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合宜感(第5/9页)

赞许他人的意见,就是接纳那些意见,而接纳那些意见,也就是赞许那些意见。如果让你信服的那些论证同样也让我信服,那我必然赞许你的信服;如果它们并未让我信服,那我必然不赞许你的信服;我无法想象自己信服但不赞许你的信服,也无法想象自己不信服却赞许你的信服。所以,每一个人都须承认,我们赞许他人的意见与否,只不过表示他们的意见和我们自己的意见符合与否。但是,我们是否赞许他人的情感或感情所涉及的原理,和我们是否赞许他的意见所涉及的原理,并没有两样。

没错,在某些场合,我们虽然赞许,但心里似乎没有任何同情感或彼此一致的情感,因此,在这种场合,赞许的感觉似乎和彼此一致的感觉有所不同。然而,我们只要稍微留意,便可使我们自己相信,即便在这些场合,我们的赞许终究也是植基在同情或情感彼此一致的基础上。我将提出一个非常琐屑的事例,因为在这种琐屑的事例中,人类的判断比较不至于被错误的理论体系扭曲。我们或许时常赞许某个小玩笑,并且认为同伴的笑声颇为正当与合宜,虽然我们自己并没有笑,因为我们当时也许心情比较低沉,或者因为我们刚好分心注意别的事物。然而,根据经验,我们知道,哪一种玩笑在大多数场合能够使我们发笑,而我们也观察到当时这个玩笑是一个属于那一种通常会使我们发笑的玩笑。所以,我们赞许同伴的笑声,并且觉得这笑声很自然、很适合它的对象;因为,虽然在我们目前的心情下,我们无法轻易地和同伴齐声发笑,但我们觉得在大多数场合,我们应当会和同伴一样开怀地笑出来。

在所有其他情感方面,也时常发生同样的事情。一个陌生人在街上从我们的身旁走过,脸上布满极为深刻忧伤的表情;而我们也被立即告知,他刚接获他父亲去世的消息。在这样的场合,我们不可能不赞许他的悲伤。不过,在那当下,即使我们没有任何人性缺陷,我们往往不仅绝没有感觉到像他那样强烈悲伤的同情感,我们甚至几乎感觉不到我们心中对他兴起了任何关切之情。他和他的父亲也许和我们完全素不相识,或者因为我们刚好忙于其他的事情,以致无法好好地想象他必然会遭遇到的各种苦恼的情境。然而,根据经验我们知道,这样的不幸自然会引起这样的悲伤,而且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花一点时间充分仔细地考虑他的处境,那我们的心中无疑将极其真诚地兴起同他一样悲伤的感觉。正是由于意识到在某些条件下会有那种同情感,所以我们对他的悲伤才觉得赞许,虽然当时我们实际上并没有那种同情感,或者说,并没有像他那样悲伤的感觉;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累积建立起来的,有关我们的情感通常会和什么情感契合的那些通则,在这样的场合,如同在其他许多场合那样,使我们当下各种不合宜的情感得到了适当的补正。

情感或心里的感受,是各种行为产生的根源,也是品评整个行为善恶最终必须倚赖的基础。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看待情感,或者说,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关系中考量情感:第一是从引起它的原因,或者说,从引起它的动机来考量它;第二则是从它所意图的目的,或者说,从它倾向产生的后果来考量它。

行为的合宜与否,或者说,行为究竟是端正得体或粗鲁下流,全在于行为根源的情感,对于引发情感的原因或对象是否合适,或是否比例相称。

行为的功与过或行为的性质,究竟是使它有资格得到奖赏抑或受到惩罚,全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所欲产生或倾向产生的后果,性质上是有益的抑或是有害的。

晚近的哲学家主要考察各种情感所意图的目的,很少注意情感和引发情感的原因之间的关系。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评论任何人的行为,以及评论引发行为的情感时,我们经常兼顾行为与情感的所有这些方面。当我们谴责某人过分爱恋、过分悲伤或过分怨恨时,我们不仅考虑到那些情感倾向产生毁灭性的后果,而且也考虑到引发那些情感的原因是多么的无足轻重。我们说,他所爱戴的那个人功劳并非这么伟大,他的不幸并非这么可怕,或使他发怒的那个原因并非这么不寻常,因此都尚未达到可以使这么强烈的情感反应显得正当的地步。我们说,我们应当会纵容,也许还会赞许他那种强烈的情感,如果引发那情感的原因在任何方面都和那情感相称。

当我们依此方式评论任何情感和引发它的原因是否相称时,我们几乎不可能有其他什么规则或规范足资依凭,除了我们自身与之对应的情感。我们在设想自身处于相同的情况后,如果发现该情况在他人身上所引发的那些情感和我们自己的情感相互吻合,我们必然会赞许他人的那些情感,认为它们和它们的对象相匹配或相称;否则,我们必然会责难那些情感,认为它们过度夸张,和它们的对象不成比例。