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是与非——发现宇宙意义的线索(第5/8页)

我也就此打住。人不应该自私自利,应该公正,这不是因为人非自私自利,也不是因为人喜欢不自私自利,而是因为人应该不自私自利。道德律、人性法不仅仅是人类的实际行为,不同于万有引力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仅仅是,或者说是重的物体的实际表现。另一方面,道德律也不只是一种幻想,因为我们无法摆脱它。若能摆脱,我们关于人的大多数事情所说、所想的都变成了无稽之谈。道德律也不仅仅是一种陈述,告诉人们,为了于己方便我们希望别人如何行动,因为我们称为不好或不公正的行为与我们发现于己不便的行为不完全一致,甚至相反。因此,这条是非标准或人性法(你称它为别的什么也可以)必定是一个真实的东西,确实存在在那里,不是我们杜撰出来的。然而,它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我们说“我们实际的行为是一个事实”意义不一样。由此看来,我们好像必须承认不止存在一种现实,必须承认在人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存在某个东西,它高于并超出人类普通的行为,但又是绝对真实的。这是一个真实的律,不为我们任何人所创造,却左右着我们的行为。

这个律背后的东西

我们来总结一下已经得出的结论。对石头、树这类东西而言,我们所谓的自然规律可能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当你说自然受制于某些规律时,你的意思可能只是说自然实际上以某种方式行动,所谓的规律可能不是什么真实的东西——某个高于并超出我们观察到的实际事实的东西。但是我们看到,对人而言情况并非如此,人性法或是非律一定高于并超出人的实际行为。因此,人除了实际事实外,还有别的东西——一个真实的律,这个律不由我们发明,我们知道自己必须服从它。

我现在要考虑的是,这对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宇宙向我们揭示了什么。自从人类有了思维能力,人就一直在揣摩这个宇宙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所谓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物质和空间只是偶然地存在,一直就存在,没有人知道其中的原因;物质以某些固定的方式运动,偶然就碰巧产生出像我们这样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某个东西撞击了我们的太阳,产生出行星;再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其中一颗行星上出现了生命所需要的化学物质和适宜的温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质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长串的机遇,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变成类似于我们人类这样的东西。另外一种观点是宗教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宇宙背后的那个东西不同于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事物,它更像一个思想,也就是说,它有意识、有目的、有好恶。这种观点认为,这个东西创造了宇宙,其目的有一部分不为我们所知,但无论如何它有一部分目的是要创造与自己相像的造物,我的意思是在具备思想这方面与它相像。请不要认为这两种观点一种历史悠久,另一种逐渐才站稳脚跟,凡有会思考的人的地方就存在这两种观点。另外还要注意,你不可能通过普通意义上的科学来弄清楚哪种观点正确。科学依靠实验,观察的是事物的行为方式。科学所作的每一个陈述,不管看上去多么复杂,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类似这样的话:“我1月15日凌晨2:20将望远镜转向天空的某某位置,看到了某某现象”,“我放了一点这个东西到锅里,加热到某某温度,它就发生了某某变化。”请不要认为我在反对科学,我只是在说明科学工作的性质。一个人越讲究科学,(我相信)就越会同意我的观点,承认这就是科学的工作,并且是一份非常有用、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一个东西究竟为什么会形成,在科学观察的事物背后是否还存在别的东西——某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不是科学回答的问题。如果存在什么“背后的东西”,这个东西要么永远彻底不为人所知,要么以其他的方式揭示自己。说存在一个这样的东西,或者说不存在一个这样的东西,都不是科学所能作出的陈述。真正的科学家通常不作这种陈述,作这种陈述的往往是那些从教科书里拾掇一星半点肤浅的科学知识的记者和通俗小说家。这毕竟是个常识问题。假如有一天科学完善了,认识了整个宇宙中的每一样事物,“宇宙为什么存在”、“宇宙为什么像现在这样”、“宇宙的存在有何意义”这些问题岂不是依然存在?

若没有我下面要谈的这点,这些问题将无法得到解答。在整个宇宙中有一样东西,只有一样东西,我们对它的认识超出了我们从外在的观察获得的知识。这就是人。我们不仅观察人,我们自己就是人,可以说,对于人我们掌握了内部资料,熟知内情。正因为此,我们才知道人发现自己受道德律的约束,这个道德律不由人创造,人想把它忘记也不能够完全做到,人知道自己应该服从这个律。请注意以下这点。任何人像我们研究电或者卷心菜那样从外部研究人,不懂我们的语言,因而不能够对我们有内在的认识,只观察我们所做的事,都永远得不到一丁点证据,证明我们拥有这个道德律。他怎么能够得到呢?他从观察中看到的只是我们实际做的事,而道德律要求的是我们应该做的事。同样,对于石头或天气而言,如果在观察到的事实之上或背后存在什么东西,我们仅凭外部的研究也永远不能期望发现这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