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第3/6页)

在胡适先生生前,他对自己著作的排印流传,曾感到力不从心。1953年的7月4日,他曾有这样的感叹:

……我自己当然没有重新排印这些书的力量。我看见我的朋友傅孟真先生的全集的编辑印行,我当然忍不住一点歆羡,去年12月10日早晨4点钟,我写完孟真遗集的序文,天还没有亮,我脱衣服要上床睡了,忍不住笑着对自己说:“我的全集的编辑重印,大概也得等到我死后了。”(《傅孟真先生遗著·序》)

胡适先生这段自述,可算是一语成谶。但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的全集,虽然等到他死后,甚至死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都还没有被印行的信息。

胡适全集的编印,原由“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主持。在胡适先生死后,他的亲朋好友和门生故旧居然集合在一起,要负责整理他的遗作,并且声言要编全集。

这些自以为有权编全集并自认有能力编好全集的人,他们摆出的姿态是垄断的、是有排斥性的。由于他们这些人大都是台湾的“学阀”阶层,所以他们便不愁没有一个所在来表现他们的大权与能力,最后表现的总汇,便是“中央研究院”的胡适纪念馆。

一开始,他们什么事都没做,就先领去国家的经费、国民的税捐,大花特花起来。花了一阵,转眼已是胡适先生一周年的忌辰,他们又开始宣布他们的大计划。在胡适先生逝世一周年的纪念会上,主席王世杰以“中央研究院院长”接棒人的身份,散发了一张所谓“胡适先生逝世周年纪念会王世杰报告”。这张报告一开始就扬言:

关于怎样纪念胡先生,我们需要好好地规划,特别希望能够将胡先生的一切写作、演说,乃至片纸只字,尽量地搜集起来,由适当的人加以整理、编辑,以利流传与发扬。

王世杰又说:

关于整理胡先生的遗著,中央研究院已经组织了一个委员会,先行搜集资料,随即要规定进度,分类去整理。

这是第一年的进度。胡适先生是1962年去世的,在1963年的《中央研究院概况》中“胡适纪念馆”单位下,曾有这样的说明:

依照胡故院长1957年6月4日所立遗嘱第四条的规定,他的前存纽约后移台湾的藏书及其他文稿文件,原系赠给国立台湾大学的;但因本馆正式成立,台大钱思亮校长已将胡故院长遗嘱的第四条所载书籍文稿等件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给“中央研究院”,并已于1963年5月8日在此转让证明书上签字,又照上项遗嘱第五条的规定,胡夫人江冬秀女士为遗产的受遗人,胡夫人也已于1963年4月16日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签字。至此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归于“胡适纪念馆”的法律手续,业已完成。

胡故院长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现已编好,他的未发表及未完成的遗稿,一律摄制照相。最近就可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

从这一段说明里,我们知道胡适先生的遗嘱已被窜改,即在属于文稿方面,已自台湾大学转入胡适纪念馆手中,由胡适纪念馆整编后,再“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同时属于财产方面,“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胡夫人已经同意“遗产转移”,在法律代表上,胡夫人自然已经退出。

所以,外间论及或关切胡适先生遗著情况的人,自然以“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为负责对象,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已无权负责或代表。

托尔斯泰的例子

事实的演变是:1963年《“中央研究院”概况》中所说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现已编好”,以及“最近就可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等话,与事实颇有距离。蹉跎经年才“编好”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其实远非“全部”,并且除了大量的遗漏外,竟还有重复、错误,以及根本不属于胡适先生著作而被张冠李戴的部分,名为“全部”的目录,甚至不如李敖编的这套名为“选集”的目录,这套“选集”,都要比它多出了许多文字。故它所谓“全”的情况,也就不难想见了。

至于“最近就可移送”出版的未发表的遗稿,所谓“最近”,事实上竟是漫长的三年以后(1966年2月)!而印出的数量,竟仅仅是十分之一!发售的价款,竟又高达1966年的二百八十元!以很大预算来维持的胡适纪念馆,在胡适先生去世后四年间,所“普遍流传胡先生言教”的成绩,竟缺谬如此、迟缓如此、售价高昂如此,这能不教人叹气吗?

至于胡适全集的事,在胡适先生去世三年以后,到底有了表示不满的舆论。1965年7月《自由谈》上,阮日宣先生发表《访胡适纪念馆》一文,在“著作只存新目录”节下,就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