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第4/6页)

不过三年来有几件事,确实值得令人杞忧,按照胡氏身后遗嘱,他的文稿嘱由毛子水先生为他整理。记得胡氏灵柩尚未安葬前,笔者曾经访问过毛先生,当时毛先生答复是:“要等胡氏灵柩安葬后,治丧委员会琐务结束,开始整理胡氏未发表的文稿,预计最快也要两三个月才出版一本,直到全部出版完毕后竣事。”此话说过已逾三载,胡适遗稿的出版仍然未见一本,整理胡氏文稿困难究在何处,出版困难在哪里,是否需要更多的人与物力来协助,这是值得文化界关怀的。

而且由于中文版胡适文集的迟未出版,间接是否也影响了联合国文教组织准备出版《胡适文集》的计划?三年前当时已请在哈佛教近代史的杨联陞教授担任编纂与翻译,后来听说要等中文版出版再行着手,目前联合国文教组织这项决定消息也很隔膜,假定因此而耽搁,这真是我国国际文化传播的一项损失。

距阮日宣先生这段文字以后,一年五个月又过去了,胡适全集仍旧很渺茫。1966年2月25日,国民党《中央日报》刊载胡适先生去世四周年的消息,我们听到胡夫人的谈话,竟然是:“付印适之的全集,现在还谈不到!”我们实在忍不住要问:到底什么时候才看到胡适全集的出版呢?

由胡适先生遗著的例子,使我们想起托尔斯泰。托尔斯泰死前知道他的著作有被“亲近的人”垄断的可能,所以他的遗嘱是秘密写的,写在森林中的一块断木上面。他的目的,是要使他的遗著不成为他“亲近的人”的私产,而成为“全人类的共有产业”,谁都可以有自由印行的权利。托尔斯泰这样做,因为他知道他自己不是属于他“亲近的人”的,也不是属于俄国的,而是属于全世界的。

胡适先生生前有鉴于此,所以他在遗嘱里,特别把“著作部分”划出,交由台湾大学和杨联陞、毛子水二位教授处理,而只把“财产部分”留给亲人承继。我们没想到自从胡适先生死后,他的遗嘱,竟从第一条起,就开始不能兑现;他的遗著,也不能如主事的人所说的“规定进度”,给我们一个像样的整理成绩,给青年一个普及而有益的版本,这是最令我们大惑不解的事。

夫人“销毁”丈夫

邪门的是,在胡适先生死后五年,在胡适全集遥遥无期的时候,《胡适选集》的问世,非但没得到胡适先生亲朋好友、门生故旧的感谢,反倒遭到他们的打击。1966年12月13日,胡夫人在国民党《中央日报》首先登出“胡江冬秀启事”,声言:《胡适选集》“是非法的,应立将已印的书销毁!”——由太太出面,要求把自己丈夫的著作销毁,这种行径太离奇了!经过调查的结果,才知道启事来自“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换句话说,是在胡适纪念馆中某些人士的煽动、挑拨与支持下,由胡夫人出面刊登的。这真令人感到很惊异,也很遗憾。胡适纪念馆以偌大的预算与人力,以及有胡适先生自己遗留下来的大量材料的方便,花了五年的岁月,还不能为胡适先生尽一点像样的责任,这已是很说不过去的事了。想不到他们竟然还“不自修而畏人修”,明知胡夫人在法律上已无代表资格,却硬陷胡夫人于尴尬处境之中,公然要求“销毁”她自己丈夫的著作,弄得无以自圆。这种居心与巧计,竟发生在“中央研究院”机构之中,这真令人不能不表示极大的惊异与遗憾了!

在胡夫人登出启事以后,12月15日,“中央研究院”的所谓“部分同人”,包括徐高阮、李毓澍、王聿均、陈槃、黄嘉谟、吕实强、高去寻、张秉权、李光涛、李恩涵、王树槐、王尔敏等所谓学人,投书给国民党党报等,一口咬定出版《胡适选集》是一种“恶行”、是“图财害命”,除要求“有权过问的官署怎容文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外,并宣称:

当此朝野在总统领导下高唱复兴文化运动之时,任何人竭其心血所成的发明权及著作权,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是一个最起码的条件。希望贤明的内政部长立刻负起责任,处理这件版权被侵害的案件!司法机关也应该考虑除暴安良的行动!

12月17日,所谓胡适纪念馆委员会委员凌纯声、魏嵒寿、石璋如、胡颂平、徐高阮、王志维等,又“举行委员会议,决定全体委员赴台北慰问胡夫人及维护胡适博士著作权益”。12月18日,所谓北京大学在台校友会成立七人小组,由陶希圣、杨亮功、陈雪屏、姚从吾、吴铸人、孙德中、毛子水组成,“代表北大校友到和平东路向胡江冬秀女士表示慰问,并保证北大校友对这事不会坐视”。12月20日,所谓教育界人士孙亢曾、沈刚伯、许倬云等发表谈话,跟着推波助澜。当然所谓舆论界也众口一声,大起其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