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

关于重商主义,我觉得有详细说明的必要。但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农主义,却不需要这么长的说明。

据我所知,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来未被任何国家所采用;现在它只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对于一种未曾,也许永远不会危害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学说的谬误,当然不值得长篇大论去讨论。不过,对于这个极微妙的学说,我将尽我所能,明确说出它的轮廓。

路易十四有名的大臣科尔伯特,为人正直,而且勤勉异常,有渊博的知识,对于公共账目的检查,又富有经验,极其精明。总之,在各个方面,他的能力能让他把公共收入的征收与支出搞得井井有条。但不幸的是,这位大臣抱有重商主义的一切偏见。这种学说,就其性质与实质来说,就是一种限制与管理的学说,所以,对于一个惯于管理各部公务,并设置必要的制裁与监督,使各部事务不逾越其适当范围,而又勤苦工作的事务家,是很合脾胃的。他对于一个大国的工业及商业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与管理各部公务的方式一样;他不让每个人在平等自由与正义的公平计划下,按照各自的路线,追求各自的利益,却给某些产业部门以异常的特权,而给其他产业部门以异常的限制。他不仅像欧洲其他大臣一样,更多地鼓励城市产业,很少鼓励农村产业;而且他还愿意压抑农村产业,以支持城市产业。为了使城市居民得以廉价购买食物,从而鼓励制造业与国外贸易,他完全禁止谷物输出;这样就使农村居民不能把其产业产品的最重要部分,运到外国市场上去。这种禁令,加上旧日限制各省间谷物运输的各省法规,再加上各省对耕作者的横征暴敛,就把这个国家的农业,压抑得不能依照自然趋势,按其肥沃土壤和极好气候所应有的发展程度而发展了。这种消沉沮丧的状态,在全国各地都多少感觉到了;关于发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有许多方面业已开始探讨。科尔伯特鼓励城市产业过于鼓励农村产业的办法,似乎是此中原因之一。

谚语说,用多大力气拗弯一根杆子,就用多大力气把它拗直。主张把农业视为各国收入与财富的唯一来源的这些法国学者们,似乎采用了这个格言。由于在科尔伯特的制度中,和农村产业比较,城市产业确实过于受到重视,所以在这些重农主义学者的学说中,城市产业就必定受到轻视。

他们把一般认为在任何方面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所贡献的各阶级人民,分为三种。第一种,土地所有者阶级;第二种,耕作者、农业家和农村劳动者阶级,对于这一阶级,他们给以生产阶级这一光荣称号;第三种,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对于这一阶级,他们给以不生产阶级这一不名誉的称号。

所有者阶级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因为他们把金钱花在土地改良上,花在建筑物、排水沟、围墙及其他改良或保养上,有了这些,耕作者就能以同一的资本,生产更多的生产物,因而能支付更大的地租。这种增高的地租,可视为地主出费用或投资改良其土地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这种费用,在这个学说中,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或农业家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因为他们出费用耕作土地。在重农主义体系中,这种费用称为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原始费用包括:农具、耕畜、种子以及农业家的家属、雇工和牲畜。在第一年度耕作期间(至少在其大部分时间内)或在土地有若干收获以前所需的维持费。每年费用包括:种子、农具的磨损以及农业家的雇工、耕畜和家属(只要家属中某些成员可视为农业雇工)每年的维持费。支付地租后留给他的那部分土地生产物,首先应该足以在相当时间内,至少在他耕种期间,补偿他的全部原始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其次应该足以补偿他全部的每年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两种费用,是农业家用于耕作的两种资本;倘若这两种资本不经常地回到他手中,并给他提供合理的利润,他就不能与其他职业者处在同等地位经营他的业务;他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尽快地放弃这种职业,而寻求其他职业。为使农业家能继续工作所必需的那部分土地生产物,应视为农业的神圣基金,倘若地主加以侵害,就必然会减少他自己土地的产物,不要多少年,就会使农业家不但不能支付这种苛酷的地租,而且不能支付应当支付的合理地租。地主应得的地租,只是把先前用于生产总产物或全部产物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完全付清之后留下来的纯产物。因为耕作者的劳动,在付清这一切必要费用之后,还能提供这种纯产物,所以在这种学说中,这个阶级才被尊称为生产阶级。而且由于同一理由,他们的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因为这种费用,除了补偿自身的价值外,还能使这个纯产物每年再生产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