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真相常流失于涕泪交加中(第3/8页)

小李偷偷看眼手掌里定情的信物,眉尖耸动,姑娘在门后看着呢,眼波像水。

老和尚没完没了:“能持否?”

“……能持。”

姑娘一扭头走了。

挺荡漾的心,你让人家持什么持啊你说。

袁总升了袁台,不管调查了,还偶尔提醒我:“你看人家芭芭拉·沃尔特斯,老了,越来越稳定克制,你也得这样。”

“成熟是么?”我心想可我还没老呢。

“不是成熟,”他说,“这是你的职业要求,你成不成熟都得这么办。”

二〇〇五年,我与老郝报道《中国改革》杂志被诉案。

因为刊发广东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不规范、压制员工表达意见、致使员工利益受损的报道,杂志社被企业告上法庭,索赔五百九十万。华侨公司强调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未罗列对公司方有利的事实。

调查性报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数字或者细节存在争议,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被起诉,出于保护,证人多数不会出庭,媒体的一审败诉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这次终于赢了。法官认为报道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但并非严重失实,他的判决是:“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我问他:“您希望观众怎么来理解您这个判决?”

“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是需要传媒监督的。”

我心头一热。

采访华侨公司老总时,他说服从法律判决,也可以接受媒体的“豁免权”,但他说有一个疑问:“你也是做记者的,你说说,只听了一方的言论,没有另外一方的言论,那怎么可能是一个公正的新闻呢?”我问过当时杂志社总编为什么不采访华侨公司。他说:“大多数批评报道,无论你怎么征求意见,结果都是一样。材料比较可作为证据,那就不必再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全部都反映出来。”

《中国改革》被起诉时,多家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也只有对杂志社的采访,没有华侨公司的声音。

大机构在当下往往能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媒体当然有警惕,有同仇敌忾之心,我也是记者,听到总编拒绝交出线人来换取调解,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会感到热血激沸。

但还是有一个小小的疑问,在采访中浮了出来,我把它按下去,又浮出来——“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不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吗?如果实在不能采访,要不要引用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证据或背景?很本能地,我想,强力者剥夺别人的发言权,当他们的发言权也被剥夺的时候,就是对他们的惩罚,惩罚就是一种约束。

但我又想:“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华侨公司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我劝说自己“我们是正义的”。

可是,正义好像没什么放诸四海而皆同的标准,不管我做什么节目,我博客底下总有人留言自称正义,说“凡CCTV赞成的,我必反对”。还有次与一位美国同行谈到中国内地的一个问题,他下了一个绝对的判断,我说我去过那个地方,了解到的情况有些不一样。

他打断我:“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记者。”

“真正的记者首先要给对方说话的机会。”我说。

“你们是没有信誉的一方。”

谈不下去了。

二〇〇六年,四十八岁的安娜·波莉特科夫斯卡娅被暗杀。四年之前,我在电视上看到这位女记者进入七百多人质被绑架的莫斯科剧院,充满敬佩。车臣绑匪要求她充当与政府之间的调停人,绑匪信任她,因为她在报道中一再公开批评普京的决策给车臣造成的痛苦。

她的死亡原因至今仍有争议,普京和车臣武装都被怀疑。去世前不久,车臣武装的负责人巴萨耶夫曾约她采访自己,她拒绝了,说在人质事件后,“我已经没有任何可与他谈的,这世上没有英雄,只有受苦受难的人民”。

她是十五年来,这个国家第四十三个被暗杀的记者。当时我写了一篇博客:“杀害记者的人是想让人们恐惧——为需要真相和想要思考而感到恐惧。”有张照片是一位老妇人把白玫瑰放在她遗像面前。我写道:“俄罗斯的人民用花朵纪念她,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力量,比什么都柔弱,但比恐惧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