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篇 百万案 第四章 儒商、狱医(第2/4页)

“多谢周大哥,我明白了。”

自从商以来,冯赛所见商人无数,最敬重的便是周长清。周长清本是个士子,曾考入太学,升至上舍。当时正逢当今天子重用蔡京,重兴新法。周长清见蔡京不但没有清除王安石新法中所存弊端,反倒变本加厉,更增其害,一味设法搜刮民财。国库倒是充裕不少,民间却备受其苦。周长清因此越言上书,直陈其弊。蔡京看到,被激怒,禁了周长清的殿试资格。周长清见大局已定,难以扭转,索性辞学,回到布衣之身。

周长清其实并不全然否定王安石新法,只是不赞同新法重富国甚于富民,因此才生出夺民之财、聚富于上的重重弊端。他也不全认同孟子所言的恒产恒心,孟子以为,有恒产才有恒心,而恒产则是农业。周长清则认为,士农工商,何者非恒?若天下皆农,器物谁治,物货怎通?更认定天下百业,商为关键。商人通南北,融东西,让天下百业互通有无、共增生路。

何况大宋财赋格局已大不同于前代,尤其自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以来,大宋商税收入已超过农税,农税只占三分之一,工商税收已占到三分之二。商业已是国家最重要利源。

孔子弟子中,周长清最仰慕子贡,子贡不但器识过人,才干卓绝,更有经商大才,他贸货理财,成为巨富。孔子弟子三千,论经时济世,莫过于子贡。

周长清辞学后,便效仿子贡,投身商业。他知道京城是天下财富融汇之地,而汴河则是咽喉要塞,因此,他一眼相中了十千脚店,这店紧邻汴河、直对虹桥,是东南商贾赴京第一落脚处。那时十千脚店不过是个小小客栈,生意只比其他家稍好一些。即便如此,当时这店典价也要两千贯。

周长清出身小农之家,并没有什么资财。不过他知道许多官员家有余财,大都用来买田置业,以求地租。当时一亩上田至少六贯钱,每年最多产二石麦,一石一贯,地租按对半算,一年最多得一贯钱。两千贯只能买三百多亩地,风调雨顺、无虫无灾的话,一年租钱三百贯。

而虹桥这一带往来客商长年不断,十千脚店一天哪怕只住十个人,一人吃住至少二百文,十人二贯,一个月六十贯,一年至少七百贯。而农税和商税相差并不大。

周长清先在这脚店外仔细观察了十来天,摸清、想透之后,便去寻他太学的那些同学,这些人大多已是官员。周长清并不是借钱,而是劝他们投钱合伙。他拨打算盘一一给他们算一年受益,答应每年给他们两倍于田租的分成。几百人中,大半都不信,但也说动了二十几个人,几贯、几十贯、上百贯,终于凑足了三千贯。两千贯用来典下那店,一千贯用来扩建。

两个月后,汴河最大、最显眼的客店便伫立于虹桥南头,商客沿汴河来京,第一眼看见的,便是十千脚店店头那座系船缆的高大桩架,桩架前还有一根木桩,桩顶一只铜凤,只要有风,便随风旋转,熠熠耀目。

周长清为人慷慨重信,客店重新开业后,东南客商都爱住在他家,因此常常客满,比他之前估算的更加喜人。二十多年来,那些投钱在他店里的人,周长清每年年底都会封好红利钱,派人送上门去,从没有短缺过一个。

冯赛当年在家乡,认得一位归乡奔丧的官员,那官员正是周长清的太学同学,当初投了五十贯在十千脚店。他守服那三年,每年年底,周长清都要托江西的客商将二十贯红利钱捎送给那官员。二十年来,那五十贯已经生利四百贯。冯赛正是从这官员口中得知了周长清,来京后,便径直住到了十千脚店。

见到周长清,两三次言谈之后,冯赛发觉周长清比传闻中更加让人倾慕,周长清也对他另眼相看。

最让冯赛钦佩的是周长清的经商器局,他不像一般商人,眼中只见得到现利。他典下十千脚店,并不图这店本身所生的利润,而是看重店里往来的商客,每个商客都要带些货物来京城发卖,返程时又要带些回货,这才是无穷无尽之利源。

店开张之后,周长清便与京城牙行尽力交接,与许多牙人结成好友,客商来店里后,便不需四处寻找牙人和买家,住在店里,便有信得过的牙人来寻。因此,十千脚店虽然名为脚店,每日却有几十上百桩生意往还,周长清从中所得利润远远超过脚店住宿饭菜营收。冯赛加入汴京牙行,便是周长清引介。

周长清常说一句话“信为利之本,人利我自利”。他经商,事事都尽量先为人谋利。从不轻易许诺,一旦许诺,哪怕赔钱,也绝不反悔。冯赛多年亲眼目睹,这句话周长清的确始终奉行不疑,与他交易过的客商,大半都成为经年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