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急流涌动(第2/6页)

1967年,英国著名学者欧内斯特·盖尔纳等人雄心勃勃,在伦敦经济学院召开一个学术会议,讨论民粹主义,试图澄清民粹主义概念的主要内涵,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和定义。来自不同国家的43位学者出席会议,其中不乏以赛亚·柏林这样的大牌学者。但是,会议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民粹主义的准确的共识,会后出版的论文集虽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客观来看,只是产生了一些个别贡献。

爱德华·希尔斯认为,民粹主义是地域性团体对于全球化潮流的抵抗。

以赛亚·柏林认为,民粹主义是留恋过去,试图用古代价值对抗现代性。

加文·基钦说,民粹主义是小生产者反对集中化大规模生产的行为。

欧内斯特·拉康说,民粹主义指的是,当一部分精英分子在上层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面临挫败的时候,就煽动广大民众,催生社会运动,以利于达到自己的目的。

玛格丽特·卡农范提出了民粹主义的七个范畴,其中主要有:民粹主义是反对代议制的群众运动,它要求实现公众直接大民主,主张公民票决;民粹主义排斥移民;民粹主义往往是穷苦农民和城市穷人运动;政治家玩弄 “人民”概念,以人民的名义实施少数人专制。

彼得·沃斯利说,民粹主义是反对经济不平等,反对知识分子,反对金融家。

托丘尔多·迪·特拉认为,民粹主义是平民运动,民粹主义运动领导者的特点是,具有超凡的魅力和个性特点。

还有一些学者觉得爱德华·希尔斯在1956年对民粹主义的一个概括比较靠谱。希尔斯是这么说的:当统治者垄断了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的时候,必然激起怨恨。哪里有怨恨,哪里就有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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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当代中国的民粹主义来看,有以下六项内容。

一是极端平民主义,反对精英主义,以穷人的是非为是非,“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民粹主义常常打出“人民”的旗号否定精英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说,民粹主义者的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员和富人的诋毁。4民粹主义者所说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概念,他们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轻视态度,尤其是当某个人持批评意见的时候。民粹主义者虽然反对权威,却容不得反对派。

二是反对间接民主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要求普通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即直接“大民主”。

三是“均贫富”,要求结果均等。“同样是人,有人富甲天下,有人一贫如洗,这太不公平了!”民粹主义注重的不是起点平等即机会均等,而是结果均等,因此不惜以无偿没收、抢劫等暴力手段实现均富。

四是道德至上,而且认为道德只存在于底层大众之中。“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底层大众的裁决就是正义。民粹主义者鼓吹革命道德高于法律,高于程序,只要是“革命行动”,杀人放火也是正义。

五是崇拜那些从底层崛起的传奇型、道德型、魅力型的卜里斯玛式领袖。民粹主义在反对权威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同时,又极端崇拜他们心目中的魅力型领袖,并且不容任何人批评他们心目中的“伟大领袖”。

六是不耐烦渐进改良,热衷于暴力和推倒重来。

火烧赵家楼和毛泽东的民粹主义

就中国情况来看,有学者指出,十月革命也给中国送来了民粹主义。比如滥用暴力,铲除私营经济,甚至消灭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等,这些做法给中国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以五四运动为例。近年来,除了朱学勤等人引述梁漱溟当年对学生的批评,质疑火烧赵家楼以及殴打章宗祥的暴力行为之外,江苏学者胡传胜又在广州市社科院出版的《开放时代》2010年8月号发表文章《五四事件中暴力行为再反思》,这是多年来就此间题反思最深刻的文章。

胡传胜说,多年来,五四运动中的暴力行为与政治行为被混为一谈,政治事件的合理性遮蔽了暴力的残忍性与犯罪特征。虽然暴力发生在爱国运动之中,但二者毕竟不同,再崇高的目标也不能作为侵犯具体人的借口,纵火与伤人必须受到惩罚,否则公共生活必然陷入野蛮状态。当人们以至善的名义对一个被称为“罪大恶极”的人(在五四运动中,类似形容词仅表示人们对他们不赞同而已)进行袭击的时候,社会文明不可能得到提升,这种袭击本身也会使人性善毫无价值。以放火伤人的行为作为某一历史阶段的开端,预示着某种令人不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