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第2/7页)

大自然造物绝不会毫无道理。翁格尔特那巨大的脖子虽然和他的拙劣口才不相配,但倒是一个热情的歌手非常合宜的特征。翁格尔特极其热爱唱歌。不论在说那些最成功的客套话时,还是在表演最美妙的商人姿态时,还是在婉转述说“总而言之”,“倘若如此”时,在他内心深处引起的快感总不如唱歌的实际。这种才能在学生时期被隐藏着,进入青春期后便逐渐扩展开来,虽然只是偷偷摸摸地演唱。如果他并非极端秘密地享受内心的喜悦和艺术,那么这种态度就与翁格尔特一贯腼腆羞怯的本性不一致了。

晚上,从饭后到就寝前一小时之内,他躲进自己的房间,在黑暗里唱起歌来,深深陶醉于抒情的曲调之中。他的声音可算是男高音,功夫不够之处就努力以情感来弥补。他的眼睛洋溢着湿润的光泽,聪明的脑袋微微后仰,喉结随着歌声上下起伏。他最爱唱的歌曲是《当燕子归去的时候》,唱到“别了,啊,悲伤的离别”这一段歌词时,就拖长颤抖的声音,有时候眼里还噙满泪珠。

他在经商方面进步很快。他原来计划再到大城市去磨练几年,但是他很快就成了他伯母商店里的得力帮手,店里再也少不了他,何况他又是这家铺子日后的继承人,它将保证他一辈子的物质福利。可是安德雷斯的心却渴望着别的东西。尽管他含情脉脉、彬彬有礼,但在年轻姑娘,尤其是那些美貌的姑娘眼中,他只是一个滑稽人物而已。一连串的失意之后,他对所有的姑娘都表示中意,只要哪一位稍稍向他俯就一步,他就愿意娶她。但是没有一个姑娘向他俯就,虽然他谈吐高雅,他的盥洗室里摆满了讲究的用品。

有一个人倒是例外,但他独独对她毫无所觉。她就是波拉·基琪尔小姐,大家叫她琪西波蕾,她一直对他很友好,也非常关心他。她当然并不年轻,也不算漂亮,比他年长几岁,可以说很不起眼,但却是一个勤劳忠厚的姑娘,出身于一个富裕的手工业工人家庭。他们在街上邂逅,只要安德雷斯向她打招呼,她总是亲切诚恳地答礼;她来布店采购时,也总是和气、朴实、客客气气的,使接待工作又轻松又省力。而她却把安德雷斯那套商人的殷勤款待看作是一片真情。总而言之,他看她只觉得不讨厌,可以信赖而已,此外就无所谓了。她属于那少数不在他心上的未婚少女之一,她离开店铺时也从未令他惘然若失过。

为了讨好姑娘们,他忽而寄希望于精致的新皮鞋,忽而又把希望寄托在一条漂亮的围巾上,对他那正在慢慢长出来的胡子更是珍惜万分。最后他还从一个旅行商人手里购买了一只镶着一粒大宝石的金戒指。当时他已经二十七岁了。

一直到了三十岁上,他还只是怀着渴望在婚姻港口的远处逡巡迂回。母亲和伯母认为有必要插一手以促进事情的进展。于是那位上了年纪的伯母就表示说,她希望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把店务移交给侄儿,但是必须在他和本地一个品行端正的女孩子举行婚礼之后。这也正是他母亲的心意。她多方考虑后,认为必须让孩子参加一些社团活动,可以多接触一些人,也能学学怎样和女孩子交往。她知道他非常喜爱唱歌,便想由此作为开端,她建议他报名参加一个歌咏团。

安德雷斯虽然讨厌社交活动,却也首肯了。不过他认为与其参加歌咏团,不如参加教堂的合唱队,因为他更喜欢严肃的音乐。其实真正的原因是玛格丽特·迪尔兰姆也参加了教堂合唱队。她是安德雷斯从前实习一年时的商店老板的小姐,是一个活泼美丽的姑娘,年龄只有二十岁多一点儿,安德雷斯最近爱上了她,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他没有遇见年龄相当的未婚姑娘,至少是没有漂亮的姑娘。

母亲没有理由加以反对。教堂合唱队确实不如歌咏团那么热闹,也不举办那么多社交晚会,但是这里的会费便宜得多,再说参加的姑娘又都是好人家出身,在平常练习和正式演出时,安德雷斯有很多机会接触她们。于是她立即带他来到合唱队主持人家中,主持人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教师,他亲切地接待了他们。

“啊,翁格尔特先生,”他问,“您想加入合唱队?”

“是的,的确,请……”

“您从前学过唱歌吗?”

“噢,是的,不过似乎……”

“好吧,我们试试看。请您唱一首您能背下来的歌,哪一首都行。”

翁格尔特像孩子一般满脸通红,一句也唱不出来。但是老教师再三要求,最后几乎都快生气了,安德雷斯才压制住恐惧,望望静坐在一旁露出失望神色的母亲,唱起一首他所喜爱的歌曲。由于心神不宁,第一节他就唱错了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