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类的痛苦(第4/7页)

现在,我们要展开一段艰难的论述。康德认为,任何行为都不具备道德价值,除非一种行为是出于纯粹敬虔的目的,并且遵守道德准则,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当中不包含任何个人意愿,他因此被扣上了“病态”的帽子,这说明他的行为价值令人不快。其实,大多数人的想法跟康德一致。人们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做了自己喜欢的事情而去敬佩他:“不过,他自己喜欢这么做”,这句话暗含的意思是“所以,这算不上什么美德”。然而,事实跟康德的观点明显相反,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人越具有美德,就越乐意行善。至于一个无信仰者应该如何对待出于义务的道德和出于美善的道德,我不知晓:不过,作为基督徒,我提出以下建议。

有些时候,人们会问:到底是上帝要求我们做正确的事情,还是上帝要求我们做的事情都是正确的?对此,我站在胡克一边,坚决支持前一种认识,反对约翰逊博士的观点。后一种观点可能导致可怕的结论(我想,佩利得出的便是这样的结论):即仁慈是好的,只因为上帝一定要求我们要仁慈——类似的可怕结论是:上帝同样可能要求我们憎恨他,并且彼此憎恨,因为是他要求的,所以,一个充满仇恨的世界也是美好的。这些人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皆出于上帝的旨意,或者上帝的旨意毫无道理可讲,事实恰恰相反,在我看来,他们大错特错。上帝的旨意乃是出于上帝的智慧,而上帝所思想的永远是内在良善(intrinsically good)之事,上帝的良善决定了他永远支持内在良善之事。上帝要求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这些事情本身是美善的,不过,说这话的时候,我们必须补充一点:其中一件内在良善的事便是,具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以顺服的心毫无保留地把自己交托给他们的造物主。我们顺服的内容,即上帝要求我们做的具体事情,永远是内在良善的,即使上帝尚未要求(这当然是一个不可能的假设),我们也应该去做。然而,除了顺服的内容之外,顺服行为本身也是内在良善的,是理性受造之物以其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识完成的,这样才能扭转我们堕落时的恶行,才能将亚当踏出的错误舞步退回,才能重新归向上帝。

因此,我们赞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只有内在良善的事物才能讨人喜悦,一个人越是良善,便越乐意行善;不过,我们也赞同康德所说的——有一件正确的事,那就是把自己交托给上帝。堕落的人不愿意这样做,除非他们觉得这件事本身令人愉快。我们有必要补充说明一点,所有其他公义之事都包含在这件正确的事里面,它是抹去亚当堕落之罪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回归伊甸之旅的“全速后退”,它能解开古老的难题;作为受造之物,人类只有放弃一切自救手段,以赤露敞开的心完全顺服上帝,拥抱与自己本性相悖的东西,只为着纯一目的,才能完成它。把自己交托给上帝,这个行为可以称作对受造之物回归上帝的“考验”:因此,我们的教父们说,苦难乃是为了“试炼我们”。亚伯拉罕也曾经历过这样的试炼,上帝命令他将以撒当作燔祭献上。我现在考虑的不是这件事的历史意义和道德价值,而是这个直白的问题本身: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知道亚伯拉罕会怎么做,而不必考验亚伯拉罕;那么,他为什么还要让亚伯拉罕经受无谓的折磨呢?然而,圣奥古斯丁指出,无论上帝是否知道,亚伯拉罕一定不晓得顺服上帝就必须履行这样的要求,直到整件事情显明:如果顺服的时候不知道要选择什么,便不能称之为选择。亚伯拉罕的顺服其实是顺服行为本身;上帝知道亚伯拉罕“必定会顺服”,这才是亚伯拉罕在山顶上真正经历的顺服。宣称上帝“不必考验”,等于宣称因为上帝知道,所以上帝知道的这件事不必存在。

如果说,痛苦有时候会击碎人“自满自足”的错觉,那么,通过猛烈的“试炼”或者“牺牲”,痛苦所带给他的满足才是他自己的——是“一种属天的力量,为他所拥有”:那时,人才能除去一切纯天然的动机和帮助,单单靠着这股力量行事,这股力量是上帝借着人顺服的意志赐予人的。只有当人的意志完全交给上帝的时候,它才真正充满创造力,真正为人自身所拥有,它是灵魂丧失的人重新发现的理性。在所有其他行为当中,我们的意志都被本性所左右,也就是说,被来自我们机体和遗传的欲望所左右。只有我们从真实自我出发行事,即从住在我们里面的神行事的时候,我们才成了创造的合作者,或者说创造的活工具:只有如此行事,我们才能拥有扭转乾坤的应得能力,借以消除亚当加给人类的非创造性的咒语。因此,自杀是斯多葛主义的典型代表,战争是武士精神的代表,而殉道永远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表现和升华。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难,完成了伟大的殉道行为,乃是要启迪我们,为着我们的益处,给我们设立了效法的榜样,如此奇妙,向一切信的人显明。这公认的死达到甚至超过了一切想象的边界;在那一刻,基督不仅失掉了一切天然的帮助,就连他为之牺牲生命的父神也转眼不看他。尽管上帝“离弃”了他,他却毫不动摇地将自己交给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