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级谋杀(第2/11页)

起诉方的证人出庭,先是逮捕我的两位警察——“黑白双煞”。这两位仁兄宣誓所说的都是事实,对他们大概也是家常便饭。警察先对我进行辨认,回答检察官的提问,陈述案发当晚接报911,赶到现场在电梯口抓住了我。

然后,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询问,辩护律师当场向证人询问。

萨顿律师走到警察的面前,指着我说:“你们有没有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

警察看了看我说:“我看到他浑身是血冲向电梯,手里还拿着凶器。”

“对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没有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的过程?”

警察无奈地瞪了我一眼:“没有。”

“谢谢!”律师转身对着法官说,“我的问题完了。”

法官俯身对检察官说:“起诉方有没有要再问的?”

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后,检察官可以再直接询问证人。通常证人没有说到要点,或被律师抓住小辫子,需要检察官澄清证词的模糊之处。但辩护律师也可以再度询问,持续攻击证人的可信性。这就是庭审片里常见的唇枪舌剑,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你来我往,经常把证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触犯法庭上的规则,比如询问方式有诱导之嫌,或者询问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当场反对。但对方也会向法官简短解释,这样提问的理由和必要。法官会决定反对是否有效,这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对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检察官出乎意料地放弃再度询问,要求第三位证人出庭,也就是负责此案的警官。

我也见过这位警官,但因为我履行了米兰达权利,从未和他说过话。他在法庭宣誓之后,陈述了现场勘察结果,还有法医的验尸报告。这些证据都对我非常不利,现场到处留下我的指纹和脚印,包括常青的死亡时间与伤口情况。

接着,辩方律师作了简短询问,检察官也像上次一样没有论战。

法官宣布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萨顿律师终于走到我的面前,用目光示意我不要紧张,朗声问道:“高能先生,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No—pro—pro—problem!”

该死!怎么第一句英文就结巴了!同时听到陪审团和旁听席上一阵讽刺的笑声,我羞愧得无地自容,真想马上宣判死刑送上电椅得了!

律师的表情也很尴尬,只能安慰道:“请别紧张,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说话,嘴唇皮都发紫了,陪审团像看傻瓜一样看着我,而我只能慌张地躲避他们的目光,却撞到旁听席上莫妮卡的双眼。

“坚持住!”

她的眼睛在对我说话,混血的美丽脸庞如同雕塑,笼罩在幻影般的白色灯光下,仿佛她才是这次审判的主角。

“No problem!”

刹那间,我口齿伶俐起来,美式英语也变得异常标准,自信的目光对着陪审团,让那十二个人刮目相看。

“很好,高能先生!”律师赞许地对我点头,“你可以继续陈述下去。”

按照事先与律师商量好的方案,我从来到美国的那一刻说起,来到马丁。路德市,被自称天空集团吴秘书的人,接到案发的公寓楼,在513房间发现死者常青,然后我慌忙地逃出去,被及时赶到的警察抓住了。

我没有说蓝衣社的情况,只说常青是我父亲的好友,帮助我与天空集团大老板取得联系,并为我安排签证手续。当然,我更不可能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这里我就是高能,我是以高能的身份接受审判,来美国也是要找我的“叔叔”高思国,那个遥远的古英雄早已死了。

其余情况都是事实,尤其在案发现场,餐桌上那张神秘字条,引诱我拿起凶器,成为对我最不利的杀人证据。律师听完频频点头,旁听席的莫妮卡也给我鼓劲,陪审员们都没有发出声音,看来我的英语表达能力还不错。

律师出示最重要的物证,那张来自警方现场勘查的字条,保存在透明的证物袋里,一张皱巴巴的白纸,有着手写体的两个英文单词——

DAY DREAM

白日梦!

我站在被告席里一阵颤抖,就是这张可怕的字条,这段直白的英文,像一张嘲笑的大嘴,把无辜的我吞入这桩审判!

陪审团和法官都看了一圈物证,最后轮到检察官手上,他皱起眉头停顿片刻,迅速作出反应,走到我的面前说:“高能先生,你说你没有杀人,而是走进凶案现场,发现了这张字条,为了看清字条上的字,而拿起了压着字条的刀子?”

第一次与检察官对话,我紧张地只说了一个字:“Yes.”

这也是律师关照的,与检察官说话越短越好,免得被他捉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