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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前往诺福克市的四十分钟里,我一直在心里反复练习着各种版本的说辞,以便在跟拜尔斯谈话时能用上。

然而,不管哪个版本,听上去都不怎么可信。无论如何,斯卡夫朗都该进监狱待上十几年才合理。他是有罪的,从他签订认罪协议的那一刻起,这就是不争的事实了。而且,无论是涉案毒品的重量,还是过往的犯罪历史,抑或其他判刑因素,全都证据确凿、无可辩驳。就连为他辩护的律师都建议法庭做出十二年监禁的判决。

我设想了谈话中有可能会出现的内容,但是,一想到拜尔斯会问我为什么要放过这样一个恶棍,我就无计可施了,估计只能是结结巴巴地顾左右而言他。这样一来,就彻底坐实了拜尔斯及其他人对我的怀疑:

我被人收买了。除此之外,还能怎么解释一个法官为何会下令释放一名已经认罪的毒贩呢?

好吧,眼下还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真相。但我不能对他和盘托出,否则将会引发一连串灾难性的后果。

到达沃尔特·E. 霍夫曼法院大楼时,我根本就没想好对策,只能一脸茫然地盯着这栋宏伟的灰色石灰岩建筑,这里是我每天工作的地方,是联邦政府权力的象征。我走进大楼,拼命让自己表现得神色如常,努力回忆以前的情形,那时还没有人觉得我被收买,那时我以为自己的女儿放学后会平安回家。

联邦法院就像一个小小的星系,而联邦法官就像星星一样,时刻都被别人悄悄地关注着。多数有经验的法院职员,在法学院学习了两年多,接受了足够的法律教育,因此对于案件的审理判决,他们都有自己的看法。一旦哪位法官做出了富有争议的判决,整个法院的职员就会议论纷纷。

问题是,没有一个人敢直接对法官提出意见。大家都只是在一旁悄悄地偷看法官,等他走远了,才开始窃窃私语。人人都在谈论你,可是却不对你说,把整个联邦法院搞得就像初中食堂一样。

我希望在这些流言蜚语中,能有一些为我辩护的声音。一直以来,我都用尽可能友善的态度对待法院里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疑,有些法官根本不屑如此,他们觉得自己才是主角,其他人的工作都不重要,于是便天天戴着一张傲慢的面具,就像他们身上穿的法官袍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对此,我始终不太理解。在我看来,法院里的所有工作人员,不论是打扫卫生的,还是下达判决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都只是在司法工厂里共事的劳动者罢了。我们的职责都一样,那就是确保这条司法流水线能正常地运作。更进一步地说,在法律面前,我们人人平等。身为法官,更不应该忘记这一点。

因此,我会对遇到的所有同事微笑,叫出他们每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对他们足够了解,就像他们了解我一样。比如,我可以告诉你,本·加德纳是一位和蔼可亲的法院警务人员,在过去大概五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法院员工通道处站岗。他是阿拉巴马大学橄榄球队的铁杆儿粉丝。我认识海克特·鲁伊斯,他是一个性格急躁、容易激动的看门人,平时也负责清洁地板。最近,他感到非常骄傲,因为他的女儿考上了法学院。我还知道蒂卡·琼斯,她在中心文员办公室工作,喜爱人们夸奖她的发型,因为她总是在理发店花上数个小时来鼓捣头发,时而编成辫子,时而接上新发。

也许这些友谊有点儿肤浅,但如今会不会发挥一些小小的作用呢?他们会为我说话吗?还是也跟别人一样在背后怀疑我?

单单走进大门问个好,就已经让我觉得很负担了。对本·加德纳说完第一句“早上好”之后,我差点儿就落荒而逃。这样强颜欢笑地跟他谈论阿拉巴马队的后防线,让我觉得对不起爱玛。可是,不知为何,我竟然能保持着这幅假象,故作镇定地通过安检,上了电梯,最终来到内庭的大门前。

我的直属工作人员有五个,他们负责的工作内容互有交叉。因此,每当遇到什么事情,他们总是会团结协作、一起处理,就像集群的鲱鱼[1]一样:虽然是许多个体,但目标一致、共同前进。通常,他们都会轻松和谐地一起工作。可今天,我估计他们肯定是如坐针毡。尽管我免遭流言蜚语的正面攻击,但所有的质疑和闲话肯定都冲着他们去了。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努力做出最勇敢的表情,然后推开了办公室的大门。我要让他们觉得我看起来很自信,并没有受到闲言碎语的影响。

“早上好,诸位,早上好。”点头,微笑。

“我很好,谢谢。你呢?”微笑,点头。

“稍等,我要先打个电话,二十分钟之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