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第五章(第4/12页)

算上偶尔停下思考和重复的时间,这个故事用了很久才讲完。这给了提金斯和温诺普小姐一个互相盯着对方看的机会。温诺普小姐明显很害怕这个笨拙、长得很独特的大个子男人。既然,他又发现了她,还可能会把她交给警察。而在她想象中,警察正在寻找她和她朋友格尔蒂,或者叫威尔森小姐。她同时想象着,格尔蒂这时候在床上,在温诺普夫人的照料下。高尔夫球场上,在她看来,他很自然、很得体;而在这里,松垮垮的衣服和巨大的手,修剪到很短的头发的侧面那一片白发,还有看不出表情的脸,简直没有形状的五官,他很奇怪地让她觉得,他既属于这里,又像个局外人。他看起来和火腿、肉派、冻肉卷,甚至勉强和玫瑰都很相配。但那些透纳的画、带有艺术感的窗帘、杜舍门夫人摇摆的袍子、琥珀和头发里的玫瑰都与他极不相称。即使是齐本德尔式的椅子也几乎不配他。在犯罪的不安感和霍斯利教士的说话声中,她觉得自己的想法很奇怪。霍斯利教士正在说他的哈里斯粗花呢和她的裙子很相配,她很高兴她穿着一件干净的、奶油色丝衬衫,而不是一件棉质条纹粉色衬衫。

在这件事上,她是对的。

每一个男人都有两副头脑共同运作,互相制衡;因此情感抵抗理性,智力改正热情,第一印象比迅速的思考来得快一点,但只快一点。然而,第一印象总占点先入为主的偏见,即使安静的思考常常也得花大力气才能把它们抹去。

前一天晚上,提金斯稍微想了想这个年轻女人的事。坎皮恩将军把她作为“公开的情人[101]”指配给他。据说,他已经毁掉了自己,摧毁了家庭,把他妻子的钱花在她身上。这些都是谎言。另一方面,这些并非毫无可能。在合适的时间,如果有合适的女人,很可靠的男人也会做这样的事。天知道,他自己也可能被抓到干这样的事。但他为了一个几乎难以让人注意到的年轻女性毁掉自己,她还自称做过女仆,还穿着一件棉质粉红色衬衫……就算是无理无据的俱乐部八卦,这也太离谱了!

这是极强的,第一印象!说这个女孩并非生来就是个小小的女仆,对他表面的想法来说倒很合适。她是温诺普教授的女儿,而且她会跳!因为提金斯认定区分阶层的关键就是上流阶层的人可以把脚从地上抬起来,而普通人不行……但这强烈的第一印象留了下来。温诺普小姐就是个小小的女仆,或者说是个做家务的,生来如此。她出身很好,因为温诺普这个姓氏最早于一四一七年的格洛斯特郡的伯德利普就有听闻——毫无疑问,在阿金库尔战役[102]之后,其家族历史就变丰富了。但即使家世良好、聪明绝顶的人偶尔也会生出天生就该做家务的女儿来。这是一种遗传变异……而且,即使提金斯已经意识到温诺普小姐一定是个女英雄,牺牲自己的青春支持了母亲的天赋,毫无疑问,还有弟弟的学业——他已经猜到这么多了——就算是提金斯也不能想象,除了做家务,她还能成为什么样的人。女英雄都很好,很值得尊敬,她们甚至可能成为圣人,但如果她们让自己脸上忧心忡忡、身上衣衫褴褛……嗯,那她们只好等着天堂里替她们存下的大堆金子了。在这个世界上,你很难接受她们做自己这类人的妻子。当然,你也不会把自己妻子的钱花在她们身上。说到底就是这样。

但是,突然看到她的时候他眼前一亮。她用丝绸换下了粉色棉布,闪亮的鬈发代替了白色帆布帽,年轻迷人的脖颈,脚踝下的鞋子也质量上乘,健康的红晕代替了昨天为伙伴担心、恐惧而浮现的苍白。她在一群颇为高雅的人中间明显合适,小个子,但体形匀称而健康,湛蓝的眼睛毫不困窘地盯着他自己的眼睛……

“老天,”他自语,“是真的!她会成为一个多么令人欢乐的小情人啊!”

他谴责坎皮恩、桑德巴奇,还有俱乐部里的谣言让他产生这样的想法。因为这世上严酷、讨厌又愚蠢的压力,总有它自己的选择机制。如果它以其令人不可忍受的小圈子八卦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凑成一对,那说明这个组合总有些和谐之处。何况还有心理暗示的压力!

他看了看杜舍门夫人,认为她十分普通,可能还很无聊。他不喜欢她宽大的肩膀、好几码长的蓝色裙子,还认为女人不该戴云雾琥珀,因为云雾琥珀的恰切用法是给无赖做烟斗。他回头看看温诺普小姐,认为她可以给麦克马斯特做个好妻子。麦克马斯特喜欢一蹦一跳的女孩,这个女孩出身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