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证据(第2/7页)

原告坚持认为,诺玛那天去箭湖别墅,只是为了证明她的无辜。当她在那里热情招待后来她的几位不在场证人时,泰森残忍地枪杀了我父亲,并抢走他的钱包、钻石戒指和其他值钱的东西,然后故意推倒桌子,打破电灯,搞乱抽屉,逃之夭夭。

警方开始很困惑,然后便怀疑这些假象。显然,鲁道夫·克鲁格正坐在椅子上阅读,第一颗子弹从近距离处射进他的后脑,当他向前倒下时,第二颗子弹打穿了他的脊背。

很明显的,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谋杀,可为什么要推翻桌子,打破电灯,伪装成一次打斗呢?一个小偷,除非被逼得走投无路,否则是不会出手杀人的——那不可能。而且,小偷一般不会携带枪支,更不用说是一支笨重的德国长管手枪。从现场的子弹来看,所谓的“小偷”用的就是这种手枪。刚好我父亲就有这样一支手枪,这难道是巧合吗?那支手枪不见了,难道又是巧合吗?

警方并不这么认为。在细致的调查后,他们挖出了泰森,又通过泰森顺藤摸瓜地找到诺玛。他们在泰森的公寓里发现了一张诺玛写给泰森的便条,便条没有提到具体的事,但它却提到“在我们讨论过的重要的时刻”,诺玛希望自己在箭湖。最后,在一张推倒的桌子上,警方得到了泰森的指纹。另外在谋杀前一个小时,有人在靠近现场的地方看到过泰森。

但麦克斯韦尔·戴维斯却轻蔑地指出了警方证据的漏洞:泰森的指纹当然会在客厅桌子上。作为我们家庭的证券经纪人,他经常到那里,即使他主要是来看诺玛的,也并不意味他一定就是凶手。“陪审团应该记住,被告受审不是因为通奸。”

至于那支德国手枪,也许是小偷在书房的抽屉里发现了它,然后在杀完人后带走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它又能在哪儿呢?警方能把它找出来吗?并且,警方能证明我父亲是被他自己的枪射杀的吗?而那张便条,戴维斯说,它的内容太含混了,根本不能当做策划犯罪的证据。不管怎么说,它都没有暗示任何邪恶内容的言语。因为鲁道夫·克鲁格越来越猜疑的性格,他在去欧洲时雇了一名侦探监视诺玛。诺玛知道这件事,所以想在丈夫回家时到箭湖,因为她担心侦探会报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情。这也就是她在便条中所说的“重要的时刻”。

于是,陪审团宣布说:“无罪!”便把他们释放了。

可想而知,这件事牵涉到巨额财产。如果陪审团判定诺玛有罪,她将失去继承我父亲财产的权利,届时那笔钱就归我了。

我父亲把他的一部分证券和比弗利山大厦的一半产权,以及其他一些财产留给了我,但是他大部分的钱只由我代为保管,而钱的利息则归诺玛所有。只有她被定罪或死亡,那些钱才能归我所有。

我父亲赚了一笔钱,总共有七百万,他是那种精明的投资者,从来不乱花钱。贪婪的诺玛,“只”得到一百万元的现金。

但是,不论如何,每年六百万元的利息,还是相当惊人的。

我父亲没有把他的钱全部留给我,对此我不该有何怨言,因为在他资助的几次商业活动中,我都大败而归。但我毕竟是他的亲生儿子,那些钱应该属于我——他居然更相信那个诡诈残忍的诺玛,却不相信自己的儿子,这怎能让我接受?

父亲跟诺玛结婚时,离我亲生母亲的去世已经很多年了。诺玛在我父亲投资的一部廉价电影中担任了一个配角。她不是一个好演员,却不料,她在法庭证人席上却有着出色的表演——当然,那也是她唯一的一次。

我承认,诺玛很有魅力,知道怎么讨好人,更会捕捉机遇。当她看到新一代的电影界开始排斥我父亲时,那正是父亲受到巨大打击的最艰难时期。

他很固执,不愿追随时代潮流而改变自己。因此那些曾经热捧他的电影界巨头,现在却抛弃了他,没有丝毫情面。

公开场合,诺玛对我父亲好像很感兴趣,私下里也似乎非常崇拜他那被遗忘的才华。她可以连续几小时陪着他,就坐在他古老的大厦中观看他以前那些为他带来荣耀的影片。

诺玛是为了钱才跟鲁道夫·克鲁格结婚的,而后者则是因为她使自己恢复自信。

我父亲那种古板而生硬的性格,并不讨人喜欢。除了身材高大,他相貌并不英俊,秃头和一对大招风耳衬托着一张毫无表情的脸,很难说会吸引女孩子的目光。

他的确轻松快乐过,但那些快乐越来越成为记忆中的印痕,就和他的声誉一样,渐渐从生活中消失了。

他有着强烈的报复心,对他的敌人刻骨铭心。而他的刚愎自用,又会促使他不惜一切代价——为了恢复他曾经的地位。可惜,他后来拍的一部为挽回声誉的电影,票房收入并不理想,于是他就这样又被人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