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第6/9页)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到,接受、不断地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爱(这种爱不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优点)是何等地困难。假定你是个男人,婚后不久即患上了不治之症,只能活上几年,无用、虚弱、丑陋、讨厌,依靠妻子养活。你原本希望使家庭生活富裕,结果却使它日益贫困;甚至连神智也不健全,无法控制自己,不时会大发雷霆,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必须予以满足。假定你的妻子给予你无尽的照料和同情。你若能欣然接受这点,毫无怨恨地接受这一切而无以回报,甚至没有令人生厌的自贬(这些自贬其实只是变相地要求宠爱,要求确信对方对自己的爱),你所做的就超出了纯粹自然的需求之爱的能力范围。(毫无疑问,你妻子所做的也超出了自然的给予之爱的能力范围,但这不是眼下讨论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比给予更难,或许也更有福。以上虽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它说明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我们都在接受仁爱,每个人身上都有不能让人自然而然喜欢的地方,对此别人若不萌发自然之爱,绝不为错。只有可爱的东西才会得到人们自然的喜爱,否则,我们还可以叫人们喜欢吃变质的面包、喜欢听机钻的声音。尽管人人都有不可爱之处,有了仁爱,我们就可以得到宽恕、同情和爱;抛却仁爱,别无他途。拥有好父母、好妻子、好丈夫或好儿女的人都可以确信,自己不时地在接受仁爱(就某个特定的性格或习惯而言,可能一直都在接受),亲人们爱自己不是因为自己可爱,而是因为大爱本身在他们身上运行。

就这样,我们一旦允许上帝进驻我们心中,他就不仅会改变给予之爱,还会改变需求之爱,不仅改变我们对他的需求之爱,还会改变我们对彼此的需求之爱。当然,不仅如此。上帝肩负的使命在我们看来可能更可怕,他可能要求我们彻底弃绝某一种自然之爱。类似亚伯拉罕那样崇高、重大的呼召可能会迫使一个人背弃自己的族人、父家;爱情若指向上帝禁止你爱的对象,你也许要被迫牺牲自己的爱情。在这类情况下,弃绝的过程虽然痛苦,却不难理解,我们更容易忽略的是:这种自然之爱即使允许继续存在,也需要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上帝的爱取代了自然之爱(仿佛我们需要把银子扔掉,腾出地方放金子似的),而是自然之爱应召充当仁爱的形式,同时仍然保持是原来的自然之爱。

在此,我们立即听到一种道成肉身的回声或韵律,或者说,看到了它的一种必然结果。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讶,因为二者都是同一位上帝所为。正如基督既是完美的神又是完美的人,自然之爱应召也是既变成完美的仁爱,又变成完美的自然之爱。正如上帝变成人“不是通过将上帝转化为肉身,而是将人性带入上帝之中”一样,仁爱也不是退化为纯粹的自然之爱,而是将自然之爱提升进入大爱之中,变成适合大爱使用的顺服的工具。

大多数基督徒都明白其间的过程。自然之爱的一切活动(罪除外)在恰当的时间,都可以变成坦然的、快乐的、满怀感激的需求之爱的活动,或变成无私的、非强加性的给予之爱的活动,这两种爱都是仁爱。没有任何东西太微不足道或太野蛮粗鲁,不能作这样的改变。游戏、笑话、饮酒、闲聊、散步、做爱,都可以成为我们宽恕别人或接受别人的宽恕、安慰别人或与别人和好、“为他人谋福利”的方式。大爱就这样在我们的本能、欲望和娱乐之中,为自己预备了“肉身”。

但是,我提到“在恰当的时间”,时间稍纵即逝。将自然之爱彻底地、稳妥地转变为仁爱的形式很难,也许堕落的人类没有一个人近乎完美地做到这点。但是,自然之爱必须作这种转变,这个原则我想是不可更改的。

这种转变的困难有一点在于,和往常一样,我们可能会转错方向。一个(有点过于表现在口头上的)基督徒圈子或家庭,在抓住了这个原则之后,可能会在公开的行动、尤其在言语上,有意显示自己已经实现了这种转变,这种显示很详尽、很夸张、令人尴尬、无法忍受。这种人在公开场合、在对待彼此上,将每一点小事都上升到明确的灵性的高度(私下屈膝向上帝祷告时这样做,另当别论)。他们总是祈求不必要的宽恕,或总是宽恕别人,令人难堪。与他们相比,谁不更愿意和那些吃上一顿饭、睡上一觉、开个玩笑便与你和好如初、轻轻松松就化解了自己(及我们)怨气的普通人生活在一起?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当中,真正的宽恕应该最为隐秘,甚至尽可能连自己都不察觉。左手不应当知道右手所做的事。如果我们和孩子玩牌,“只是”为了逗他们开心,或是表明自己宽恕了他们,那么,我们的宽恕就还不够隐秘。倘若只能做到这点,那也没错。但是,如果更深、更潜意识的仁爱让我们觉得,和孩子开个小小的玩笑是此时我们最乐意的事,那就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