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文学的基本原理

文学的美学原理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说诗比历史更重要,因为“历史叙述已发生的事,而诗[1]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和应当发生的事”。

这一点适用于文学的各个分支,尤其是一个在亚里士多德之后2300年才出现的分支:小说。

小说是长篇的虚构故事,讲述人和人生活中的事件。小说的四大属性是:主题——剧情——刻画——风格。

它们是属性,而不是分开的部分。它们可以分开研究,但是切记,它们是相互关联的,而小说就是它们的总和。(如果小说写得炉火纯青,那么这一总和就是不可拆分的。)

这四个属性适用于一切文学形式,即一切非纪实类的文学作品,只有一个例外。这里面包括小说、戏剧、脚本、剧本、短篇故事,等等。唯一的例外是诗歌。诗歌不一定要讲述故事;它的基本属性是主题和风格。

小说是最主要的文学形式——这缘于它的无边视野、无尽潜能和无限自由(包括摆脱了舞台表演所受限于的肢体限度),最重要的是缘于它纯文字的艺术形式,使得它不需要表演艺术作为中间人就可以实现其终极效果。

下面我将一一讨论小说的四个属性,但是我希望首先提醒读者,同样的原则只需稍加调整就可以用于其他文学形式。

1.主题。主题是小说抽象含义的总和。例如《阿特拉斯耸耸肩》[2]的主题为:“思维在人的存在中的角色。”雨果《悲惨世界》的主题则是:“社会对于下等人的不公。”《飘》[3]的主题则是:“南北战争对美国南部社会的影响。”

主题可以是极端哲学的,也可以狭义一些。它可以表达一个道德及哲学的观点,也可以表达纯粹历史的视角,也就是描写某个特定的社会或某个特定的年代。只要一个主题在小说的形式中可以表达,其选择就没有任何规定和局限。但是如果一部小说没有可识别的主题——如果它的情节累加起来丝毫没有意义——那么它就是拙劣的作品;它的缺陷在于整合的缺乏。路易斯·沙利文[4]的著名建筑学原理如是说:“形式服务功能。”可以被理解为:“形式服务目的。”小说的主题就是它的目的。主题作为小说的整合者,确立了作者进行选择的标准,帮助他在无数的选择中做出判断。

由于小说是现实的重塑,它的主题就需要被戏剧化,即以行为表现出来。生命就是行为的过程。意识的整个内容——思考、知识、想法、价值观——都只有一个终极表达方式:行为;也只有一个终极目的:指导行为。由于小说的主题是与人的存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它就需要通过它对行为的影响或在行为上的表现被表达出来。

下面我们来讨论小说最重要的属性——情节。

2.情节。用行为表现故事的意思就是用事件表现故事。一个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故事自然不是一个故事。一个事件走势平白无故、事出无因的故事要么是一种拙劣的堆砌,要么也最多是流水账、回忆录、纪实的记录,但是不是小说。

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杜撰的记录都或许会有一些价值;但是这些价值都是参考性的——历史的、社会学的或者心理学的——而不是美学的和文学的;它们只有一部分是文学的。由于艺术是选择性重塑,又由于事件是小说的构件,不能对事件进行正确选择的作家就是背叛了他的艺术中最重要的方面。

进行选择和整合故事中各个事件的方式就是情节。

情节是逻辑相关的事件向着高潮时刻矛盾解决的有目的前进。

在这个定义中提到“有目的”针对两个方面:它针对作者,也针对小说中的人物。它要求作者设计事件的逻辑架构,一个主要事件相连的链条,每一个事件都取决于并来源于之前的事件——一个一切都与其有关、因果明确的线条,这样的话时间的逻辑就会毋庸置疑地引向最终矛盾的解决。

如果小说的主要人物不在追求某种目的——如果他们的行为不是受某个目标的指引——上述的线条就无法建立起来。在现实生活中,只有“目的因”[5]——选择目标并按部就班达成目标的过程——可以维系逻辑的连续性、一致性和行为的意义。只有努力达到某一目的的人才可能串联起一系列有意义的事件。

与今天广为流传的文学理论恰恰相反,小说的情节架构恰恰是现实主义的需求。人的一切行为,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有目的的;人的本性就是有目的的:目的的缺乏属于神经疾病。因此,如果文学要按照人本身的模样来表现人——就像他在现实中本性的形而上学状态一样——那么就必须以有目的的行为来表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