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大变革

我终于来到了一个梦幻之地。

——哈莉特·比彻·斯托

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不可思议地成为第二共和国的总统,有人喜欢称他为王子总统。他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喜怒不形于色。他面色苍白,表情严肃,一只大鼻子占据了面部很大的空间,鼻子下面的小胡子一点也不小,因为胡子尖留得很多,下巴上还有上翘的山羊胡子。小小的浅蓝色眼睛很少露出生机,眼睑下垂,让人感觉他处于半睡眠状态。乔治·桑把他比作“梦游者”。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还有一副灿烂的笑脸。虽然个子较矮,低于平均水准,还有点儿罗圈腿,但他骑马很好,骑在马背上很稳。

有些巴黎的政治精英把他看作“傻瓜”,认为他很好操纵。而维克多·雨果则相反,大家对他的印象不错。英国大使看到了他的“魅力”;里查德·鲁什觉得这位总统“谦和专注”;鲁什之后继任美国大使的弗吉尼亚的威廉·莱乌斯报告说,他受到了“最热忱和悦人”的接待。

随着时间的推移,路易·拿破仑越来越被看作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身上有许多截然不同的东西。他既纯真又会算计,既真诚也诡计多端。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写道:“考虑到他以前的生活和疯狂所为,他现在比人们预期的要好得多了。”托克维尔在过渡时期担任外交大臣,有机会近距离观察总统。

作为个人,他有一些不错的品质——和善的气质、讲人情、温文尔雅、生活俭朴……他隐藏自己想法的能力是从过去阴谋活动中得来的,同时他的表情本身也不多……他的目光就像不透明玻璃那样那么呆滞。

另外,总统还是一个有名的好色之徒,善于对女性恭维奉承。有些人认为这是值得尊重的,也有人认为这不是什么好的品质。不过,这都可以作为解释他总是半睡半醒的表情的原因。托克维尔对此的评论是:“他那庸俗的乐趣消耗了精力。”

有一个美国人和总统建立了可以说是友谊的关系,这就是托马斯·W.埃文斯。他是一个善于社交的费城人,在巴黎是第一批牙医。他的技术不错,善于给人镶金牙,而路易·拿破仑是他的病人。在埃文斯看来,总统是一个有“魅力”的人,有“超常的自制力”,看上去“泰然自若”。埃文斯觉得总统并不冷漠和诡计多端,而是很慷慨,令人喜爱。按照埃文斯的说法,那些说他坏话的人,或者是他的政敌,或者对他这个人不了解。

“我的力量在于我这个不朽的姓名。”总统常喜欢这样说。的确,除了姓名之外,他也没有什么让他能占据高位的素质或受公众欢迎的地方。除了婴儿时期在巴黎生活过之外,他一直不在巴黎。他是在瑞士和德国接受的教育,所以他的法语有点儿德国口音;又因为在伦敦流亡了好多年,他也染上了英国人爱喝茶的习惯。

他生于1808年,是拿破仑一世的弟弟路易·波拿巴的儿子。年轻时大部分时间随母亲在国外生活,1830年曾阴谋推翻路易·菲利普国王,以失败告终。他流亡美国,不久之后就去了伦敦。(和路易·菲利普一样,他说起英语来很流利。托马斯·埃文斯发现,如果不考虑身旁的人是否能听懂,他喜欢说英语。)

1840年,他又一次发动了策划不周的起义。这一次被判终生监禁,关押在巴黎东北的中世纪汉姆城堡里。这里到处是壕沟和吊桥。在这里,他找了一个年轻的伴侣——一个洗衣女工,生了两个儿子。他花了五年半的时间阅读历史、政治和军事理论。对于那些惊讶于他丰富的知识的人,他经常说:“你忘了我在汉姆大学学习了好几年。”

1846年,他剃掉了胡子,乔装成工人,扛起一块木板,走出了监狱,逃到伦敦,再一次去追寻他的“命运”。

1848年的总统选举中,他以绝对的优势获胜,支持他的力量主要在法国的农村地区。不过在巴黎,反对的声音也相对要少一些。选举之后,他一直很受欢迎。他喜欢说,自己的名字本身就是最完美的一个代表,“它代表着秩序、权威、宗教、人民的福祉、国家的尊严……”经过了这么大的动荡和流血,人们最希望的就是——秩序。

作为一个领袖,路易·拿破仑还有一个特别的才能,就是表现他的和善。这是这个国家已经缺失了很久的东西。总统在爱丽舍宫举办的舞会规模很大也很铺张,用爵位称呼客人,尽管宪法已经废除了爵位。他知道巴黎特别喜欢出风头,他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时候,经常有人喊:“帝国万岁!皇帝万岁!”

《纽约时报》的一名记者写道,1851年的秋天特别的美丽,就像美国国内的印第安的秋天一样。空气中弥漫着“温和与朦胧,阳光丰润而醇美”。许多人的痛苦“慢慢地爬出了视野”,消失在了狭窄弯曲的小巷中,通常出了视野,人们就“眼不见,心不烦”。衣着鲜亮、面色滋润的人们来到了大街上,香榭丽舍大道时尚的人群可以和春天最美的景致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