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第4/8页)

从旅途伊始便不停自我指涉的布朗(我们只知他的姓氏,不晓得他的名字)时常反省着自己动荡不定的无根生活。他是一个真正迷茫的人物。矛盾在于,他越是意识到这一点,就越是会察觉出自己和琼斯的相似之处。“也许他就像我一样,没别的地方可去。”布朗说。“我把世上的人分成两类——阔佬和穷鬼。”琼斯声称,还说自己就是个穷鬼。这乍听起来很可笑,但琼斯随后解释,穷鬼们为了谋生而四处奔波忙碌,时刻保持警觉,始终漂泊不定,靠小聪明苟活,而他对穷鬼的描述也与布朗本人不谋而合。尽管琼斯的诙谐幽默让他跟布朗格格不入,这两人在小说中却似乎有某种共性。琼斯最后甚至变成了布朗的情妇玛莎(一位某南美洲国家驻海地大使的德国太太)的房客。玛莎作为一名已婚妇女,在与布朗继续保持偷情关系的同时,仍选择与对她百依百顺的丈夫共同生活,在格林的全部小说作品中,她是一个定型化的角色。令布朗深感恼火的是,玛莎觉得琼斯是一个不错的客人,是一个比布朗有趣得多的伴侣,而布朗却阴沉郁闷,冷漠无情。

琼斯是“外人”,在故事临近尾声时,他透露自己带有一半印度血统,所谓“英国战斗英雄”不过是他的自我粉饰。他急于用伪装和吹嘘来掩饰自己那段模糊不清的过去。很显然,布朗也只是一个无名小卒,在他得知琼斯的真实身世后,他说道:“我仿佛遇见了一个未曾谋面的兄弟。”琼斯生于印度的阿萨姆邦,布朗则生在摩纳哥公国:“这就和当个无名之地的公民差不多。”在另一段中,布朗说道:“这个世上也没有哪块地方曾取代过我的故乡。”

“我根本就不该来这个国家,我是个陌生人,”布朗在另一段里说,“我母亲包养了一名黑人情夫,她的心因此有了牵挂,而我呢,自从许多年以前,在某个地方,我早就忘记该如何对任何事情产生牵挂了。不知何故,也不知在何地,我失去了挂念别人的能力。”

布朗惨淡经营着自己位于海地的空酒店,“对这里,对上天偶然为我选择的这片荒凉破败的恐怖之土,我感到了更加强烈的羁绊”。可是我们翻遍全书都见不到任何对布朗与这个国家之间联系的表述。事实上,布朗还曾经离开海地前往纽约,打算出售酒店,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没有买家愿意接手。

无根的布朗没有提到自己身上的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极端的自私自利。出于自我保护,布朗始终只考虑他自己。你会感到奇怪:既然布朗的利己主义令他无法在海地的历史大戏中亮相,而他又明明哪儿都可以去,他却为何偏偏要寄身于这个极度危险的独裁国家中呢?为了解释自己的漂泊不定,对于这个问题,布朗在书中含蓄地给出了一个理由,他是这样说的:“这样你就更容易随遇而安……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苟活于世,‘天天和岩石、树木一起,随地球旋转运行’18。”然而,这种华兹华斯式的精神让布朗超脱事物之外,成了一个冷漠的观察者。他的担忧焦虑不过是敷衍了事。事情发生在他身上了,他却不采取行动。这算是存在主义的表现吗?不,这是自我中心主义。

从布朗身上我们看不出任何忠诚,琼斯则是一个精于掩饰的吹牛大王。但琼斯吹起牛来令其他人都信服不已,这就迫使他去采取行动。当布朗诱使琼斯摊牌时,琼斯从骗子到游击队领袖的角色转变,成了他夸夸其谈的可笑结果。在小说中,琼斯是所有出场的喜剧演员里最滑稽可笑的人物。我们不可能遗漏这一主题——恐怖激发了闹剧。“人生是一出喜剧,不是我准备好想要面对的悲剧,”布朗在“美狄亚”号货轮上沉思,并诉说自己对上帝的信仰,“在我看来,……我们仿佛都受到一个独断专行的恶作剧大王的驱使,走向喜剧的极点。”

布朗说,要想信仰上帝,你得具有一丝幽默感。然而,幽默在海地同样有用,它代替了承诺的意义:史密斯夫妇奉行的素食主义和他们的天真理想令人发笑;琼斯则是一个大笑话,他自己跳进了泥潭。但还有那些海地角色呢?他们都很叫人开心,可实际上他们没什么要紧,因为这部小说的主旨不是要描绘海地的困境,而是要讲述欧洲人在一个没有希望的暴政国家中分崩离析的故事。海地是一个恐怖可怕的舞台背景,上演着一幕幕背叛失贞、自我怀疑、家庭悲剧和外国投机者信口雌黄的好戏。

每个人物都在这里或是那里被描述成喜剧演员。布朗的母亲就是其中之一,她生前挥霍放纵,拖欠债务,蒙骗世人,还包养了一个黑人情夫。布朗说:“我虽然对她所知甚少,却也足以看出她是一个技艺高超的喜剧演员。”史密斯先生也说:“也许在你眼里,我们是相当可笑的角色吧,布朗先生。”而当布朗否认这点并说对方是英雄人物时,他心里仍然觉得素食主义、总统竞选和争取民权自由的美国南部之旅是相当愚蠢的。史密斯夫妇是典型的美国人——充满幽默感的滑稽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