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当文艺成为一种『病』(第6/10页)
如果这真是人工造浪的话,应该说编导还是挺能抓人心理的。虽然自古以来我们这里从来都是钱为老大,有笑贫不笑娼的光荣传统,但在一般情况下,放上台面可说的话都是“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直接杀出这么一个节目,把大家撩拨得欲罢不能、欲仙欲死,在嘴里骂着人的同时接连看下去,收视率也就有了保证。
这其实是撩拨人内心某种隐蔽欲望的传统手法。很简单,人类社会是靠一些规范维持的,有法律的、有道德的。法律的没啥好说,但道德的规范则一直比较模糊,即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也不会触犯法律。可一个社会必须靠某种形态下统一的道德规范来寻求组成社会的合理性,对待金钱的态度是其中之一。我们这里对待金钱的态度虽然早就从君子不言利过度到了表面上的商品社会,但实际的思维底层里还是认为金钱不是个好东西,至少不是人生所该追求的最高目的,有很多抽象的东西要在这个之上才算是政治正确。
我并非是想批判传统文化当中这种虚伪的金钱观,而是好奇在传统文化已经遭到了瓦解,市场经济已经逐步开始这么多年了之后,为什么还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取得效果?除了以前很少在公共传播媒介上看到这种形态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
前段时间有条新闻是这么说的,中国有很多富裕阶层都在争先恐后地移民。有论者认为,这是因为中国的仇富心态导致的,富裕人群觉得在中国财产不够安全,甚至经常人身也没有安全。要是把电视上这种节目中以慕富、露富为卖点而吸引大家来看、来骂的手段与这个现象结合起来的话,说得倒也不算没有道理。
我们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很多人靠自己的勤劳致富,整体国民财富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我们会发现在这个创造财富的过程当中,真的能够成为巨富或者大富之人,无论是否愿意都会与一些不干不净的势力有所合作,最终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所谓财富的原罪之说,一直是我们社会的一个心结。
正是这个心结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原本社会对待财富的那种观念,甚至增加了仇富的正当性理由。社会并未因财富的增加、市场的逐步完善而真的尊重财富的创造与创造者,反而是越加的对立。这个对立当中有羡慕的成分,更多的是一种不信任。
所以,这样一台节目才有可能于这个心理深度上让人有所发泄。一边是道德上的不屑,一边是对于财富本身的质疑,加上价值观始终不能多元发展的社会现实,以及贫富分化剧烈的现象,自然也就有所成就。这样一种节目都能掀起人工的波浪,其背后所隐含的社会意义,是值得认真思考与对待的。
旅行的意义
有人说过,旅游这件事就是从自己待得烦死的地方,到别人待得烦死的地方去的一种活动。但实话说,这句话完全属于俏皮话,完全正确而又没有道理。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就像吃够了肉的祖先与吃够了粮食的祖先交换他们的产品一样,最终形成了生意,也最终形成了我们这个世界。
旅游是一门大生意,越来越多的地方把这个行业当作经济的增长点,毕竟这是污染比较少、持续发展性好的东西,比起建个造纸厂还是好多了。但咱们这里的旅游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宰客等传统项目还是不断上演,比如说著名的宰客圣地海南三亚,就经常性的能够爆出被宰客人的哀嚎。
有鉴于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一堆各种法案、草案,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还有首次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也就是说,有可能出台一个旅游法,降低旅游被宰的痛楚。
该法案最为令人关注的几点如下: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其他还有关于小费之类的规定,尽量以旅游者的利益为导向,对于很多现在旅游业内的潜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
应该说这是个好事儿,毕竟旅游已经是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消费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而且原来我们这里管理旅游只能用《消费者保护法》的某些规定,没有什么针对性,大而笼统的规定当中有无数的漏洞可以钻。针对性的法律还是比较适宜的,这点应该说是立法层面的进步。当然了,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多覆盖一些领域就好了,尤其是很多特殊领域,要是能够有个法律作为标准,大家也就不至于无所适从,从而形成很多灰色的地带,然后大家就开始玩儿一种叫做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游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