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类的痛苦

无论从任何角度而言,基督的生命在本性(nature)、自我(the Self)和己(the Me)上都承受了最大的痛苦(因为在基督真实的生命中,必须将自我、己和本性一并抛却、一并丧失、一并钉死)。所以,我们每个人里面的本性都对这一点感到恐惧。

——《日尔曼神学》,XX

在上一章,我试图说明在这个人来人往的世界,痛苦的可能性是内在的。当人堕落败坏,他们必然利用这种可能性彼此伤害;或许,人类五分之四的痛苦都是由此造成的。发明肢刑架、鞭子、监狱、奴隶制度、枪械、刺刀和炸弹的是人类,而不是上帝;我们之所以困苦穷乏、劬劳奔命,并不是由于自然的暴虐,而是由于人自身的贪婪和愚蠢。当然,还有一些痛苦的确不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如果所有的痛苦都是人为的,我们应该弄清原因,为什么上帝会许可那些败坏之极的人去折磨同类。我们在上一章讲过,照我们眼下的情况,归回良善意味着悔过自新、洗心革面,其实,这个答案并不完全。良药并非皆苦口:果真苦口的话,那也是一个令人不快的事实,而我们应该了解这个事实背后的原因。

在继续论述以前,我必须重提第一章中谈到的一点。在第一章当中,我曾经讲过,人对那些低于一定强度的痛苦,不仅不反感,甚至可以说喜欢。也许你会说“那样的痛苦根本算不上痛苦”,你可能是对的。不过,事实上,“痛苦”一词有两层含义,必须区分清楚。“痛苦”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由特定神经纤维传导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当事人能够感知的,无论当事人喜欢与否(例如,我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四肢微微酸痛,尽管我并不讨厌这种感觉)。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所不喜欢的任何生理或者心理体验。有一点必须注意,一旦超过了一定强度,任何第一层含义上的痛苦都会变成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不过,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不一定是第一层含义上的痛苦。实际上,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是“苦楚”、“苦恼”、“苦难”、“困苦”、“困难”的同义词,痛苦的产生正是基于第二层含义。本书后面几章会对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进行探讨,因为,它涵盖了痛苦的所有形式,至于第一层含义,在本书中不会做更深入的研究。

既然人里面应有的良善要求他顺服他的造物主——从智慧、意志和情感上去服从他和造物主之间的关系,人类受造这一事实本身就确立了这种关系。如果人甘心顺服,他就会变得良善和快乐。这种良善远远超越了受造之物的水准,因为,上帝降世为人,以“子”的身份顺服上帝,将上帝出于父爱赐给独生爱子的生命永远交给上帝。这种关系正是人类应该效法的——伊甸乐园里面的人也确实效法了。人以喜乐和对喜乐的顺服将造物主恩赐的意志交还给造物主,他在哪里如此行,哪里就成为天堂,成为圣灵掌权的所在。今天,身处这个世界,我们晓得,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恢复这种顺服。我们是并不完美、有待净化的受造之物,不仅如此,在纽曼眼中,我们还是应当放下武器的背叛者。为什么我们的医治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便是:我们一直认为意志属于自己,所以,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只要我们把意志交还给上帝,就会感到刺痛。我想,即使在伊甸乐园里,人也需要克服一点点自我固执,当然,这种克服和顺服是无比喜乐的。然而,要把多年来膨胀的自我意志从自己的侵占中交还给上帝,意味着向己死。我们都记得自我意志如何在我们的孩提时代作怪:每每受到挫败,便心怀苦毒,怨恨不平,大哭大闹,生出恶魔式的黑色愿望,发誓要杀掉别人或者结束生命,绝不肯做出半点让步。因此,有些老派保姆和家长认为,教育的第一步便是“打破孩子的愿望”,这是完全正确的。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不当,不过,这种观点十分必要,我认为,忽视其必要性等于把自己拒于属灵律法门之外。如果说我们成年后不再动辄嚎哭、跺脚,其中一个原因便是我们的长者从小就注意打破或者遏制我们的自我意志,另一个原因是这种歇斯底里的情感变得更加微妙,更加狡猾,不想死掉,而是想方设法利用一切可能的“补偿措施”。因此,“向己死”的必要性每天都存在:我们总认为已经打破了这个背叛的自我,实际上,它依然活着。完成上述过程不可能不经历痛苦,实际上,“苦修”(Mortification)一词从产生那天起就充分见证了这一点。

不过,人将“己”据为私有,而向己死所引发的内在痛苦(intrinsic pain)或者死亡并不是全部。向己死本身是一种痛苦,然而,比起作为其发生条件的痛苦来,它是微不足道的。我认为,以下三点能够说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