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1983—1984)(第2/5页)

“哪里,我们可爱听了!”我们一起扯着嗓子喊道。

“给我换批听众,”母亲叹了口气,“这群人已经听够了我的演出。”

我们的喊叫声越来越大,直到她终于拿起吉他。

母亲依然是全家的焦点。但凡有她在,哥哥姐姐的争执便只是可笑的拌嘴,学校里遇到的不顺心的事不过是很容易克服的小挫折。她是丽兹画画的模特,也乐于听马蒂展示他显微镜研究的成果。她教我做饭,甚至将“馋嘴蛋糕”的秘方传给了我:只需一点巧克力泥,便能吊起食客的胃口。虽然她有点懒——最经典的一幕就是母亲躺在沙发上指挥我们去冰箱里给她拿东西——但我们都想成为她那样的人。

终于,她开始了弹唱,动人的声音充满整个房间。

月亮河,宽不过一公里。

总有一天,我会优雅地遇见你。

织梦的人啊,那伤心的人。

无论你将去何方,我都会追随着你。

这也是一年里最开心的一刻。丽兹张大了嘴巴静静地聆听,马蒂动容地摆弄着眼镜,父亲也凝神倾听,虽然他的眼神中有着抹不去的忧郁,脸上却是欣喜的神情。他的身旁坐着海伦妮阿姨,她是母亲的姐姐,一个开朗的大块头女人,独自住在格洛肯巴赫区[6],每次来都给我们带很多礼物。除了远在法国的奶奶,这就是我们全部的家人:莫罗家族在我们这一脉,人丁算不上兴旺。

分发礼物时,我迫不及待地从父亲手里接过沉甸甸的礼盒。拆开包装,是一台旧玛米亚相机。父亲一脸期许地望着我。这台相机十分眼熟,但自从贝迪拉克那个节日之后,我就再没有摸过它。何况,这台玛米亚已经满是刮痕,镜头看上去就像希腊神话里独眼巨人的怪眼,按键也总是发出异响。我失望地把它放到一边,打开了下一件礼物。

妈妈送给我一个红色牛皮笔记本和三本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小王子》和《鬼磨坊》[7]。她依然每晚给我朗读故事,但也渐渐开始让我自己读,要是读得好,还能得到她的表扬。不久前,我刚刚创作了自己的第一个故事,主人公是一只中了魔法的狗。母亲很喜欢这个故事。我把红色笔记本攥在手里,等其他人去下棋时,将我的想法都写在里面。

新年将至,我们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看到父亲流泪。那天下午,我正躺在床上写一个新故事。这个小故事发生在一个图书馆里。晚上,图书们偷偷地议论起来,相互吹嘘自己的作者,或是抱怨自己被摆放在后排不起眼的位置。

姐姐没敲门就走进了我的房间。她神秘地眨了眨眼睛,关上了身后的门。

“怎么了?”

她的答案我一只手就能数得出来。丽兹当时十四岁,感兴趣的事情只有三样:画画、庸俗的爱情片和男孩。现在,她已经是班上最漂亮的女孩了,有着金色的鬈发、悦耳的嗓音和足以令所有人神魂颠倒的笑容。每到课间,总有一群女生围在她身边,听她讲哪个男孩在哪儿亲过她,以及这一切到底有多么无聊,顶多也就是过得去,反正从来没好过。而且亲她的都是城里那些大男孩,她班上的男生根本没有机会。有时候那些男生也会来献殷勤,但她从来没有正眼瞧过他们。

她坐到我床上,推了我一把,说:“你这个叛徒!”

我没有停笔,只是心不在焉地说:“为什么这样说?”

“你亲了一个女孩。”

我的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你怎么知道的?”

“我有个朋友瞧见了。她说,就在咱家门口,你还把舌头伸进了人家的衣领,你们就像两只拉布拉多犬。”

丽兹笑着夺走我的记事本,在上面画起了小人,还到处涂写她的名字。丽兹,丽兹,丽兹。

接吻的事情的确不假。我能把女孩子当成哥们儿,与她们谈笑,也经常收到偷偷塞给我的表白信。生活似乎充满了希望,我的自信也日益膨胀。我虽然是班长,却经常在上课时说闲话,或是做鬼脸,懒洋洋地把腿搁到桌上,直到老师发出警告。后来,我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是自大的表现,但在当时,我习惯在朋友面前发号施令,很享受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我开始和高年级的男生来往,经常跟人打架。只要有新人敢对我出言不逊,我会立马冲上前去揍他一顿。这样的争执虽然不能当真,但也并非儿戏。有些高年级男生已经开始吸大麻、喝酒了,但当他们递酒给我时,我还有些犹豫。我不会告诉他们我喜欢读书和写故事。我害怕招来嘲笑,只得小心掩饰自己的这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