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尊敬的指挥官,谢谢您和政委在我检讨书上做的批注。您问我,我是被派去监视南越军人和撤离者的间谍,却称其为“我们”,究竟是何意。难道我不应该用“他们”称呼我的敌人?坦白说,我几乎一生和他们在一起,因此,就像我会同情很多其他人,我也会禁不住同情他们。这是我的缺点。这个缺点,很大程度上与我的杂种身份有关。当然,我不是说,杂种天性便同情他人。很多杂种做起事来就是杂种。我要感谢温良的母亲。她教导我,不要将我们与他们搞得泾渭分明,模糊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值得人人做的事情。说的也是,如果她不模糊女仆与神父之间的界限,或不默许这样的界线被模糊的话,我就不会存在了。

正因为这样,我成了非婚生子。坦白说,每每想到自己的婚事,我心里很不舒服。不过,单身也算是杂种没曾料到的好事吧。大多数家庭不会将女儿许配给我这样的杂种;就是祖上血统不纯的家庭也不接受我,这种家庭的女儿拼了命要找血统纯正的男人结婚,借此挤进升往社会上层的“电梯”。无论我的朋友还是与我素昧平生的人,都认为单身是我杂种的人生悲剧中的一幕,替我感叹唏嘘。但我认为,单身意味着自由,也适合我这个在地下生活的间谍(1),鼹鼠还是单个钻地打洞最好呀。此外,因为单身,我不用考虑任何后果,可以放肆同眼前三个应召女郎调笑。尽管到处是等待撤离的人,她们依然肆无忌惮地卖弄自己有型的性感小腿,拿着昨天的小报当扇子,扇着文胸挤出来的汗涔涔的乳沟。三人自称咪咪、菲菲、缇缇,都是风尘女惯用的名字,但三人一起倒是够力,很让我开心。她们或许应时应景编的名字,名字和客人一样随意变换。如果真是这样,她们此刻表现不过是职业性的条件反射罢了。这种条件反射乃经年勤学苦练的结果。我对职业娼妓的职业精神有持久的敬重。娼妓、律师均按小时收费,但律师既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娼妓更诚实,不遮掩身份。说娼妓只说钱,会漏了重点。同娼妓打交道,正确做法是抱着看戏心态,充分放松,观看时不要质疑戏真戏假。两种做法不正确,一是认定因为自己花钱买了票,这群人只是逢场作戏罢了;二是对所见笃信不疑,陷入虚幻中不能自拔。好比有人一面嘲笑别人提独角兽,另一面自己又眼泪汪汪地要证明存在某种更罕见神秘的物种。好娼妓只有在偏远小港、最暗最僻最脏最破的酒馆客栈一带才能遇见,她们胸膛里跳动着一颗传说是金子般的心。相信我吧,如果娼妓身体有哪个部位是金子做的,也绝不是她的心。若不信我,只能说他碰到的娼妓表演足可以假乱真,该向这种娼妓致敬才是。

我眼前三个应召女郎就是老戏骨。西贡及其周边城镇的娼妓,根据正统研究、野闻轶说以及随机抽样调查,数以万计,甚至可能十几万计。其中百分之七八十不及这三个游刃有余。大多数来自乡村,家境贫寒,目不识丁,除了寄生虫似的黏着十九岁美国大兵毛茸茸肌肤生存外,没有他法谋生。美国大兵的裤兜里鼓鼓囊囊揣着一卷在越南相当值钱的美钞,血气旺盛,患了很多在亚洲国家的西方男人患的“黄热病”(2),被烧得兴奋不已。他惊喜地发现,在这个绿色植被繁茂的地方,至少在女人眼里,自己不再是克拉克·肯特(3),而是变身后的超人。因为超人的援助(抑或入侵?),地小物丰的越南不再生产原本产量可观的稻谷、橡胶和锡,而是每年“生产”洋洋大观的娼妓。被我们称作牛仔的男皮条客往做娼妓的农村女孩乱颤的乳房上啪地贴上乳贴,赶着她们上了徐图街酒吧的秀台。在那之前,她们连和着一首摇滚歌曲的舞都未跳过。我控诉美国战略家们:他们蓄意铲除农民赖以生存的村庄,火烧烟熏将那里的女孩赶到城镇,她们几乎别无选择,只能靠用肉体伺候美国大兵谋生,而正是这些美国大兵轰炸、炮击、扫射、焚烧、掠夺她们的村庄,或干脆强行清空她们的村庄。我只不过想提请人们注意:以占领为目的的战争必然导致被占领地的女性沦为向外国下等兵提供性服务的娼妓。所谓捍卫自由的战争会产生不少“令人不快、微不足道的副产品”,这便是其中之一。然而,在美国,妻子们、姊妹们、女友们、母亲们、神职人员们、政客们,如《超人前传》表现的那样,装作不知情,视而不见,闭口不谈,只管迎接他们的军人,备好了好心的青霉素,为军人治疗难以启齿的病患。

我眼前三个演技高超的明星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另一种“好心”。但她们的“好心”可不是什么好事。她们毫无顾忌与我调情,放浪地挑逗邦。蓄着海象牙般髭须娶了越南女的美国丈夫此刻醒了,也成了被骚撩的目标。邦和美国男人感觉得到,妻子静得可怕,因此只能苦着脸,一动不动,能躲则躲。我截然相反,与她们打得火热,当然,绝没忘记提防她们:风尘女子个个可都备有一个凄惨故事,这些故事能让我心破,最可能的是,让我财破。我不也跟她们一样,有凄惨的故事吗?表演者虽说逢场作戏,但至少有些真东西,比如,的确想借此暂时忘了悲伤。我很了解这点,对此也很擅长。拿眼前来说吧,我们最好放开了打情骂俏,放开了演自己的角色,如此,参与者有机会哪怕装也装得快乐一回。何况,快乐装久了,不定还真就快乐了哩。我就是看着她们,也是快乐!咪咪身材修长,一头顺直的长发;十个手指甲和十个脚指甲涂着粉红色指甲油;手指尖,脚指尖,亮亮的,如软心豆粒糖;喉音很重,说一口听来很怪的顺化方言;听她说话,我全身血管收缩,头也有些晕眩。缇缇,娇小纤弱,夸张的蜂窝式发型(4)增加了她的身高;皮肤让人联想到蛋壳颜色;眼睫毛微颤,还隐约挂有泪珠。我真想将缇缇揽入怀里,额头贴着额头,用我的眼睫毛轻拂她的眼睫毛。菲菲,她们的老大,身体曲线可与藩切海滩上波纹状沙丘相比。母亲一生唯一一次度假,便是带我去了藩切。她从头到脚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生怕晒得更黑;我则开心得发疯,在太阳炙烤的沙滩上掘坑挖洞。菲菲散发的香味勾起了我温暖、幸福的美好回忆:我十岁时,父亲送给母亲一个小小玻璃瓶,里面盛有颜色如蜜的香水,母亲一年难得用上一次。它的香气跟菲菲身上的几乎一样,反正,我这么感觉。因此,我竟爱上了菲菲。有这种冲动,也无大碍:我哪年不得坠入情网两三回?何况,我很久没坠入情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