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猿意马(第4/22页)

“你对她的学校了解得真多。对她的城市也了解得很多。”

“我被她迷住了,”他笑着说。“真的。关于她的一切,我都很想知道。”

“在她之前,从没有一个女朋友让你有过这种感觉吗?”

“从没有。”

“好吧,”我说,“这也许是你娶她的一个好理由。”

“哦,”他开玩笑地说,“还有些别的理由呢。”

“我猜得出来,”我说。

“她总让我为她感到骄傲。你知道四年前她做了什么吗?当时她姐姐杰西,就是那个狂浪的姑娘,已处在卢·盖里格氏症(22)末期。她打点行李上了飞机,回到休斯顿后一直守在她姐姐的病榻旁照料她,直到她去世。她日日夜夜守护在那里,度过了伤心绝望的五个月,而当时我人在纽约。那是种噩梦一般的疾病。一般来说,人家在五十多岁才会得上这种病,可杰西不过三十岁呀,在突然之间她的手和脚都失去了力气,很快医生就诊断出她得了这种病。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运动神经元都衰竭了下去,可是因为只有大脑的功能依然健全,所以她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了一具活尸。到最后,她浑身唯一能动的部位只剩下了眼睑。那就是她与杰米交流的唯一方式——眨眼睛。一连五个月,杰米没有离开她半步。晚上,她就睡在杰西房间里的一张小床上。与此同时,她们的母亲老早就已经崩溃了,对女儿全无帮助。而她们的父亲,自始至终,都表现出了彻底的自私——就好像这个因得了致命的疾病而给他带来诸多不便的女儿跟他毫无关系似的。他从不会去照顾她,到了后来甚至连她的房间也不进了,他没有讲过一句身为人父的关怀的话语来叫女儿宽心,更别说会去搂抱她或亲吻她了。他还是继续赚他的钱,就好像家里一切如故,而与此同时,他二十六岁的小女儿一直在照顾着处在死亡边缘的三十四岁的姐姐。可就在终局降临的前夜,就在杰西卡(23)撒手人寰的前夜,他当时和杰米在厨房里,女佣正在为他们准备吃的,他突如其来地精神崩溃了。在厨房里,他终于垮了下来,像个孩子般号啕大哭起来。他靠在杰米身上,你猜他怎么跟她说的?‘如果我能代替她就好了。’你猜杰米如何回答他的?‘我也这么认为。’这就是我爱的姑娘,这就是我娶的姑娘。这就是杰米。”

杰米进门来了,手里提着一包包的食品。她说:“街上有人告诉我俄亥俄的情况不太妙。”

“我刚和尼克通过电话,”比利说。“克里会赢得俄亥俄的。”

她转向我说:“我不知道如果小布什再度执政我会做出什么事。那将是我所有政治热情的末日。人们对共和党社会的执着简直令我忍无可忍。那意味着共和党的价值观仍将大行其道。那样就实在太惨了,要那样叫我怎么还能活得下去呀。”

在她飞快地讲话时,比利从她的手里接过食品袋,拿到厨房里去装盘子。

“我们从人类的老祖宗那里继承了随机应变的能力,”我对她说。“我们能够承受折磨的能力是超乎想象的。”

我想要安慰她的努力在她看来简直是一种夸夸其谈,于是她立即对我那实际并不存在的冒犯开火了。“你以前碰到过一次像这样的大选吗?像这次这么险恶的?”

“也有过,但我不了解这次的情况。”

“真的吗?”

“我上次告诉过你的——我对这种事不再感兴趣。”

“这么说,任谁当选你都不在乎啰。”她严厉地看了我一眼,好像是在责备我有意的漠不关心。

“我可没那么说。”

“这些人真可怕、可恶,”她对我说,似乎是在和她的丈夫一唱一和。“我了解这些人。他们是和我同时代的人。如果他们得胜,那将不光是丢脸的事——那将注定是一场悲剧。如果这个国家转向右翼,那么我们的政治制度将被道德观取代——他们的道德观。性与上帝。排外主义。一种叫人完全无法忍受的文化……”

她被她生活在其中的恶毒世界所激怒,她无法停止宣泄愤怒——而且,不论出于什么理由,她对我的态度却始终彬彬有礼——所以我静静地听她倾诉,不再尝试为了吸引她的注意而去做个寻找圣杯的愚蠢骑士。苗条的身材、丰满的双乳、如幕的乌发,这一切如上次晚上我来看房时一样使我心动。她购物回来时穿了件酒红色的、非常紧身的灯芯绒运动服,在比利接过食品袋后她脱掉了这身衣服——还一并脱掉了她那双低跟的深棕色皮靴。在运动服里面,她穿了件细棱条的黑色高翻领毛衣,同样是紧身的,那条深色的粗布牛仔裤也一样,只是在裤脚那里微微向外张开,可能是为了和皮靴相配。她换了双平底鞋在房间里走来走去,那鞋看上去就像轻便的芭蕾舞鞋。尽管这样穿着的用意很微妙,可她看上去并不是想通过这样的穿着来传达她是一清二白、坚贞无瑕的,也不代表她在吸引男性的注意力上缺乏自信。如果我和其他人一样对她的美貌啧啧赞叹,她究竟会不会在乎呢?如果不会,那她干吗要穿戴得那么楚楚动人呢?不过是去买些零食在电视上看看大选罢了。尽管,也许只要有生人来做客,她都会选择穿得迷人一点。不过,她衣着的诱惑力及不上她那性感的声音、快速的语调,即使在沮丧的时候她的嗓音也依然温暖而悦耳,其中还掺和着许多得克萨斯的乡音,或者说她生活的那部分得克萨斯,元音的发音舒缓柔和,尤其是在发那个温柔的“我”时,随后她就会懒懒地吐出一个个单词,直至组成一个句子。不是那种会令耳朵觉得不舒服的厚重的土音——不是乔治·W.布什说的那种粗鄙的得克萨斯西部土音,而是南部有教养的人士大多会使用的那种得州乡音,他那位北佬的父亲(24)也选择这种发音。这种发音里有优雅的成分,在杰米·洛根说话时你能很明显地感觉到。也许那正是里弗奥克斯和金凯德学校的精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