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科波菲尔》怀念(第2/3页)

最开始我们彼此很友好,接着我们做了朋友,后来做了最好的朋友,最后还做了室友[和来自新泽西州拉姆森的天生好脾气的鼓手住在一套公寓里。我们管那个鼓手叫梆梆,既因为他敲鼓,也因为他高昂的热情让我们想起了《摩登原始人》(The Flintstones )里派博(Pebble)的老伙计]。大卫看上去像极了来自东海岸的人:皮肤黝黑、信仰犹太教、有点愤世嫉俗还很热情。但是他其实来自洛杉矶,一个在圣莫妮卡北部的叫作乡村峡谷(Rustic Canyon)的地方,对,就是这个地名。

不久之后我见到了大卫的父母。他的妈妈是一位学校校长,父亲是一位在兰德公司工作的物理学家。最后我见到了他的双胞胎兄弟。在我看来,他们只是长得有点相像,而其他人却分辨不出他们。在他们众多的差异之中,有一项对于那个年纪的我们尤为重要:大卫是同性恋而他的兄弟不是。

大卫和我喜欢的东西简直一模一样,不过我们喜欢的理由却不尽相同。正因如此,我们一旦聊起来就没有止境。我们一致认为辛迪·劳帕(Cyndi Lauper)会比麦当娜更出色、更经久不衰。大卫认为劳帕的嗓音让人难以忘怀,而我认为她的歌词更有内涵。我们都喜欢当地一家叫那不勒斯的比萨店,但是大卫喜欢肉桂烤面包,而我总是点面包片。我们都喜欢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Francis Ford Coppola)改编自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的同名电影The Outsiders ,大卫喜欢帕特里克·斯威兹(Patrick Swayze),我则喜欢马特·狄龙(Matt Dillon)。

我们对书籍的态度也是如此。我们都为克里斯托弗·伊舍伍德(Christopher Isherwood)的作品疯狂。但是大卫最喜欢的是小说《单身男子》(A Single Man ),而我则为他的回忆录《克里斯托弗和他的同类》(Christopher and His Kind )着迷。大卫·拜耳也喜欢《大卫·科波菲尔》,和我一样,他喜欢这本书的初始原因是斯提弗斯和年轻的主人公之间的友谊。不过他认为朵拉之死被过度描写,而我却一直为这个场景心如刀割。正如我说的,他有着愤世嫉俗的一面。要去接受一个用批判的眼光看待世界的人对任何人都并非易事。大卫并不像我那样爱着朵拉。他认为她愚蠢得不可救药,而且她对她丈夫的爱有点让人厌烦。不过我们对待艾米丽的态度十分一致,我们都毫无保留地疯狂地爱她。

毕业之后,我搬到了香港。(我一时兴起,申请了去那里学习和教课的奖学金,不过没有成功。我的兴致更高了,决定自费去那里并成为一名记者。我做了几个月的临时秘书,攒够了买单程票的钱。)大卫·拜耳去了纽约找他的男朋友,并为一名建筑师工作,他攒钱想要去建筑学校,拯救所爱的城市。那时还没有互联网,我们通信并给对方寄明信片。不过大卫在纽约经历的事情太多了,长信都无法把它们说清楚。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他开始用油布的边角在一些区域拼凑“小地毯”。随着这些作品越来越多,它们出现在了报纸的报道上。大卫开始和纽约下东区的作家和画家交往,像涂鸦艺术家那样为城市带来了艺术景观。他答应要来看我,不过要等他攒些钱、等他生活节奏慢一些、等他的申请完成之后。大二结束后的暑假,还有我中途回家更新六个月的香港工作签证时,都和大卫一起快活地旅行。我们承诺彼此,以后找机会还要一起旅行,就选在便宜些的亚洲。

1986年的一天,我身在香港,起床时觉得精神百倍。那是个星期六。我外出完成采访任务,然后回到公寓,想要写点东西。我还记得那最神奇的一刻:前一秒我还感觉不错,实际上,是感觉很好;而下一秒,我就发起了高烧。我感觉自己要呕吐,甚至要晕过去了。我够到体温计,发现自己104华氏度(40摄氏度)。接着我开始冒汗,是那种人们常说的冷汗。我颤抖着,汗水不停从脸上流下来,衣服都湿透了。接着,我就好了,尽管有些虚弱和摇晃。于是我躺下睡着了。几个小时后,我哥哥从纽约打来的电话把我叫醒。电话里,他告诉我,大卫·拜耳在骑车上班的路上撞到了街上的坑洼,自行车失去控制滑向了林肯中心外的一辆巴士,大卫当场丧命。我们一位共同的朋友想要联系我,就找到了我的哥哥。不久之后,我了解到大卫的父亲结束了公差正在飞往纽约的飞机上,在我和哥哥通话后的几个小时后才会降落,那时等待他的是儿子的死讯。

我并不相信心灵感应。但是我发现我无端的高烧和大卫去世的时间吻合。

我从香港飞回纽约参加葬礼。在飞机上我想喝点威士忌。西北航空要收取四美元,而我只有一张二十元的纸币。空乘人员不想找钱。当我看到他们出租耳机——每个两美元——收了很多零钱,再次要求他破钱时,他还是不肯。那是耳机的钱,他不能用来给饮料找零。就在那一刻,我的愤怒差一点爆发。大卫的死让我感到悲痛欲绝。突然,我是这么想念大卫,这思念让我无法承受。我从不知道也从未经历过如此沉重的悲伤和巨大的愤怒,一旦我忍不住开始表述,就将无法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