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莫尔传 第一部(第6/8页)

“‘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这种惩罚不合法的原因。况且一个国家将盗窃与杀人等同于同一性质的犯罪,大家都看得出是多么不可理喻的危险事情。所以假如一个小偷知道了盗窃与杀人受到的惩处是相同的,他还不如索性直接把被盗的人杀掉。这样可以杀人灭口,掩盖罪行,就算是被抓住了反正都会被处以极刑,还不会担心被受害者反击或者抓获,这样反而比较安全。所以,表面上我们是用酷刑抑制盗窃,实际上我们却让更多的盗窃犯去危害生命。

“‘至于什么样的惩罚方式才是更合适的问题,我认为发现一个恰当的方式比发现一个荒谬的方式要容易得多。非常善于统治国家的罗马人有很恰当的惩罚罪犯的方式,为什么我们要对其表示出怀疑呢?他们把被判罪的重犯用锁链锁住,终身去开矿采石。

“‘不过在我看来,没有任何国家制度比得上我游历波斯的时候波利来赖塔人的治国制度。他们人数很多,国家很大,但是他们在自己的律法下生活得自由自在,并且每年还主动向波斯国王进贡年税。他们的国土,四面环山,离海很远,他们躬耕自种,自给自足,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因此他们很少与别的国家互通有无。四面环山的天然屏障,更容易守护国土不被侵犯,并且他们年年向强国进献,更加不必担心会有战事的发生。他们生活得简单平静,算不上富足却很快乐。其实他们国家的人很低调,除了邻国外,大都无人知晓。

“‘在波利来赖塔人中,盗窃犯定罪后要将赃物归还失主,而不是像其他国家要把赃物交给国王。他们觉得,国王和盗窃犯都不应该得到赃物。如果赃物已经不在,就从盗窃犯的财产中估价赔偿,多余的财产还给盗窃犯的妻儿。盗窃犯就被惩罚服劳役。假如罪行轻微,犯人就可以不去坐牢,也不用戴枷锁,但是要去服劳役。不过态度不端正并且拒绝服劳役的犯人不但会被锁链锁上,还要被抽鞭子强制其服劳役。至于态度端正的,就不会受到鞭笞与侮辱。他们每天晚上都要点名,之后被关进睡觉的地方。

“‘犯人除了做工服役外,生活没有什么困难与禁锢。他们的伙食还不错,资金由国家支付,因为他们是为国家服役的。关于犯人开支的问题,有些地区是来自筹集的救济金。这样的方式虽然不稳定,但是波利来赖塔人有仁慈与善良之心,所以其他的方式所得都比不上这样的方式更加能够满足需求。有的地方犯人的支出则由公共税收拨款支付。有的地方则是按人口数量抽取税金来支付。还有的地方犯人不用服劳役,反而可以被任何公民雇佣成帮工,并且获得相应的工资,只是工资没有自由受雇者获得的多。雇主如果觉得受雇者工作不够勤劳,律法是允许雇主鞭笞他们的。所以他们的罪犯,不仅不愁没有工作,而且还可以挣钱养活自己,并且为社会创造财富。

“‘他们穿着相同颜色的衣衫,不剃发,只是把两耳鬓的头发剪短,并被割掉一只耳垂。他们可以接受朋友送与的食物和符合规定颜色的衣服。但是如果接受了朋友送的金钱,赠送者与接受者都会被处以极刑。同样地,任何自由的公民,若是接受了犯人赠送的金钱,或者犯人去接触武器,也都是死罪。每一个地方的奴隶(译者把被定罪的犯人统称为奴隶。)都有用于识别身份的特殊标记,失去了自己的标记就是死罪。此外,妄想逃走或者本就逃走的奴隶同样会被判死刑。对于奴隶逃走知情不报的人,如果是奴隶就会被处以极刑;如果是自由公民,就会被罚去当奴隶。当然,对于那些告发者就会获得相应的奖赏,是奴隶就可以恢复自由身,并且不追究同谋的罪行;是自由人就可以获得奖金。这样做是为了鼓励作恶的人及时回头。

“‘这就是我所说的处理盗窃犯的律法与方式,不难看出是多么地合情合理,仁慈有益。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处罚主要目的是让罪犯回头是岸,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之。他们不用担心罪犯会重操旧业,因为这样的处罚只能让他们弃恶从善,终身做工来将功赎罪。因此很多出行在外的人们,喜爱用这类奴隶作为该地区的导游,并且在不同地区随时更换不同的奴隶。因为奴隶很安全,他们是不会有抢劫的武器的,并且如果发现奴隶身上有钱,还可以及时告发,并抓获奴隶,绝对不会让他们有机会逍遥法外。因为奴隶有自己区别于自由公民的衣服,他们在逃亡途中一定会被人发觉;就算他们不穿衣服,他们的耳垂也可以被人一眼识破。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怀疑的,那就是奴隶们共同密谋造反。在我看来,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不同地区的奴隶是不能够离开自己的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奴隶见面沟通的,此外他们是不敢轻易将阴谋泄露出去的,这就让煽动造反的情况更加渺茫,因为他们知道,隐瞒阴谋者死罪,告发阴谋者可以恢复自由。当然,对于那些任劳任怨、积极改造,并且有突出表现的奴隶,他们是有希望重新获得自由的。因为每年都会有一些奴隶因为服从管教而恢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