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杀手系列(第2/13页)

陌生人的谋杀案

布洛克从私家侦探写到小偷,再写到职业杀手(当然,他稍前还写过个情报员,一个永远睡不着觉的奇怪情报员;以及一个有钱但胖得要命的安乐椅业余“神探”),从体裁或直接说从小说主人翁的职业选择来说,我们只能讲他真是个创作力丰沛的书写者,但半点也不奇怪,因为在广大而且垦殖已久的广义推理王国之中,小偷、职业杀手乃至于情报员,都早已有先人走过,甚至发展成一个一个亚类型——当然,其中比较麻烦也比较边缘的是职业杀手这一个,因为这个特殊的行业和整体社会的关系,尤其和推理小说所大致设定的“犯罪/正义”基本原则不免有抵触之处,这使得职业杀手的书写变得困难许多,毕竟,很多推理小说已开发成功、方便于复制的类型书写方式到此并不合用,相当程度上得另辟蹊径,也得一并负荷较高的书写风险。

关于这个我们稍稍再解释两句。我们知道,推理小说的凶手,如S.S.范达因所讲的,非得在小说进行的前三分之一就出现不可,而且还非得是书中要角之一不可,这意味着推理小说基本上是“熟人”的谋杀案,嫌犯的涉案嫌疑程度往往如儒家所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同心圆方式涟漪状朝外递减;而职业杀手却是“陌生人”执行的谋杀案,这种“被害人/凶手”的无关系本质,只有杀人执行的技术性问题,而不存在着推理——所谓推理,是找寻出隐藏在表象底下的联系,没有联系,何来推理?用直接点的话来说,职业杀手不用安排不在场证明、不用嫁祸无辜他人、不用制造烟幕误导侦查方向、不用替被害人买巨额保险、不用偷换遗嘱、不用在凶案后装出哀痛逾恒的鬼样子,几乎所有推理小说中的各式花招都不用,他要的只是杀人成功、顺利离开。

如此陌生人的谋杀案,必然也形成某种不驻留的、非封闭性的谋杀案——推理小说里有一句不知道为什么代代流传的神话,仿佛成了凶手不可违背的义务:“凶手迟早一定会再回犯罪现场。”这对职业杀手是天大的笑话,如果说职业杀手也有相应的铁则的话,那必定是:“职业杀手绝对绝对不可以再回犯罪现场一步。”

因此,如果要缉捕职业杀手,用的不可能是坐而言的沉静推理,而是起而行的风火轮追猎;不是趴地板上找香烟头小纸屑,而是天涯海角如追寻杳逝他乡的负心情人。

事实上,职业杀手的确还非得缉捕不可。推理小说甚有道理地相信它的读者是有基本道德意识的良善公民,要求果报、要求正义得偿,要求好人这一国完完整整地得胜,这不是绝对不可冒犯,但打算试一下的书写者顶好先想清楚,拿出纸笔好好计算其风险和可能代价——因此,推理世界的主角小偷大致上都只能是侠盗义贼,甚至偷羊头卖狗肉的其实花更多工夫在破案缉凶之事上,包括布洛克自己的贼罗登巴尔。

又要故作惊人语地写职业杀手,又要保守地回归基本道德,这两下这么一加,奉职业杀手为名的小说,其中的职业杀手通常便只能扮演猎物而不是追捕者,而且天可怜见得在书末恶贯满盈伏法了事,好安慰我们脆弱多汁的心灵。这个宿命性收场于是又带来一个难以逃遁的结果,那就是职业杀手小说很难像正常推理小说那样发展成连续性的系列,供我们长期追随并投注情感于其中。职业杀手的创造和阅读亦是一次性使用,以台湾我们可见的中文版小说来看,像格林的被出卖兔唇杀手“乌鸦”《职业杀手》,或隔一阵子就在第四台播一次改编电影的《豺狼末日》,都是这样的全一册,戛然而止。

在推理这个不尽恰当的大招牌底下,不推理、不驻留、永生放浪于异乡异国道路之上的职业杀手小说,遂一直是个人数不多的异类,独自形成一个小小的洞窟,它更恰当的分类归属是所谓的“惊悚小说”,在另一头连缀上政治和国际性阴谋,毕竟,要这样焠炼出一身杀人绝学的职业好手回头来对付寻常市井小民,就像要迈克尔·乔丹来打我们的高中篮球联赛一样不恰当也不公平,狙杀那些几乎无人不做恶事的高高在上政治大人物不是得其所哉吗?

奇怪的书写企图

因此,职业杀手小说总去除不掉某种受了诅咒似的悲凉底色——它的主人翁游魂飘荡在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生活作息之外,它的小说书写也难以遵循已成为坦坦大道的制式推理书写,但这被遗弃的悲凉命运也必然挟带着某种自由,某种多少被迫得另辟蹊径、走自己的路的自由,这种其实并不怎么受欢迎的自由,通常只有极少数有信念、有坚强心志的人乐于保有它并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