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4/4页)

格:你说得很对.

苏:那么,我们已经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否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将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将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苦乐悲欢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力团结一致,苦甘与共.

格:非常对.

苏:那么,互相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因为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所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可能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同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能够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十分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位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便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的确.

苏:应当权力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极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向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治理者除非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向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挡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害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或许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