字。原先在哪里,现在当然一样在那里,——这就是传统。

我们极力设法适应社会,从不要求社会适应我们;我们的所有个人为社会尽义务,从不要求社会为个人尽义务。所谓人权,本来是包含了社会的义务在内的。可是,在什么时候,我们曾经强迫过社会就范呢?

遇罗克,我们这一代的佼佼者,只要比较一下文集中的日记和文章,就会知道,这中间有着多大程度的区别。只要他跨出个人的房间,就会立刻变得拘谨起来。在日记里,他是一个怀疑论者,十足的思想者和革命者;而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总不免要蒙上一具庸人的面具。他那么认真地划分“阶级论”和“唯成分论”的界限,指斥工作队抹杀了“阶级路线”,认为所有的青年都不能放弃“思想改造”;他以极其时髦的语言,鼓动自己的同类握紧“战无不胜的思想武器”,起而捍卫“革命路线”,紧跟一个人干革命。这就是“重在表现”的全部。什么叫革命?它首先是千千万万个人的内在风暴,是合目的性的出路要求,是源自底层的巨大的历史变动。“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从国家政要到草野小民,谁能确切地知道道路最终通往哪里?所谓“革命”,不过清扫一下塔楼而已。我们乱哄哄地帮忙清扫,然后有秩序地下来,回到原来的所在,一个依然满布污泥浊水的地方。革命,或者变换了温和的口气叫改革,无疑是一种主体行动,然而始终外在于我们。革命成了主体。我们匍匐在它下面,以奴隶的语言乞讨被接纳的资格,然后从这资格出发,去替恩许给我们以资格的人或神,谋取他们所需要的一切。我们是谁?我们是狗崽子或者不是狗崽子有什么区别呢?临到最后,我们仍然遭到了拒绝。

人是一种乌托邦。人应当有无限发展的余地,但起点是有限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或反抗压迫。惟其是有限的、基本的,因而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所谓人权,称指的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的权利、社会的权利。现代人权观念意味着个人权利永远处于优先的地位,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容许借用“集体”、“人民”、“社会”、“国家”的名义,将它牺牲在某一个人或集团手里。的确,权利观念承认对权利的一定的限制,但限制必须受限制,而不能随意地,也即无限地扩大到足以吞噬权利的地步,尤其是生命权。

然而,社会是强大的。权力无所不至。作为受难的一代的代表——遇罗克,随着思想自由的丧失,竟是极其轻易地把生命权给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