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第4/9页)

说李尔王缺乏情爱是没有道理的。就情爱是需求之爱而言,他几乎为之疯狂,他若不爱女儿(当然,以他特定的方式去爱),就绝不会如此贪婪地渴望得到她们的爱。最不可爱的父母(或孩子),心中也可能充斥着这种贪婪的爱,但它最终只会给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家庭环境会变得令人窒息。有些人,倘若他们已经不再可爱,但是作为合法权利,仍然要求自己被爱——通过明显流露出受伤害的情感,通过大声的责备,或暗含在每个怨愤自怜的眼神和动作中的无声责备,我们就会对自身的过错感到内疚(这正是他们的目的所在),而这些过错是我们过去无法避免、将来也无法停止再犯的。他们堵塞了自己渴望饮水的泉源。倘若我们一时动了恻隐之心,心中泛起一丝情爱的涟漪,他们就会得寸进尺,把我们吓得不知所措。当然,这类人总是渴望得到同一种证据,证明我们爱他们:我们应该和他们站在一边,倾听并且赞同他们对他人的抱怨。儿子若果真爱我,就应该看到他的父亲多么自私……哥哥若爱我,就应该和我联手反对妹妹……你若爱我,就不应该让我受到这样的对待……

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正途何在。奥维德说:“若想被人爱,自己要可爱。”这位快乐的老浪子的意思只是:“要想迷住女孩子,自己必须有魅力。”但是,他的座右铭却可以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在他那个时代,他比庞蒂费克斯先生和李尔王要聪明。

不可爱之人贪得无厌的要求有时候会落空,这不足为奇。真正令人奇怪的是,这些要求常常得到满足。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女孩子,她的少女时代、青年时代、漫长的成年时代、直至接近老年,都花在照料、服从、安抚、也许还要供养一个吸血鬼似的母亲身上,对这位母亲而言,她的服从、安抚永远都不足够。女孩子的牺牲(对她的做法,看法有两种)也许很美丽,强求这种牺牲的老妇人却毫无美丽可言。

情爱这种“与生俱来”,或者说,不靠博得的特性,就是这样引起可怕的误解。它的随意和不拘礼节也是如此。

我们听到很多有关如今的年轻人粗鲁无礼的抱怨。我已经上了年纪,大家也许期望我站在老年人一边,其实在我看来,较之子女对父母的无礼,父母对子女的无礼更甚。大家都曾遇到过这样尴尬的时刻:去参加一个家宴,席间,男女主人粗鲁地对待自己已经成年的孩子。这种粗鲁换在任何其他的年轻人身上,绝对会导致交往终结。父母们常常问,“为什么他们总呆在外面?”“为什么他们更喜欢别人的家?”答案其实明摆着:他们武断地评判孩子们明白而自己不明白的事;粗暴地打断孩子的谈话;直截了当地反驳孩子;嘲笑孩子看重的事情(有时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用侮辱性的言语谈论孩子的朋友。想一想,谁不喜欢礼貌?谁更喜欢粗鲁?

对这种无法容忍之人(当然,他们不全是父母),你若问其中任何一位,为何在家里会有这种举止,他们会回答说:“得了吧,回家就是为了放松,人不能总是彬彬有礼吧?要是在家里都不能做真实的自我,在哪里还能呢?在家里当然没必要表现得和在公司一样。我们是个幸福的家庭,大家‘畅所欲言’,彼此理解,谁都不会介意的。”

在此我们再次看到,一件事如此地接近真理,却又是如此致命地错误。情爱是像旧衣服,随意自在,无须设防;但是,如果与陌生人相处,也表现得这样随意,就显得你没有教养。穿旧衣服是一回事,穿一件衬衫直至发臭是另一回事。参加招待会有适合招待会的服装,家居有家居服装,家居服装也须得体,只是得体的方式不同而已。同样,公共礼节和家庭礼节也有区别,但二者的根本原则相同,即“任何人不得唯我独尊。”对这个原则的遵守,愈是公共场合,就愈固定,或者说,愈正式化(有关礼貌行为,是有一套“规定”的);愈是亲密的场合,就愈非正式化,但对礼节的要求并不因此减少。相反,情爱在最佳状态下表现出来的礼节,其细腻、敏感、深沉是公共礼节无法媲美的。在公共场合,有仪式所代表的礼节之名即可,在家里却需要有仪式所代表的礼节之实,否则,极度自我中心的人就会高奏起自私的凯歌。在家里,你必须真正做到不唯我独尊,在招待会上,掩饰一下即可。所以,我们才有这样一句古话:欲知其人,与其同住。一个人在家的举止,最先揭示了他的“公司”、“宴会”举止(一个极其讨厌的术语)的真实程度,那些从舞会、酒会上回来便将礼节抛诸脑后的人,在舞会、酒会上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礼节。他们的礼节只是一种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