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场(第6/7页)

“嗯,我同意你的看法,巡官。我们不仅日夜都要保护坎皮恩小姐,而且要随时监视哈特家的每个人,还有实验室里的毒药,应该马上撤干净。”

“您这样想吗?”萨姆狡猾地说,“我可不这么认为。哦,我们会看守实验室,那没问题,但是毒药要留在里面,不管还剩下些什么,也许会有人溜进来偷一瓶也说不定!”

布鲁诺检察官抬起眼来看哲瑞·雷恩先生。雷恩的眸子里闪现一丝光芒,他更加弓身缩进椅子,所有的肌肉都紧张起来,仿佛预备要迎接打击。

布鲁诺露出恶作剧的胜利表情。“哎!”他说,“我把事情想过一遍了,雷恩先生。”

“那么你的结论……”雷恩不动声色地问。

布鲁诺咧嘴一笑。“我不愿打乱您那美妙的分析,可是恐怕我没有选择的余地。在整个推理过程中,您都假定下毒的和杀人的是同一个人……”——雷恩的神情缓和下来,放松地叹了一口气——“但是,我们以前曾经讨论过,下毒的和杀人的有可能是两个人,不是一个,他们在案发当晚不同的时间分开行事……”

“是,是。”

“确实,”布鲁诺挥了一下手,继续说,“假若存在另外一个杀人者,那么下毒者的动机就没有得到解释。可是如果他的动机只是要恐吓那个又聋又哑又瞎的女人,要用这些虚张声势的手段把她吓出房子呢?那么有好几个人也许不至于杀人,却具有这样的动机。所以,我说您没有考虑到有两个分开的罪犯的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中,杀哈特太太的人和下毒的人一点儿关联也没有!”

“那一晚的事,”萨姆补充道,他一副对布鲁诺的洞察力颇为惊讶的表情,“也和两个月前的事相符呢。喂,一针戳破您的分析啦,雷恩先生!”

雷恩沉默了一会儿,然后闷声笑起来,把两个客人吓了一跳。“怎么,布鲁诺先生,”他说,“我以为事实非常明显。”

“明显?”两人同时惊呼。

“当然啦。不是吗?”

“不是什么?”

“哦,好吧,”雷恩又笑了起来,“显然我的错误在于忘了说明一件我一直以为是非常明显的事。像你这样有个复杂的法律头脑的人,布鲁诺先生,才会提出这种问题,让我一下觉得,呃,很有在最后一分钟翻案的味道。”

“不管怎么说,我想听您解释。”布鲁诺镇定地说。

“你就会听到的。”雷恩静下心来瞪着炉火,“所以,你想知道为什么我假定下毒的和杀人的是同一个人。答案是:我没有假定,我知道;我可以提供数理一般严密的证明。”

“不必到那种地步。”萨姆巡官说。

“只要有理我一定信服。”检察官说。

“或许,就像‘女人眼中无可抗拒的泪水’,”雷恩微笑着说,“我的推理会太具有说服力。也许可以先这么说,大半的事实早已写在卧室的地板上。”

“卧室的地板?”萨姆喃喃念道,“显示是一个人,不是——”

“啊,巡官!你怎么这么缺乏观察力,真令我意外。如果有两个人涉案,不是一个,那么当然,他们一定会在不同的时间进来,你同意这一点,不是吗?因为显然他们有不同的目的,一个是要在提供给路易莎的梨里下毒,另一个是要谋杀哈特太太。”

两个人都点头。

“很好。那么,他们是依什么次序进入房间的?”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布鲁诺耸耸肩。“我不知道您怎么有办法确切地指出。”

雷恩摇摇头。“缺乏前后连贯的想法啊,布鲁诺先生。要把毒梨放在我们发现它的床头柜上,下毒的人必须站在两张床中间,这点毋庸置疑。至于谋杀哈特太太,如席林医生所言,凶手也必须站在两张床中间,因此,这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会走过同一段地毯,即两张床中间的地毯。然而在那段地毯的粉末上,只有一组脚印。当然,我们不算路易莎·坎皮恩的,因为,如果她的证词不被接受的话,我们的全盘推论都要被否定了。

“现在,如果第一个偷袭者弄翻了爽身粉,那就应该有两组脚印:第一组是第一个偷袭者在打翻爽身粉以后留下的,第二组是第一个人离开以后,第二个偷袭者进入房间时不慎留下的。但是那里只有一组脚印。这表示,很明显,爽身粉一定是第二个而不是第一个访客弄翻的,这说明有一个访客,而且必须是第一个,根本没有留下脚印。这是基本的推理。

“那么依逻辑推演,我们的问题就是要找出我们所发现的脚印到底是谁的——也就是,谁是第二个访客。粉末上的脚印是由我们发现的那只鞋子造成的。右脚那只鞋子的鞋尖上有印渍,依法医的说明,那是二氯化汞,和注射在梨里以及注射器里的毒药相同。那么,很显然,在粉末上留下脚印的访客——第二个访客——是下毒的人。这表示打翻粉盒踩到爽身粉的二号访客,是下毒者。由于前提是有两个人涉案,所以一号访客是杀人者。到此为止你们都听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