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3/4页)

格:太对啦.

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加善的吗?

格:当然没有的.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共苦同甘是否维系团结的纽带?

格:的确是的.

苏:假如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结的纽带就会中断了.

格:当然如此.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不是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还有"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确是这样.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可以同样地说"非我的"."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例如象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全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这个道理同样可以应用到一个人的别的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象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象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坏的遭遇,有时有好的遭遇,这种国家十分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当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必须是这样的国家.

苏:如今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似其他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与人民,和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的.

苏:他们相互互称公民,不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其他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呼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许多国家里称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之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和辅助者.

苏:他们怎么叫人民?

格:纳税者和供应者.

苏:其他国家的治理者怎么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如何相互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如何相互称呼?

格:护卫者和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否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十分普遍.

苏:他们是否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当作外人?

格:是这样.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将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肯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姐妹.兄弟,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回答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只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明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叫这些道理成为了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儿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亲属名称假如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假设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假如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便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很对.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可以引起共苦同甘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而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作为"我的",并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极是.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乐苦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经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将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乐苦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么说过,说得十分对.

苏:我们还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而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这么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当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儿,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