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6/7页)

对辩方有用的证人实际上很少,因为很难从反面的角度去论证律师所说的事实。只有杰茜的阿姨支持了辩方律师的说法。火车站的搬运工能证实被告恰巧错过了第一班火车,转而乘七点十五分发出的第二班列车前往利物浦。辩方还找出了那天早晨载被告去火车站的马车夫(工号二一三八),他说凭自己的感觉,那天被告应该刚好能赶上五点十五分的第一班火车。在控方的盘问下,马车夫似乎有些动摇了。当被问到如果他四点半的时候在弓区接到被告,有没有把握让被告搭上五点一刻的火车这个问题时,他回答说大雾确实使马车行驶得相当慢,但他承认雾的浓度其实并不很大,完全能保证全速前进。同时他还承认了自己是个狂热的工会支持者。公诉人运用技巧故意把话题引到这一点上,好像这才是最重要的证据一样。最后辩方还叫上了一些来自于各行各业的证人,他们不仅对被告做出了很高的评价,还盛赞了阿瑟·康斯坦特无瑕而光辉的一生。

在庭讯第三天的结案词中,查尔斯律师令人信服地指出了控方起诉书中的薄弱之处,他还统计了起诉书中假设证据的数量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依赖性。他还宣称陪审员们必须对达普顿太太的证词慎之又慎,大家应该知道她根本无法把自己所看到的证据和自己想当然的推论区分开,她仅仅因为被告和康斯坦特先生的情绪比较激动就认为他们在吵架。他仔细地剖析了达普顿太太的证词,说明这份证词事实上完全支持了辩方的观点。他让陪审团必须记住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不论是马车夫还是其他人)能证明被告在十二月四日早上五点二十五分到七点十五分之间进行过任何复杂多变的行动。而对于控方来说最为关键的证人(他指的当然是戴蒙德小姐)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即便她死了,而且尸体被发现了,也无法给予控方的推理任何支持,因为被恋人抛弃的想法已经足以让她寻死了。除了含混不清的信件外,没有任何能证明她不名誉的证据——要知道控方的论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一点。至于被告对死者怀有政治上的猜忌,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旁人的臆断。大家都知道,他们俩很快就成了朋友。对于凶案发生的具体时间,医学方面的证据基本倾向于稍晚些的时间,而被告在七点十五分就已经离开了伦敦。莫特莱克在达普顿太太的茶里下药的想法是非常荒谬的;绝顶聪明的温普先生说门闩事先就被破坏了,这个说法早已被训练有素的退休侦探格罗德曼先生所否决。他严正地警告陪审团,如果他们宣判被告有罪,他们不仅会使一个无辜者因最薄弱的间接证据而遭受屈辱的死刑,还会使全国的工人失去一个最真挚的朋友和最好的领袖。

查尔斯先生有力的结论得到了听众经久不息的掌声。

斯皮戈特先生在做控方的结案陈词时,请求陪审团因被告犯下了如此邪恶且精心准备的罪行而裁定他有罪。他指出,这种案例在任何文明国家里都是闻所未闻的。他的智慧和知识全被用在了邪恶的方面,他甚至还把自己的声望拿来作伪装。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被告是有罪的。那一夜他收到了戴蒙德小姐的来信,信中谈及了一桩令她觉得羞耻的事,(有可能)还提到了女孩的自杀意图。收到信后被告马上上楼去谴责康斯坦特,接着他跑到了女孩租住的地方,证实他最担心的事已经发生了。他立刻制定出了带有魔鬼般天才的复仇计划。他告诉达普顿太太他准备去达文波特,因此即使计划失败,警方在短时间之内也不会找到他。他真正的目的地是利物浦,因为他打算离开这个国家。不过正是这个环节使他的计划露出了破绽。他为自己安排了一个天衣无缝的不在场证明,好让别人相信他在清晨五点十五分已经搭上了前往利物浦的火车。马车夫事先并不知道他并不打算乘那辆车,而是要回到格罗弗街十一号里犯下这桩丑恶的罪行,他很可能早就在房东太太的食物里下过药以排除干扰。之后他在利物浦的现身(他确实乘上了第二班车)正好能验证马车夫的证词。那一夜他既没脱衣服也没睡觉;他一直在计划着使这一穷凶极恶的计划臻于完美;大雾作为一个意想不到的帮凶掩盖了他的行动。在被告身上表现出了嫉妒、疯狂、复仇的渴望,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欲求——这都是人性的表现。它们可以让被告争取到众人的同情,但并不能使被告脱罪。

法官克罗吉先生的总结开始就对被告不利。在回顾庭讯中所提及的证据时,他指出合理而相互吻合的推论并不会削弱彼此的可信度。此外,控方的论点并不全是假设,同时,辩方的论点也不是完全没有假设。钥匙、信件、被告不愿交出信件的态度、与康斯坦特的争吵、对目的地的错误描述、利物浦之行、被告起先杜撰出的“寻人”故事、还有对康斯坦特的指责,这些都是事实。另一方面,在辩方的论证中也出现了许多疏漏和假设。即使退一步,接受早上五点二十五分被告曾经在尤斯顿路出现过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从那时开始到七点十五分之间他到底身处何处。他回弓区的可能性和逗留在车站的可能性同样存在。没有任何医学证据能表明被告不可能犯下如此罪行。也没有证据能表明康斯坦特根本不可能突然被一个美丽的女孩所吸引,没人能证明一个误认为自己已被抛弃的女孩不会暂时屈从于另一位男士的魅力,并在事后痛悔异常。女孩的去向到现在还是一个谜。被潮水卷上河岸的那些无名尸体中很有可能会找到她的踪迹。陪审团同样应该牢记,女孩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达到了不名誉的程度,但这足以使她感到良心不安,并导致了她的不辞而别。她的信足以引发被告的嫉妒。还有一点他希望能引起陪审团注意,因为控方在起诉书中并没有充分举证这一点,那就是在弓区的疑案中,只有被告作案才说得通。医学证据显示康斯坦特先生不可能死于自杀,那谋害者一定另有其人。但既有动机又有机会谋害他的人却少之又少。而被告则正好兼具这两个要素。通过逻辑学家称之为排除法的手段,最轻微的证据就足以使嫌疑落到被告头上。实际上,我们所获得的证据是强有力而合理的,温普先生天才的理论使陪审员理解了门为什么看上去会是反锁的,这样证明自杀的最后一个疑点也得到了合理的解释。被告的罪行至此已经非常清晰了。如果将他无罪释放,弓区谜案的卷宗可能就此混杂在未破命案的档案室里。在几乎将被告钉死在绞架上之后,法官又反过来继续为辩方进行主张。尽管大多数时候他只是重复了一遍被告私下向辩护律师交代的重要细节而已。陪审团已经被法官这种所谓的公正弄得不厌其烦,他们带着在做出公正的判决前,对每一个事实和可能性给予同样重视程度的告诫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