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第32/38页)
波姆斯顿,您既聪明又坦诚,请您告诉我,理智还能从宗教关于自杀的原理中推演出哪种更可信的格言来呢?尽管基督徒们提出了相反的教义,但他们依据的既不是他们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教唯一的标准——《圣经》,而是从异教徒哲学家们的理论推演而来的。拉克丹蒂乌斯[24]和奥古斯蒂努斯[25]首先提出了这种新的理论,而耶稣及其门徒对此都未曾有过任何的说法。他们根据的是我已经批驳过的《费东》的观点,因此,信徒们以为自己在这个问题上遵循的是《福音书》的教诲,但实际上他们依随的是柏拉图的哲学。确实也是,在全部《圣经》中,你能在哪里找到一条禁止自杀的律条?或者找到对自杀的简单的批评?而在自杀的人的那些例子里,你就找不到任何一例受到人们谴责的,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还有,参孙的事例[26]因他创造了向敌人寻仇的奇迹而备受赞颂。这个奇迹难道是因为要替罪恶辩护才出现的吗?这个因受美女诱惑而丧失气力的人,他重新获得力量之后,难道是为了去犯一项滔天大罪吗?难道上帝也想欺骗世人吗?
《摩西十诫》上有一诫:“你不可杀人。”[27]结果又如何呢?如果这一条应该严格执行的话,那就连坏人和敌人都不许杀了,可是摩西却让那么多人丧了命,他自己就没有照自己的训诫去做。如果有什么例外的话,那么第一个例外肯定就是赞同自杀了,因为自杀并不存在暴力和不公正的问题,而这两点正是使杀人成为罪行的唯一原因,另外,大自然也对之严加防范。可是,他们还要说:“你们得忍受上帝赐予你们的痛苦;把你们受的苦难变成一种功德吧。”这样实践基督教的教义的话,那可是把经给念歪了!人生来要受千般苦,人的一生就是一张受苦受难图,人似乎只是为受苦才出生的。在他所受的苦难中,他可以避开的那些苦难也是理智所要求他避开的,而从不违背理智的宗教,也赞同他这么做。可是,理智能使人躲避的苦难,与人不管愿意与否都不得不忍受的痛苦相比,简直是为数太少了!仁慈的上帝让人把不管自己是否愿意都得受的苦难变成一种功德,这种苦难就是众多的苦难中的一种。上帝接受他强迫我们奉献的贡品,以此让我们来世有所回报。对人的真正惩罚是大自然所强加的,如果人能耐心忍受所有强加于他的痛苦的话,那他就是在按上帝的旨意做了。但是,如果有谁因为能够再多做一点而引以为荣的话,那他准是个疯子,必须把他关起来,或者准是个骗子,必须严惩不贷。因此,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躲避所有我们能够躲避的苦难,因为我们要受的苦还有好多好多哩。而生命一旦成为我们的一种痛苦时,我们就得毫不懊悔地抛弃它,因为这事我们自己可以做主,而我们在这么做时,既不冒犯上帝,也不冒犯他人。如果要敬献牺牲给天主的话,除了死而外,还有什么好奉献的呢?让我们把上帝通过理智的声音强加给我们的死亡奉献给上帝吧,把他向我们索还的我们的灵魂平静地归还到他的怀中吧。
这就是良知向所有的人宣示的那些一般的训诫,而且是经宗教认可了的[28]。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谈谈我们自己吧。您曾对我敞开心扉;我现在知道您的痛苦了,您比我忍受的痛苦并不少;您的痛苦与我的痛苦一样,都是无法治愈的,而且,因为荣誉的束缚比财富的束缚更加的无法动摇,所以您的痛苦就更加的无法治愈。我承认,您在坚忍不拔地承受着痛苦。美德在支持着您;再多走一步,它就把您解脱了。您敦促我忍受痛苦,那么,绅士,我就斗胆地要求您结束您的痛苦,而且,我要让您来判断,我们俩之间,谁对谁更重要。
为什么我们迟迟不迈这一步呢?反正这一步总是要走的呀!难道说我们硬是要等到老态龙钟,在生命对我们而言已失去其魅力之后,我们还要好死不如赖活着吗?还要苟延残喘,努力地,带着耻辱与痛苦地赖在人世间吗?我们现在正值生命力很强的时候,心灵的力量很容易就能让我们摆脱掉生命的羁绊,知道如何去死,而再往后,就只有哼哼唧唧地等着被夺去生命了。当我们感到活够了,盼望死的时候,应该当机立断,千万可别拖到死亡可怕地来到而自己又不愿意死的时候。我记得有一段时间,我曾祈求上苍只让我活一个小时,如果我得不到恩准,我以后死的话,就会非常沮丧的。唉!真难割舍尘世之缘呀!速断速决才是最明智的!我感觉到,绅士,我们俩都有资格待在一个更加纯洁的地方,美德已经向我们指明了这个地方,而且命运也在敦促我们去寻找这个地方。愿我们之间的友谊,在我们生命的最后时刻,把我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啊!两个知心好友互相拥抱在一起,自愿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时咽下最后一口气,两个灵魂同时出壳,那是多么的畅快淋漓呀!在他们那最后时刻,还有什么痛苦,什么遗憾呀!在离开尘世之时,他们还有什么可留恋的呀?他们一起离去,他们没什么可依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