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3/3页)

验尸官停顿了一下,所有的听众都趁此机会长舒了口气。他那细致入微而又鞭辟入里的解释赢得了大家的钦佩。如果他的讲话就此结束了,相信陪审团会做出“他杀”的判断。但验尸官只是咽了下口水,然后又口若悬河地继续讲了下去:

“我们现在可以看看第二种可能性——死者是不是被人谋害的呢?如果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对犯罪手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罗宾逊医生当然可以说伤口是别人的手造成的,但假如我们没有办法验证死者的伤口是如何被别人弄出来的话,那么无论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是多么不可能,我们还是得回到自残的原点。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当达普顿太太和格罗德曼先生发现尸体时,尸体还是温热的。格罗德曼先生身为一个有多年警龄的老侦探第一时间出现在命案现场,这是我们的幸运。他断定死亡过程就是一瞬间的事情,这和一小时后负责尸检的罗宾逊医生不谋而合。罗宾逊医生推断死亡大约发生在尸检的两到三个小时之前,也就是七点钟左右。我们知道六点四十五分达普顿太太去叫过死者,这样我们可以把死亡的时间提前一点。但据罗宾逊医生最后的鉴定报告所言,我们几乎不可能精确推断出死亡时间,死亡同样也有可能发生在达普顿太太第一次叫门的几个钟头以前。当然死亡有可能发生在达普顿太太第一次和第二次叫门之间,也许第一次叫门时死者仅仅是睡着了而已。根据尸检获得的生理数据,在第一次叫门之前死者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被排除。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把死亡时间假定为六点半左右应该最有可能符合实际情况。既然如此,先生们,我们可以假想一下早间六点半左右格罗弗街十一号的情况。我们去看过了那所房子,都知道它的构造。莫特莱克先生租了一层靠前的那个房间,房间里临街的两扇窗户事发时都紧锁着。女房东则住在后间,同时,一层还有一个厨房。达普顿太太在六点半之前没有离开过她的房间,因此我们可以假定那个时间房子里所有的门和窗都是锁紧的,这个季节房东在睡觉时应该会去各处确认门窗是否都锁好了。尽管莫特莱克先生在早晨四点半之前就出去了,但门上的撞锁和大挂锁都关得好好的。楼上有两个房间,楼梯口那间被死者用来当卧室,靠里面的一间则被作为起居室。后面的那间房门是开着的,钥匙挂在门上,不过窗户是关着的。前面那间卧室不但锁上了,而且被上了闩。我们已经看过了撞开的门框以及门闩上脱落的铁环。两扇窗户同样是关着的,插销牢牢地扣在铁销中。烟囱很细,连小孩子都通不过。除此以外,这个房间就没有其他出入的方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死者的卧室就像海中的堡垒或林中的木屋那样与世隔绝。即使当时有一个奇怪的人恰巧在那幢房子里,哪怕他就在卧室隔壁的起居室,他也绝不可能进入卧室。因为这房子是为穷人造的,不同的房间之间相互隔绝,这样房子就可以方便地让几户不同的人家居住了。现在,让我们先假设有那么一个人奇迹般地进入了距一层十八英尺高的房间。六点半左右,他割断了熟睡中的房客的脖子。他怎样才能避开已经起床的房东成功逃离呢?即使他能够创造这个奇迹,他又怎能把门窗都从房内锁紧呢?这种奇迹已经超过了我所能理解的极限。是的,房屋整夜都被关严了——雾气一点也没透进来,没人能进出这幢住宅。最后一点,谋杀不可能没有动机。我们能想到的动机只有抢劫和复仇。但死者在世上没有一个敌人,他的钱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也没被人动过,房间里所有的物品都井然有序,也没见到搏斗的痕迹。那么我们第二个问题显然也有了答案。死者是被别人杀死的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先生们,我知道我的这些话不合逻辑,而且前后矛盾,但事实上这样矛盾的事情确确实实就发生在我们的眼前。死者不可能自杀,外人同样不可能杀死他。先生们,我们对死者死亡的方式依然一无所知,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做出任何裁决。这是我所遇见的最难解开的谜案。”(听众席一片哗然)

陪审团主席(和山迪·桑德森交谈了一番后):法官大人,我们无法达成一致。有一位陪审员甚至认为可以把此案裁决为“上帝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