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孟买之恋

在莱麦丹,也就是斋月当中,我们尽量往电影院里跑。早上五点钟,平时手脚一刻不停的母亲就把我们摇醒了,赶在黎明前吃甜瓜和加糖的酸橙汁当早饭。在这之后,尤其是在星期天早上,“纱丽”和我便轮流大喊(有时我们一起喊),提醒阿米娜:“上午十点半的早场!今儿到大都会幼童军俱乐部去,阿妈,请别忘了!”接着坐罗孚车到电影院,在电影院里我们既没有可口可乐喝,又没有油炸马铃薯片嚼,也没有优质冰激凌或者包在油腻腻的纸里面的五香三角饺吃。但至少这里面有空调,有别在衣服上的幼童军徽章,还有比赛,一名胡子稀稀朗朗的主持人还宣布今儿是谁过生日。最后呢,放映电影,先来上一段预告片,“下次公映”和“即将上映”,接着是卡通片(“正片立即上映,先请看……”):也许是《昆廷·达沃德》,或者是《斯卡拉穆恰》。“虚张声势!”我们在看过之后互相说道,装成电影评论家的样子,“吵吵嚷嚷、低级下流的胡闹!”——尽管我们并不清楚什么叫“虚张声势”,什么叫“低级下流”。在我们家里祈祷的时间并不多(只有在先知诞生节时,我父亲带我去星期五清真寺庆祝节日,他在我头上绑上手帕,将我的额头按在地上)……不过我们都很愿意持斋,因为我们喜欢去看电影。

伊维·伯恩斯和我一致认为,世界上最伟大的电影明星是罗伯特·泰勒。我也喜欢贾伊·西尔弗希尔演的汤托,但是我觉得演他的上司孤胆骑警的克莱顿·穆尔太胖了。

伊夫琳·利立斯·伯恩斯是在一九五七年元旦那天搬来的,她跟她丧偶的父亲住进了那两幢低矮难看的钢筋混凝土房子中间的一套住房里面。那两幢房子从我们小丘脚下冒了出来,我们几乎都没有注意到,而且奇怪的是它们的居住者也各不相同。美国人和其他外国人住在诺尔别墅(就像伊维一样),而印度的暴发户则住在拉克斯米别墅里面。我们从梅斯沃德山庄高处往下望去,对下面的住户,无论是白人还是印度人,都很有几分瞧不起。可是没有人瞧不起伊维·伯恩斯——只有一次是例外,只有一次有人占了她的上风。

在我穿起第一条长裤之前,我爱上了伊维,但那一年,爱情是一件奇怪的连锁反应的东西。为了节省时间,我就把我们所有这些人放在大都会电影院里同一排座位上来吧。我们着迷地盯着银幕上的罗伯特·泰勒——座位的安排具有象征的意义:萨里姆·西奈边上坐着他爱恋的伊维·伯恩斯,伊维·伯恩斯边上坐着她爱恋的松尼·易卜拉欣,松尼边上坐着他爱恋的“铜猴儿”,“铜猴儿”边上是过道,她肚子饿得要命……我爱伊维大约爱了半年。两年后她回美国去了,在那里她用刀子把个老太太给捅了,结果被送进了少年犯管教所。

在这里,我理所当然地要简单表示一下我的感激之情。假使伊维没有搬到我们这里来住的话,我的故事也许就局限于钟塔里旅游和在学校里作弊这点小玩意儿上了……那一来就不会有寡妇之家里的高潮,没有清楚地证明我的人生意义的证据,没有在一个冒烟的工厂里的结尾了,在这个工厂的上方可以见到橘黄色和绿色的霓虹女神孟巴德维的身影一闪一闪地在跳舞。但伊维·伯恩斯(她是蛇还是梯子呢?答案显而易见,两者兼而有之)来到了,骑着她的银色自行车,那辆车不仅使我发现了午夜之子,而且还使孟买邦最终一分为二了。

还是从头说起吧。她的头发像是稻草人的稻草,她的皮肤上全是雀斑,她的牙齿上套着金属的矫正架。在这个世界上,她似乎只有对牙齿无能为力——牙齿四处乱长,乱七八糟地重叠在一起,似乎是故意捣蛋,弄得她吃冰激凌时痛得要命。(我由此得出结论:美国人统治了整个宇宙,但对自己的嘴巴却一筹莫展;印度孱弱不堪,但印度的小孩一般都长着一口好牙。)

我的伊维尽管受到牙疼的折磨,她却高贵地把疼痛置之度外。她坚决不向齿骨和牙龈屈服,对蛋糕和可乐来者不拒,从来也不叫痛。伊维·伯恩斯是个厉害的孩子,她不怕痛,这也使我们大家对她更加服帖。有人说过,所有的美国人都需要一个边界,她的边界便是牙疼,她决心对它进行开拓。

有一回,我怯生生地送给她一束鲜花编成的项链(将“夜之女王”的大轮柱花送给我的心上人),那是我用自己的零用钱在斯坎德尔角一个女小贩那里买的。“我不戴花儿,”伊夫琳·利立斯说道,把那串看不上眼的花儿朝空中一扔,接着用她百发百中的雏菊牌汽枪一枪打了个透。用“雏菊”打掉一束鲜花,她以此宣称,她是不会让人给套上镣铐的,连项链也不行,她是我们山庄上一朵像陀螺般团团转的任性的百合。也是夏娃,是我这个亚当心上的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