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雅贼系列(第12/36页)

投降的自由

可想而知,在斯宾诺莎所构建的这个线条简单、万事万物全依必然规则运行的可怖理性世界之中,一定不可能存在“自由”这高度自主性、选择性的玩意儿,对吧?是这样没错,但奇怪的是,在《伦理学》一书中,斯宾诺莎却花了整整五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人的自由问题。

也可想而知,斯宾诺莎的自由,绝不是今天我们常识理解里的自由——理由很简单,如果万事万物皆依森严的理性运行,不可变易,那么,能够调整适应的也只有人自己本身(当然,严格来说这也应该是被决定的,不可能有什么调适问题,但这里我们就别计较了),因此,这个自由,指的是真切理解不可抗拒规律后的某种心理豁达状态,而不是外在的选择权利,以斯宾诺莎自己的话来说是,“一个受理性指导的人,遵从公共法令在国家中生活,较之只服从他自己在孤独中生活,更为自由。”

我们以死亡为例,一个真正理解死亡的必然性无法因人的意志而改变,从而坦然健康地面对死亡的人,远比一个时时忧虑死亡、为死亡所困扰的人,的确要自在幸福,斯宾诺莎所谓的自由,指的就是这个。

因此,这个自由基本上是宗教的,而不是政治的社会的,拿来给牧师神父心理医生劝慰有精神方面困扰的人,可能相当好用,但拿到公共领域当一种政治主张却是极可怕的,这是一种“投降者的哲学”,是集权者要求大家当顺民的堂皇说辞,它可以白话翻译成“法令(某种严刑峻法)只有意图违犯法令的人才会感到困扰,对其他奉公守法的人,法令等于是不存在。”——这不是我们戒严时期顶熟悉的、三天两头就得听当权者讲一次的话吗?

因此,斯宾诺莎认为人民没有叛乱的权利,人只能顺应、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让“自我感觉良好”。

顺此,显然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斯宾诺莎用“如果石头有知觉——”来比喻,说的就是这个。一颗石头被抛掷出去,它的飞行轨迹和坠落方式,其意志当然出自于抛掷它的那只手,而不是石头本身,石头的自由意志,只是一种自由的幻觉,此幻觉源于无知,源于不知道其背后的推动力量,源于不知道大自然不可逆的森严决定性规律。

这个“决定论VS自由意志”的讨论,一直贯穿着人类的历史,至今未休——尤其是后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蔚为洪流之后,它更不再只是抽象的哲学论辩,而是相当程度干系着人类的处境和生存方式,事情变得急迫而且非常大条。

但这里,我们实在不方便再讨论下去了,我只能直接引用当代最了不起的自由大师以赛亚·伯林的看法以为回应——以赛亚·伯林以为,决定论假设一种超人类的力量和规律(神或者历史规则),某种程度上已越出人类的认知和语言所能掌握之外了,因此,它成为某种信仰或选择,无法用理论来驳斥。但以赛亚·伯林请相信决定论的人审慎思考,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完全不相容,而且一旦我们相信了决定论,我们将不可改变地得取消现存所有道德、伦理和法律的用语和观念,甚至所有比较性的用语和观念也将一并成为幻觉,没有善恶、没有道德责任、没有高贵与低贱、没有人的希冀想望挫折反省和忏悔等等,我们将面对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一颗石头坠落,就像今天台湾中南部山区一下雨常见的,不管它砸死行人,砸毁农舍,截断道路桥梁妨碍交通,我们不会指责这颗石头,更没有检察官对它提起公诉要它服刑赔偿,因为它只是一颗石头,它的坠落不是自身决定的,不管它是否存着知觉——

格格不入的贼

这样的哲学家,这样一本书,这样一种看法主张,怎么会是我们这位自由、看起来也没像样宗教信仰、而且一到夜晚就不怎么奉公守法的罗登巴尔夫人亲爱的小儿子所相信的呢?他干吗研读斯宾诺莎?

以我个人对罗登巴尔的了解,我相信,即使是面对纽约执法当局的逮捕审判威胁,他会做的,仍是努力找出真正该负责任的犯案凶手,让正义彰显,而不会援引斯宾诺莎式的决定论哲学,告诉警方,我只是一颗被抛掷的石头,我没有自由意志,你们该逮捕的是大自然的森严规律,是天上那个神,抓他吧,念他的权利给他听……

因为这是个人性尊严满满的贼。

《画风像蒙德里安的贼》从莫奈到罗登巴尔

在神怪故事里,或在童话故事里,树,只要长得太大太久,好像就会有着奇特的魔法魔力,有时候是温柔的、智慧的、充满好意帮忙人的,像《龙猫》里住着龙猫的超级大栗子树,或像《风中奇缘》之中扮演智者的老柳树婆婆;然而,有时候也可能是狰狞的、可怖的、专门害人的,我们顶熟悉的就有徐克《倩女幽魂》系列电影里的姥姥千年老树妖,没事就想找人来吸吸血(用血和二氧化碳加阳光来进行光合作用,不知道是哪一种树),顺便运动运动她的超级大长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